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場五分淨利錢一千五百八十七貫一百二十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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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赤城志》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4913
颗粒名称: 坊場五分淨利錢一千五百八十七貫一百二十四文
分类号: F129
页数: 1
页码: 二七八
摘要: 坊場五分淨利錢一千五百八十七貫一百二十四文。祖額管一萬四千六百二十五貫四百二十文,先因坊場稅鋪廢闕,紹興間有旨不問,著價多少並行給賣,仍與免納增收五分淨利錢。及乾道六年四月準戶部符,令本州據見幹酒坊實催錢數起解。嘉泰二年九月, 臨海縣準提舉司備御史臺牒:據進士民庶鄔開等狀,訴州縣折納行下本州縣住催,即無窠名。本州懼違朝廷比較,遂自嘉泰三年以後那撥州庫官會一千貫徑赴左藏庫抵納,後有復興坊場實管催錢五百八十七貫一百二十四文,通發上件餘錢一萬三千三十八貫二百九十六文,即係虛額,每年申省部除豁。
关键词: 台州 经济 经济史

内容

坊場五分淨利錢一千五百八十七貫一百二十四文。祖額管一萬四千六百二十五貫四百二十文,先因坊場稅鋪廢闕,紹興間有旨不問,著價多少並行給賣,仍與免納增收五分淨利錢。及乾道六年四月準戶部符,令本州據見幹酒坊實催錢數起解。嘉泰二年九月, 臨海縣準提舉司備御史臺牒:據進士民庶鄔開等狀,訴州縣折納行下本州縣住催,即無窠名。本州懼違朝廷比較,遂自嘉泰三年以後那撥州庫官會一千貫徑赴左藏庫抵納,後有復興坊場實管催錢五百八十七貫一百二十四文,通發上件餘錢一萬三千三十八貫二百九十六文,即係虛額,每年申省部除豁。

知识出处

赤城志

《赤城志》

本书是南宋时期陈耆卿纂修的一部台州总志。全志分地理、公廨、秩官、版籍、财赋、吏役、军防、山水、寺观、祠庙、人物、风土、冢墓、纪遗、辨误十五门,计四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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