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税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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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唯一号: 111634020210000525
专题名称: 货物税情况
文件路径: 1116/01/object/PDF/1116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794.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清穆宗同治初年,永嘉始行厘金税制时有牙帖捐、百货厘金、丝捐、茶厘金、洋药厘金、土药厘金和茶糖烟酒加成厘金等。以两起两验为断,同治三年(1864)要津设卡,见物抽厘。一起捐抽3%,一验捐抽1.5%,两起两验共计9%;正厘之外,尚有两项附加,称善举和储备公款,随验捐抽收1%,正附合计抽厘10%。民国4年(1915),实行烟酒专卖制,公卖费率为15%。永嘉当年产黄酒882500公斤,糟烧10500公斤,米烧16500公斤。每50公斤公卖费:黄酒6角;糟烧1元5角;白酒1角5分。捐率:黄酒5角4分;糟烧8角4分;白酒1角2分。金额以法币为单位,32年(1943)征得货物税2413.4万元,33年(1944)1682.4万元,34年(1945)6223.3万元,35年(1946)72083.9万元,36年(1947)498178.2万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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