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调整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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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2020220009891
事件名称: 丽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调整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2
起始页: 0499.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6年10月

事件描述

2006年10月,对《丽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了调整。从2007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报销改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医疗费一并纳入公务员门诊医疗费用管理,不再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并给予每人每年300元个人账户补助,70岁以上公务员再予每人每年300元的个人账户补助。同时,降低转院病人个人负担比例。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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