第三节 税收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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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57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税收体制改革
分类号: F812.422
页数: 3
页码: 603-605
摘要: 本节记述余姚市税收体制改革,其中包括了利改税、税制改革、开征税种变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
关键词: 余姚市 税收 体制改革

内容

利改税
  1983年开始,国营企业实施第一步利改税,即由上缴利润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制度(前志已记)。1984年开始,实施第二步利改税,由第一步“利税并存”改为“以税代利”,1988年继续施行。
  税制改革
  商品课税改革 1994年1月1日起,对税制进行大规模改革。取消产品税,开征消费税,缩小营业税,仅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建立以增值税为核心,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相互配套的课税制度;取消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
  工商税改革 1984年,将工商税按其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四种,是年4月,国家颁布四种税收条例(草案)。
  产品税改革 1984年,从工商税中分离,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1994年1月起,产品税全部改征增值税。
  增值税改革 1984年,从工商税中分离,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是年,国家颁布增值税条例(草案)。1993年12月13日,国家颁布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一般纳税人1993年12月底的期初存货已征税额,1994年经市国税局核定后,从1995年起5年内实行按比例分期抵扣的办法,每年的抵扣比例为1995年期初存货已征税额余额的20%。到1999年,全市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全部抵扣结束。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增值税制度,生产型增值税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除房屋、建筑物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均可作为进项抵扣项目,增值税成为最大一个税种。2010年,增值税收入35.35亿元,占全市税收的44.5%。
  企业所得税改革 1983年9月,按《国营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全县69户国营工商企业征收所得税,1984年全面开征。1985年4月起,执行《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起,执行《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至1993年,内资企业继续按国营、集体、私营不同所有制征收所得税。1994年1月1日起,合并国营、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起,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国家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新法不再区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而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个人所得税改革 1994年1月1日起,扩大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将中国公民、外籍人员、个体工商户纳入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取消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
  娱乐业营业税改革 2001年5月,调整娱乐业营业税范围,并按20%税率征收。2010年1月起,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高尔夫球税率调整为1%,其他娱乐业税率调整为5%。
  牲畜交易税 1953年11月5日开征,1994年1月1日取消。
  建筑税 1983年10月1日开征,1991年停征。
  国营企业调节税 1983年开征,1994年1月停征。
  筵席税 1993年恢复,1994年停征。
  开征税种变化
  1988年初,征收的税种:工商税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建筑税、牲畜交易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涉外企业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其他有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粮食附加税等。
  2010年,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等。
  税收管理体制改革
  1994年前,所有税收均由市财政税务局管理。
  1994年11月,撤销市财政税务局,组建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简称“市国税局”)、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与市地税局合署办公,并于1995年3月1日起各自运行,税收管理体制也作相应调整。市国税局管辖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金融、保险业)、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等。市地税局管辖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等,其中企业所得税管理在2002年和2009年国家曾作两次调整。至2010年,市国税局管辖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市地税局管辖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等。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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