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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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0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764-765
摘要: 本节记述永嘉县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对个体工商业户开业登记手续,扩大经营范围,由各区(镇)、工商所直接审核发照,其中对经营饮食业、食品业的,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合格证。
关键词: 个体私营 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

内容

民国34年(1945),永嘉县有私营商店、弹棉、编棕衣、陶器、油坊、粉干、素面等手工业2500户,县政府专设工商管理员1名,负责办理登记。
  建国后,1951年县府在梧埏、瞿溪、枫林、岩头、罗浮、碧莲等12个乡镇,配备专职工商干事,管理私营工商业、行商和摊贩;并建立48个乡村基层工商业联合会协助政府管理。1953年,全县粮食、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各地饮食业开始计划供应,是年冬对违法经营粮食、油料13户商贩,分别予以吊销执照、登报、张贴悔过书、罚款和批评教育等处分。1954年,全县棉布棉纱实行统购统销,对棉布商20户42人采取按计划控制,以“面广吃稀,薄利保本”为原则,维持他们生活。1955年,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方针,安排私营商业社会零售额为539万元,占全县社会零售总额943万元的57.16%。同时,国家银行对个体经营困难户进行信贷扶持,1956年全县私营工商业4089户,银行扶持贷款21.21万元。1961年,根据国务院“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全县合作商店32家,合作小组30个,个体小商贩90个全部由供销社安排,经营范围共有18个行业,分布于7个区,40个乡镇,81个供应点。1963年,全县有商贩616人,而无证商贩就有346人,其中来自机关、学校、企业精简下放人员占12%,农村老妇及失学少年占50%,半农半商小贩占11%,职工家属占14%,弃农经商占13%。符合条件审批发证占70%,有191户被动员疏导改行。1967年,全县有弹棉人员5000人,政府组织2个合作小组生产棉絮,后因产销矛盾而解散。1979年,取消对个体工商业户利用限制,政府积极扶持个体户发展商品经济。1980年,县工商局恢复对从事经营服装加工、客货运输、饮食、小商品及自行车、钟表、收音机等修理业的城镇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核发营业执照。1982年3月开始,为劳务输出农民工办理临时营业执照,至1990年止,共签发外出临时营业执照704560人次。经营地点遍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从事弹棉、木工、缝纫、理发、补鞋、饮食、制粉干、承包柜台经商等行业。1984年起,简化对个体工商业户开业登记手续,扩大经营范围,由各区(镇)、工商所直接审核发照,其中对经营饮食业、食品业的,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合格证;经营技术较强行业(如机动车辆、电器修理),须取得技术考核合格证;经营旅馆业、印刷业、刻字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核准。是年,县工商局还建立个体工商业经济户口,采用一户一张卡,分地区、分行业装订成册。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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