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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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赤城志》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4946
颗粒名称: 人吏
分类号: D922.142
页数: 1
页码: 二八三
摘要: 國初置,自都孔目官到糧料押司官凡十階,謂之職級。其次曰前行,曰後行,又其次曰貼司,募有産而練於事者爲之。或無人應募,則俾職級年滿出職,其子侄繼替。天聖初,令無子侄可繼者與募百姓。慶曆初,詔並許投名,取三人以上職級保明充。熙寧四年,行募役法,依舊許投名,始支料錢。元祐元年,復差役法,亦許人投名,不限産稅。紹聖元年,復熙寧法,定使院規約,仍因元豐額,定法司、州院勘事司、司理院、常平兩案、職級、前後行、書表司之數。紹興二十六年,減吏額,定本州爲五十人,內刑法司八人,常平兩案三人,職級一十人,前後行二十五人,書表司四人,今如之。
关键词: 台州 管理法 法制史

内容

國初置,自都孔目官到糧料押司官凡十階,謂之職級。其次曰前行,曰後行,又其次曰貼司,募有産而練於事者爲之。或無人應募,則俾職級年滿出職,其子侄繼替。天聖初,令無子侄可繼者與募百姓。慶曆初,詔並許投名,取三人以上職級保明充。熙寧四年,行募役法,依舊許投名,始支料錢。元祐元年,復差役法,亦許人投名,不限産稅。紹聖元年,復熙寧法,定使院規約,仍因元豐額,定法司、州院勘事司、司理院、常平兩案、職級、前後行、書表司之數。紹興二十六年,減吏額,定本州爲五十人,內刑法司八人,常平兩案三人,職級一十人,前後行二十五人,書表司四人,今如之。

知识出处

赤城志

《赤城志》

本书是南宋时期陈耆卿纂修的一部台州总志。全志分地理、公廨、秩官、版籍、财赋、吏役、军防、山水、寺观、祠庙、人物、风土、冢墓、纪遗、辨误十五门,计四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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