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發提舉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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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赤城志》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4930
颗粒名称: 起發提舉司
分类号: F129
页数: 2
页码: 二八〇-二八一
摘要: 鹽司頭子錢,無額。每鹽一帒四,收一百三十八文,主管司拘發。額外三分錢,無額。祖額上件拋下諸縣招趁發買,續以額趁不及,支鹽官王栻措置,招誘處州雲,婺州金華、東陽、永康縣客人入納。鈔引支請,袋鹽批發,前、去歲無定數。祖額八千八百斤,拋下諸縣招趁,每年不及元額,開禧四年通判向公擇申提舉司行下,遍榜住催,每年自行措置官錢入納上件。
关键词: 台州 经济 经济史

内容

鹽司頭子錢,無額。每鹽一帒三,收四十五文,主管司拘發。貼收水腳錢,無額。每鹽一帒四,收一百三十八文,主管司拘發。額外三分錢,無額。每鹽一帒五,收二百五十文,主管司拘發。鹽五千二十九袋。祖額上件拋下諸縣招趁發買,續以額趁不及,支鹽官王栻措置,招誘處州雲,婺州金華、東陽、永康縣客人入納。鈔引支請,袋鹽批發,前、去歲無定數。茶二百斤。祖額八千八百斤,拋下諸縣招趁,每年不及元額,開禧四年通判向公擇申提舉司行下,遍榜住催,每年自行措置官錢入納上件。

知识出处

赤城志

《赤城志》

本书是南宋时期陈耆卿纂修的一部台州总志。全志分地理、公廨、秩官、版籍、财赋、吏役、军防、山水、寺观、祠庙、人物、风土、冢墓、纪遗、辨误十五门,计四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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