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行政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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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6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行政监察
分类号: D035.5
页数: 2
页码: 886-8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人民政府成立监察委员会,成立监察举报室,监察局增设审理科的情况。
关键词: 永嘉县 行政 监察

内容

1952年10月,县人民政府成立监察委员会,配备干部3人,监察检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1953年5月,配备专职监察干部4人,并建立检举接待室。同时从县税务局中聘请部分职员为监察通讯员,颁发任命通知书。1952~1955年,着重对贪污卫生事业费,社会救济事业费,干扰破坏粮食征、购、销和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以及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等情况进行监察检查。查处违法乱纪案件64件,处理78名机关干部。1955年5月,永嘉县人民监察委员会撤销。
  1988年3月,成立县监察局。9月,设立监察科、信访科、办公室,行政编制15人。1989年1月,成立监察举报室,监察局增设审理科。
  1988年立案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挪用公款等案19件。1989年5月,县府先后批准《永嘉县监察局工作规划(试行)》、《关于实行(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制度的规定》。10月,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财税局对全县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查出全县从预算外资金中发放奖金、补贴、实物计200万元。是年,查处贪污腐化、动用专项事业费、违反财政纪律、违纪建房、农转非和招工中不正之风等案30件。1990年,重点查处收受贿赂、以权谋私、挥霍浪费、偷用公款等案。
  1988~1990年,受理各类违法乱纪案117件,其中立案查处77件,涉及局长1人、科局级干部9人,乡、股(所)级干部29人,一般干部27人。共处分125人,其中给予行政处分44人,警告3人,记过2人,记大过6人,降级7人,撤职17人,开除留用察看20人,开除26人。
  1990年,监察部、人事部授予县监察局局长廖秀枢全国监察先进工作者称号。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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