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土改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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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唯一号: 111634020210000315
专题名称: 山林土改
文件路径: 1116/01/object/PDF/1116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601.pdf
专题类型: 植物

专题描述

1950年10月至1952年4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浙江省土地改革中山林处理办法》之规定,分三个阶段实施山林土改。 第一阶段:没收、征收。没收地主的山林。征收祠堂、寺院、庙宇、教堂、学校等团体的山林及各种族山、众山;征收富农出租的山林和工商业家的山林。 第二阶段:分配。将没收、征收的山林与田统一分配给农民。对原立约租种属没收、征收的山林,归租种者所有。收归国有的大森林、大荒山、风景林以及矿山归县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对管理不便者,委托区、乡、镇代管。 第三阶段:登记、发证。同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一并进行。由区、乡、村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经群众评审,校对无误、填写土地证,报县发证委员会审核,颁发土地证。土地改革后,山林权属分为户有、小组共有、村有、国有和乡(镇)机动山林等几种。但国有山林及乡机动山林不登记发证。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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