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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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唯一号: 111634020210000562
专题名称: 房产税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1116/01/object/PDF/1116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804.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前身为城市房地产税,1951年开征。1952年规定: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1.2%;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1.8%;依房地产租金计征税率为18%。1972年4月起,对国营和集体企业停征房产税。1986年9月,国家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房产税。依照房产全值缴纳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缴纳税率为12%。县城上塘镇,清水埠镇、桥头镇于1986年10月开征;岩头、桥下两镇于1988年1月开征;枫林、碧莲、巽宅、岩坦、沙头、乌牛6镇于1989年1月开征,开征范围均在各镇的建成区内。1989年,清水埠镇与江北乡合并建立瓯北镇,建成区范围最大,开征单位有楠江、瓯北、镇西、双塔等4个居委会和罗浮、浦一、浦二、塘头、浦西、东方、龙桥等7个行政村。1987~1990年,全县共征收房产税13.23万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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