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捐税率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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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唯一号: 111634020210000539
专题名称: 广告捐税率情况
文件路径: 1116/01/object/PDF/1116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800.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始于民国14年(1925)2月。由省警务处举办,原为省税,凡商民发布各种广告,均应向各县警察官署认捐。20年(1931)9月,公布广告规程。其税率:普通广告分为5种,以方尺计算,每张征银币自5角至8元不等;特别广告分墙壁图画广告每方尺月征3分、悬挂或建筑广告每月征5分,电灯或利用光学广告每方尺月征7分,电影广告每幅月征1元,游行广告每人每日征1角。27年(1938)7月,暂停征收。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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