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捐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唯一号: 111634020210000537
专题名称: 警捐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1116/01/object/PDF/1116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800.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为浙江省单行的地方税捐,是将原由房客或住房交纳警察消防清道卫生等捐废止,改称警捐,与房捐一并征收,并带征征属优待金15%。民国35年(1946)起,永嘉县政府将乡镇房警捐划归各乡镇公所编征,充乡镇经费。永嘉县征收警捐数,民国21年(1932)为银元2615元。33年(1944),改以法币为单位计算,当年征收127495元,34年(1945)5332787元,35年(1946)15171143元,36年(1947)13047665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