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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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0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3
页码: 884-886
摘要: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离婚、解除婚约和童养媳等婚姻案件迅速上升。1950—1953年,审结离婚等婚姻家庭案件3249件,占同期民事案件数的73.27%。
关键词: 莲都区 民事审判

内容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离婚、解除婚约和童养媳等婚姻案件迅速上升。1950—1953年,审结离婚等婚姻家庭案件3249件,占同期民事案件数的73.27%。
  1952-1953年,在农业合作化生产变革中,出现许多土地、山林、水利、生产等纠纷案件,法院组织两个巡回审判小组,在雅溪、凤山、碧湖、江南四个区、乡进行巡回办案,就地审判案件。
  1952—1957年,民事审判呈上升趋势,法院审结民事案件6759件。1954年,合作化高潮到来,审结山林、水利、土地和生产纠纷案件265件。
  1958年,法院提岀奋战6个月,创建“10无”乡镇社和“有事搞政法、无事搞生产”等口号,严重削弱民事审判力量,全年仅审结民事纠纷案件271件。将某些财产权益案件当作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对待,财产权益案件数量急剧下降,只占建院以来民事案件平均结案率的3.99%。
  1959-1961年,国家三年困难时期,人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离婚案件也急剧上升,在此期间审结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950件中,离婚案件有822件,占审结民事案件的86.5%。196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首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县法院共审结民事纠纷1561件。审判人员还深入各区(镇)社,有计划、有步骤地整顿培训基层调解组织,依靠基层调解委员会,及时调处了大量人民内部纠纷。1966年秋,“文化大革命”波及丽水城,人民法院处于瘫痪状态,1967-1971年民事案件为零。1972年,审结民事案件16件。
  1973年1月,丽水县人民法院正式恢复,民事审判工作重新得到恢复和加强。
  1979—1990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566件,平均每年审结463.8件,与恢复法院工作以来至1978年的每年平均审结75.66件相比,增加5.13倍。
  1980—1990年的11年,审结离婚案件1750件,比以前11年办结的270件增加6.48倍。同时,房屋纠纷案件大量增加,1980—1990年,共审结房屋纠纷案件1118件,与前11年相比,增加5.68倍。损害赔偿案件,以往每年只有一两件,1980年后的11年中,每年平均发生89件,比以往每年增加几十倍。
  进入20世纪90年代,利益纷争日趋突出,不仅数量呈上升趋势,一些诸如知识产权、人身权、拆迁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也逐年增多,1991—2000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9384件,年均审结938.40件,是1981—1990年年均审结556.60件的1.69倍,2001年,区法院撤销经济审判庭,设立民事审判第二庭,“大民事”审判格局基本形成。是年,法院成立专案组专审影响较大的联华超市系列案,受理涉及“丽水联华超市”案件标的额500万元,其中当庭清退执行货物价值达130万元,同时如数发放了近百名员工工资。此外,还审结了涉及3县(区)10个乡镇56个自然村1888户瓜农的“黑金刚”种子赔偿案,由被告浙大科技中心补偿瓜农24万元。在审理某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案件中,在全市首次成功组织了对知识产权——飞雁商标的公开拍卖。
  2002年,全年巡回审判500多个工作日,就地开庭审理案件39件,案外调处或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纠纷20余起。合议庭赴省外帮助困难企业追回被拖欠货款40余万元。在紫金街道、白云街道固定时间、地点开展法律服务。审结了“老竹117位菇农'烂棒'案”“70辆'货的'权属案”“大港头连河村采砂合同纠纷案”等有较大影响的案件。2003年,调解结案和通过调解后撤诉结案1885件,调解率达69.66%。2004年,法院审结涉案标的1.43亿元、在职职工248人的原“浙江碧湖啤酒有限公司”破产案;下半年又受理并审结在职职工865人、退休职工335人、标的额8189万元的原“浙江安托油泵油嘴有限公司”破产案。2005年,全年办结数中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的1026件,占结案总数的49.9%。全年审结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1449件,占办结案件的70.47%,平均审限33.8天。此外,区法院及时调整内设机构,设置了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审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全年来共审结该类案件314件,占了15.8%。2006年,法院共审结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8件,涉及村民权益的纠纷案件7件。针对辖区民间借贷、投集资异常活跃的情况,区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利率作指导性规定。是年,调解或撤诉1078件,占结案总数的50.49%。2007年,新收借款案件达925件,占35.28%,主要是因非法集资案引发的相关债权债务案件。全年调解结案或经调解撤诉的占结案总数的45.80%。2008年,因经济形势变化及法院级别管辖调整,民商事案件同比上升22.27%。是年新收的案件中,债权债务类案件增幅尤其明显,借贷案件同比上升64%。其次是劳动争议案件63件,同比上升350%。2009年,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同比上升20.41%。民间借贷、企业融资、银行借款合同等债权债务案件大幅度上升。共审结该类案件1727件,同比上升29.36%,共对1641件案件进行公告送达。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6件,同比上升137.50%。全年审结涉企案件1245件,涉案金额2.72亿元,其中调解该类案件529件,调解率为42.49%,调解案件金额1.17亿元。2010年,审结全国首例“QQ相约自杀”新类型案件,引起全国各大媒体关注。全年在立案阶段就通过速裁程序解决纠纷540件,其中调解400件,占74%,平均办理天数仅为9.8天,其中受理当天审结案件195件。碧湖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大调解”网络功能,依靠乡镇、村委基层调解组织力量,通过细致周到的司法服务,全年调解率为55.56%,至2010年12月,实现连续两年审结案件“零上诉、零上访”。
  1950—2010年莲都区审结民事案件统计表
  表22-5-5续表22-5-5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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