筵席及娱乐税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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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唯一号: 111634020210000535
专题名称: 筵席及娱乐税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1116/01/object/PDF/1116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799.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民国31年(1932)4月后,开始征收筵席、娱乐税。筵席税率不超过原价10%,娱乐税率不超过原价20%。永嘉县奉准筵席税每席费用总额人均不超过20元者和包作客饭每客每日包价不超过20元者可予免征。35年(1946),筵席税起征点定为2000元,税率调为15%,6月实行筵席价格分等征税。37年(1948),县稽征处开始派员“坐堂督征”,筵席税率升至20%,起征点改为金圆券10元。32年(1943),征收筵席税和娱乐税法币301616元,35年(1946)53630271元,36年(1947)258316627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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