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6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丽政发〔2011〕59号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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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莲都年鉴2012》
唯一号: 111932020220003416
事件名称: 2011年9月6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丽政发〔2011〕59号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516.pdf
事件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起始时间: 2011年9月6日
结束时间: 2011年9月6日
发生地点: 莲都区

事件描述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丽政发〔201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和《丽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丽政发〔2009]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任务 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抓好45~59周岁符合条件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同时,积极引导45周岁以下中青年参保缴费。到2011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万人,参保率达到90%,其中45一59周岁人员参保率达到95%;到2012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额完成省定考核目标,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目标。 二、完善城乡居保制度政策 (一)增加缴费档次。增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激励和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在原有档次的基础上,从2012年1月起,增设每年缴费1000元、1700元两个档次。对个人选择1000元、17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分别给予每年45元、100元缴费补贴。 (二)调整基础养老金。从2011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月60元调整到每月70元。 (三)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为体现“长缴多得”原则,从2011年4月1日起,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每年5元计发。 (四)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每月发给30元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三、抓好制度政策落实 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实现2012年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目标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贵、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制度政策落到实处。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

知识出处

莲都年鉴2012

《莲都年鉴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记述时限从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特载类目收录中国共产党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区政府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协第十四届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本年鉴分类编辑,框架结构由卷首、百科、卷尾三个部分组成。除特载、文件选编为综合性文献外,其他栏目均采用条目体。百科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条目是记述信息的基本形式,标题反映条目的内容实质。 本年鉴共设29个类目,依次是:特载、大事记、总述、中国共产党莲都区委员会、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莲都区人民政府、政协莲都区委员会、中共莲都区纪委•莲都区监察局、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侨务•台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法、武装、农村经济、林业、工业•经济•商贸、旅游、交通•信息、财政•税务•金融•保险、城建•城管•征迁、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社会生活、乡镇•街道、文件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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