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归队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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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唯一号: 111634020210000318
专题名称: 山林归队
文件路径: 1116/01/object/PDF/1116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602.pdf
专题类型: 植物

专题描述

1961年10月,全县划分为58个公社。根据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精神,在贯彻执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同时,按照“谁造谁有”山林政策,将公社化“一平二调”的山林,复归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所有;或将山林划片固定给生产队经营,实行社、队比例分益。对偏远住山户,就近分给一定数量的自留山,收益归个人所有。一些在合作化时期未折价入社的山林,重新折价处理。截至1962年9月20日,全县有山林的724个生产大队,山场总面积320万亩,进行山林政策处理435个大队,207万亩,其中山林权下放到生产队318个大队。部分地区颁发了山林所有权证和社员自留山使用证。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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