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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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唯一号: 111634020210000320
专题名称: 采伐
文件路径: 1116/01/object/PDF/1116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605.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永嘉县是浙江省木材重要产区之一。民国26年(1937)7月,省政府禁止木材出口,县内木材堆积,商业停滞。27年(1938)解禁,采伐松木30370立方米,杉木11481立方米。28年(1939),采伐松木35185立方米,杉木7777立方米。为便利运输,30年(1941)需持县府采办证明书,才准许采伐出运。 1950年,实行审批采伐,当年采伐木材3000立方米。1953年,木材实行统购统销,10月开始允许农民私有山林自采、自用、自售,至年终全县木材采伐量激增至20000立方米。 1954年,开始实行省定“控制采伐,订约收购”的办法,是年永嘉县木材收购站向表山、潘坑、肖岭、下嵊4个乡订约收购5760立方米,全县总采伐收购木材33147立方米。1955年,为适当控制木材采伐量,县政府下达生产计划,收购按计划合同执行,是年采伐量减至17630立方米。由于连年大量采伐木材,森林资源趋乏,1956年降为8544立方米。1957年,贯彻省“深采远购”方针,派员到岩头、岩坦等地流动收购木材,是年木材采伐量回升到10379立方米。1958年“大办钢铁”,采伐木材19126立方米,烧木炭50.2万担,导致森林资源再次锐减。1961~1965年,尽管国家采取调高木材收购牌价,实行价外补贴以及奖售物资等政策,但终因资源不足,产材相对减少。60年代后期,木材生产滑入低谷,1968年起,永嘉由木材调出县变成缺材县。1970~1980年,分别采伐木材1465、2457、2100、300、200、200、1500、700、1100、2800、6291立方米,年平均采伐1738立方米。1981年以后,林业生产加强,国家放宽林业政策,木材市场逐步放开;省府确定木材派购任务一定十年不变,取消永嘉木材上调任务,森林资源恢复较快,木材产量稳定回升。1981~1990年,分别采伐木材7000、20749、6988、13077、11071、11403、11698、13083、11738、6613立方米,共113420立方米,年平均采伐11342立方米。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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