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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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唯一号: 111634020210000668
专题名称: 食品卫生
文件路径: 1116/01/object/PDF/1116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256.pdf
专题类型: 疾病

专题描述

民国14年(1925),城区(今鹿城区)大南门外善美南货店误将海洛因混白糖制作桂花糕出售,引起食物中毒,当天死亡120余人。建国后,较大的食物中毒事件有:1960年5月,岩头粮管所误将梓油当茶油出售,造成211人中毒,无死亡;同月,永嘉造纸厂、永临梨村、岩头小港和渡头村相继发生食物中毒,受害178人,死2人;1983年9月,县看守所在押犯人暴发食源性痢疾,发病107人,死1人;1987年10月,江北珠岙村余某摆喜酒,因吃了变质的熟食品,中毒56人,无死亡。 60年代初,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多局限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1965年国务院转发卫生部等单位联合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后,食品卫生有章可循。“文化大革命”中,管理工作处于瘫痪。1978年,重新对集镇卫生进行管理。1982年国家《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后,县防疫站设食品卫生科,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监督工作。1984年,县人民政府任命3名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后增至10名)。1985年,各乡(镇)都任命了食品卫生检查员,并多次举办食品卫生监督员和食品卫生检查员培训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1985年以来,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发给健康证,持证上岗工作,每年复查一次。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审查合格发给卫生许可证。至1989年底,健康检查累计13483人次,体检率96%,检出各种传染病患者219人,予以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岗位。发放卫生许可证累计3739家,并对146个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建档。1983~1989年,对全县20大类食品以及餐具、容器、包装材料的监督监测计1427件,平均合格率为48.48%。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和监督监测36459户次,其中行政警告限期改进306户次,责令追回产品2户次,没收销毁产品175户次,食品3.4万公斤,折合人民币16.86万元;罚款175户次,金额1.75万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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