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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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唯一号: 111634020210000573
专题名称: 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1116/01/object/PDF/1116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808.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87年4月开征。县城及建制镇每亩税额5000元,乡村每亩4000元,征税后耕地核免农业税。1990年1月起,对公路建设用地每平方米以2元为基数上下浮动计算,人均耕地在1~2亩地区,每平方米1.6元~8元;2~3亩地区,每平方米1.3元~6.5元;3亩以上地区,每平方米1元~5元。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水库移民、灾民、难民建房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1987年,占用耕地108亩,征税345000元;1988年,占用耕地257亩,征税811716元;1989年,占用耕地304亩,征税1011954元;1990年,占用耕地243亩,征税603439元。1987~1990年4年,共征收耕地使用税2772109元。所征税额50%上交中央财政,10%上交省财政、40%留县建立农业发展专项基金。1989年1月,调整为30%上交中央财政、10%上交省财政、60%留县财政。当年,耕地占用税由县土地管理部门代征,税款及时解交国库。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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