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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六、均拨历以拯教化之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谢铎及茶陵诗派》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4623
颗粒名称:
六、均拨历以拯教化之弊
分类号:
K09
页数:
4
页码:
160
摘要:
本文介绍了谢铎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时期的教育思想;均拨历以拯教化之弊;的概括。
关键词:
谢铎
均拨历
内容
作法于凉,其弊犹贪,作法于贪,弊将何极。所有纳粟监生一节,实为国家教化之弊,今固既往不敢言矣。……且往岁会议之时,纳粟监生约有三分,科贡监生止有一分,故今分为两途,相兼拨历,各取其年月浅深以定其名次先后,或三七分,或四六分,是以名数之多少而为拨历之多少也。
然先帝圣裁,犹命该监临期酌量,务使均平拨历,盖已虑纳粟之旁蹊将有妨于科贡之正路,而一时救荒之权宜,终不可有加于万世取士之定制也。
今见在监生,纳粟止及一分,科贡已有二分。自此以后,多渐反而为少,少渐反而为多,盖又不止往岁之三分一分而已也。若但泥于旧制,纳粟仍为六七,而科贡止于三四,则人少而拨反多,人多而拨反少,不惟流弊之极有不可言,而不均之叹实所不免,殆恐非先帝临期酌量均平之深意也。臣愚,欲乞转科贡为六七,更纳粟为三四,庶几《易》穷则变、变则通之义,虽于教化未能少补,而流弊亦不至于甚极也。
监生历事实习制度,始于洪武五年(1372)。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洪武三年正式开科取士,为了应对朝廷中严重缺员的局面,此后连试三年,各省举子可以不参加会试直接入京授官,结果自然欲速而不达,新任命的官员多数年龄偏低,办事经验、能力严重不足,这样历事制度便应运而生了。监生历事阶段是他们修够所有积分到达率性堂后才开始的,这样做的目的是让监生踏上仕途之前接受一定的实习训练,另外也可以根据他们实习中的吏治表现量能授职。《大明会典·国子监》记载:“今监生分拨在京各衙门历练事务,三个月考复引奏。勤谨者送吏部附选,仍令历事,遇有缺官,挨项取用;平常者再历;才力不及者,送监读书;奸懒者发充吏。”另《昭代典则》载:“建文二年十月,更定历事监生选法。凡历事一年为满,考分三等:上者授官;次、下者再历一年复考,上者授官,次量才选授,下还监肄业。”(《明会要》卷二十五,第398—399 页)可见,历事期间的考核措施是非常严明的。历事分为正历和杂历,弘治八年(1445),制定了监生分拨历事后期限: 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三月上选,满日增减不定。……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督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历,一年满,改上选。① 由此可知,正历多从事较为正式的文职工作,上选周期较短;而杂历则多负责类似抄写公文、整理档案、清理账目等琐碎具体的事务,上选速度也慢得多。当然,监生历事的场所绝不只是中央政府的各部门,早在洪武八年,即从国子监中选出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教谕北方列郡,此后又依式推广到其他省区;又洪武二十年,国子生奉命至各州县清理粮税,二十七年至各地督修水利等。明初一代的国子生深受历事制度的恩惠,历事后授朝官可得监察御史, 地方官亦可得从二品的行省布政使、按察使,较次一些的也能较容易地获取正九品的县主簿和无品级的教谕等职位,如《明会要·学校上》记载,洪武十九年敕命祭酒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分授知州、知县等职;二十四年选监生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行御史事,稽察百司案卷;二十五年擢监生师逵、墨麟等为监察御史,夏原吉为户部主事;二十六年十月授监生二百四十人教谕官,又擢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但是人事随着国子监办学规模日益庞大,官僚机构相对饱和,监生历事逐渐变得徒具形式;永乐以来,科举愈加受到重视,没有进士出身而想列名官籍已经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了。
到明朝中叶,历事多不为监生所重,借故推脱者时有发生。正统三年(1438)十一月,南京国子监祭酒陈敬宗上书称:“旧制,诸生以在监久近,送诸司历事。比来,有因事予告者,迁延累岁,至拨送之期始赴,实长奸惰,请以肄业多寡为次第。又近有愿就杂职之例,士风卑陋,诚非细故,请加禁止。”②不仅如此,许多老监生在监日久不由历事上选,所图只是监内优厚的待遇。景泰五年(1454)三月,户部侍郎孟鉴陈言:“国子生二千余人俱仰给官廪,有名无实。
请留年深者千余人,悉数放归。”此议得到代宗的首肯。当然,历事制度也有改进的地方,成化九年(1473)二月,南京吏部尚书崔恭上奏:“南雍监生历事满, 必抵北纪选,而还卒业。其中有贫乏者,病于往复,率多淹滞,请即纪选于南吏部。”③宪宗亦采纳之。谢铎这一部分针对监生拨历比例而发,其中提到的“纳粟监生”即例监生,本来他们只限于灾荒年间特选,但随着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政风的破坏,许多人利用旧制捐粟纳银入监读书,而且在历事阶段他们的拨历比例远高于贡举生,即谢氏提到的“往岁会议之时,纳粟监生约有三分,科贡监生止有一分”的情况。因为例监人数较少,而贡监则为国子生的主体,“纳粟仍为六七,而科贡止于三四,则人少而拨反多,人多而拨反少”,显然这是不公平的。出于对大多数科贡生的利益考虑,谢铎提出修改方案即“转科贡为六七,更纳粟为三四”,这是与旧制不同的,因而表现了谢铎为众生请愿的忠直的一面。然而,毋庸置言,即使大多数贡监生的正义要求得到伸张,又能怎样呢?历事此时已形同虚设,科举才是监生分流的主要渠道,前者比例的重新划定其实是无关大局的。
从上面诸多教育教学观点我们可以看出,谢铎重道统、慎师选、明教化,将教育尤其是国子监教育定位在事关国家运脉兴衰的高度,其中既有对先秦儒家经典的继承,又有结合实际独到的阐发,表现了一位醇儒学者庄严的道义感和使命感;不仅如此,谢铎关于馔堂的整治,监生历事比例的划定等问题的处理又体现了他勤勉务实、立足师生需要的立场和态度。虽然就整个历史大环境而言,他的许多建议显得有些不合时宜甚至无关宏旨(包括教育在内的弊政改革远非谢氏能力所为,张居正万历年间的变法才能比较全面地触及事态的深层内容),但仍然坚持向上请命,不畏强御,这无疑又是值得钦敬的。这种教育思想在他任礼部侍郎兼国子祭酒时仍然一以贯之,而且更加丰富。
知识出处
《谢铎及茶陵诗派》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重点考察谢铎的诗文主张及创作特色,并将谢铎和其他茶陵诗派成员结合起来一同考察,以概括“茶陵诗派”的全貌,评价“茶陵诗派”和谢铎在文学史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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