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生活用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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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4020220000490
专题名称: 市政生活用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564.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电普明电灯公司时期(1919—1937),丽水县市政用电主要是城内路灯照明,主要街道装设路灯60盏,每盏容量为15瓦。民国27年(1938),浙东电力厂营业时,碧湖分厂装设路灯24盏。丽水分厂装设路灯53盏。民国28年(1939)碧湖分厂增至25盏,丽水分厂增至103盏。路灯按照定额免费装置,并按包灯电费减半收取电费。丽水县政府制订路灯费征收及支用办法,该办法规定在电气用户应缴电费数额内一律带收路灯附捐百分之五,所收附捐直接抵付路灯电费,如有不足则由电厂暂记欠款,待有盈余时补上。若逐月有欠无存,连续三个月以上时,酌量减少路灯瓦数或盏数,以资弥补。浙东电力厂停办后,民国31年(1942)至35年(1946)丽水县无路灯。民国36年(1947)至1949年,各民营小电厂仅在供电区域内装置少数几盏路灯。 1952年至1962年10月止,丽水电力厂不断扩大路灯数量,至1962年有路灯60余盏。市区路灯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不断扩大。1980年,路灯数达到205盏。该年路灯业务划归县城市建设局管理。1988年,路灯总盏数为429盏,其中市区309盏,碧湖镇110盏,雅溪区10盏。1990年,全区路灯总数529盏。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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