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1987—1989年,共调解、仲裁合同纠纷903件,办结案605件。协助38家企业追回拖欠货款68万元。共有67家企业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1990年,合同调解仲裁结案率首次突破1000件,达到1083件,解决争议金额15万多元。1991年,办结经济合同纠纷案件310件,合同鉴证356份,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700万元,为企业追回货款49万元。1992年,纳爱斯香皂和碧湖啤酒被评为省消费者满意商标。仲裁各类经济合同纠纷10件,争议金额17.86万元;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43份,金额867.28万元。
1993年,共受理结案经济合同纠纷6起,为企业追回逾期款6.2万元。鉴证各类合同20份,金额1581.9万元。共有企业注册商标175只,国家新核准20只注册商标。共有广告经营单位30家,其中广告公司16家。
1995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家工商局发布《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工商系统开展对企业动产的抵押物登记管理,以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债权的实现。1995年10月25日,终止丽水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经济合同的行政仲裁转为社会仲裁。
1996年3月,开展了企业动产和房产抵押登记工作。截至12月,已办理抵押登记1270件,主债权金额3.86亿元,抵押物价值5.25亿元。截至1998年6月,已办理抵押登记775件,抵押物价值1.34亿元,主债权金额0.92亿元;全局共鉴证经济合同742件,鉴证总金额1237.4万元。
商标1997年,1件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截至1998年,企业有注册商标236只。
1999年,共办理抵押登记2644件,抵押物价值4.03亿元,主债权金额3.04亿元;共鉴证经济合同1963件,鉴证总金额2416万元。1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0年,鉴证合同1842份,鉴证金额3383万元,抵押物登记463份,价值13945万元,主债权金额9997万元;合同争议调解50起,争议金额47.96万元。合同争议调解84件,争议额99.45万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8份,抵押物价值19642万元;主债权金额6754万元,合同鉴证340份;鉴证金额434万元。
2001年,1件商标被认定为丽水市著名商标。
2002年,1件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2003年,3件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3件商标被认定为丽水市著名商标。
2004年,2件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5件商标被认定为丽水市著名商标。
2005年,1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件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2件商标被认定为丽水市著名商标。
2007年,1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1件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6件商标被认定为丽水市著名商标。
2008年,1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1件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2件商标被认定为丽水市著名商标。
2009年,2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3件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5件商标被认定为丽水市著名商标。
2010年,全年监测各类形式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33776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613条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4件,罚没款13.26万元。市区新增注册商标153件,其中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16件,服务商标52件。2010年,1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件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7件商标被认定为丽水市著名商标。2010年,“富来森集团”获“浙江省商标境外注册十大示范企业”称号。同年,共查处商标违法18件,与上年同比增长63.63%,总计案值18.61万元,罚款金额11.73万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4996件。
广告管理进入2000年以后,全区广告行业蓬勃兴起,出现各种类型的广告,与此同时,行业内也出现了不少虚假违法的现象。为了让广告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助推工商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为主线,抓服务促发展,抓监督促规范,不断进化广告市场。2005年,全区在册广告经营单位128家,从业人员1689人,广告营业收入6630万元,税收618万元,其中,2005年度,新增经营单位30家。全区检测媒介广告16189条次,出具广告检测报告284期,责令停播停刊违法广告293条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35件,全区主要媒体广告信用指数平均分达95分,列全省之首。2010年,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逐步加大,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30份,查处虚假违法广告14件,罚没款13.26万元。广告行业得以健康发展,全区在册广告经营单位167家,从业人员1767人,营业额10157万元,税收8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