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總制錢一十五萬六千五十四貫三百四十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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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赤城志》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4901
颗粒名称: 經總制錢一十五萬六千五十四貫三百四十四文
分类号: F129
页数: 1
页码: 二七六
摘要: 經總制錢一十五萬六千五十四貫三百四十四文。以本州與諸縣酒稅及二稅分撥頭合併牙契等錢起發,下項窠名,祖額二十萬六千二百三十六貫一百七十六文,乾道四年沈運使 □行部住催,諸縣二稅畸零,計無收經總制錢九千七百八十二貫四百五十二文,淳熙六年轉運司奉旨住罷臨海章安稅場,計無收經總制錢二百貫六百五十八文,九年朱提舉熹行部,將人戶身丁稅絹照建炎三年指揮減半。
关键词: 台州 经济 经济史

内容

經總制錢一十五萬六千五十四貫三百四十四文。以本州與諸縣酒稅及二稅分撥頭合併牙契等錢起發,下項窠名,祖額二十萬六千二百三十六貫一百七十六文,乾道四年沈運使 □行部住催,諸縣二稅畸零,計無收經總制錢九千七百八十二貫四百五十二文,淳熙六年轉運司奉旨住罷臨海章安稅場,計無收經總制錢二百貫六百五十八文,九年朱提舉熹行部,將人戶身丁稅絹照建炎三年指揮減半 ,計無收經總制錢五千二百六十七貫八百七十三文,十六年顏尚書度奏言經總制錢立額太重,乞減錢二萬貫文, 並開禧元年御筆永除人戶身丁計無收經總制錢一萬四千九百三十貫八百四十九文,通減放錢五萬一百八十一貫八百三十二文外,實發上件內一萬九千五百貫文,全會撥充,降本錢納豐儲倉和糴場,其餘一十三萬六千五十四貫三百四十四文,銀會中半,納左藏庫。

知识出处

赤城志

《赤城志》

本书是南宋时期陈耆卿纂修的一部台州总志。全志分地理、公廨、秩官、版籍、财赋、吏役、军防、山水、寺观、祠庙、人物、风土、冢墓、纪遗、辨误十五门,计四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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