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谢铎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时期的敎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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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谢铎及茶陵诗派》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46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谢铎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时期的敎育思想
分类号: K09
页数: 14
页码: 150-163
摘要: 谢铎第二次出仕在弘治元年(1488),开始以原官召修《宪宗实录》,二年后擢任南京国子祭酒。
关键词: 谢铎 教育思想

内容

谢铎第二次出仕在弘治元年(1488),开始以原官召修《宪宗实录》,二年后擢任南京国子祭酒。《明史》本传曰: 弘治初,言者交荐,以原官召修《宪宗实录》。三年擢南京国子祭酒。
  在南京国子祭酒任上,他的教育思想体现在提出“教化六事”。《明史》本传称: 上言六事,曰:择师儒,慎科贡,正祀典,广载籍,复会馔,均拨历。
  今《桃溪净稿·文稿》卷二十五保存了谢铎《论教化六事疏》全文,收《谢铎集》卷七十中。其开始即阐明“修明教化事”,曰: 教化学校所自出,诚国家之急务,而不可一日忽焉者也。故我太祖皇帝定鼎金陵,首建国学以司教化,以式四方,所以为天下国家虑者,至深远矣。百馀年间,继继承承,罔敢失坠。皇上嗣位之初,谒庙幸学,尤切注意于此。臣实何人,谬膺此任。受命以来,夙夜战兢。恒思古人以身教而化天下者固未易能,然法制禁令之间或可以为教化万一之助者,苟有所见, 亦乌敢自隐而不为陛下言之哉!所有合言事宜,辄敢条列如左:一曰择师儒以重教化之职,二曰慎科贡以清教化之源,三曰正祀典以端教化之本,四曰广载籍以永教化之基,五曰复会馔以严教化之地,六曰均拨历以拯教化之弊。凡此六者,自今而观,惟拨历最为紧要,而会馔次之,其他不以为迂泛不切,则以为窒碍难行。
  谢铎认为上述六事十分重要,兹引论如下: 一、择师儒以重教化之职师道立则善人多,善人多则天下治,是师儒之职诚不可以不重。如臣等两京国子监官以至十三布政使司、南北直隶提学等官皆所谓师儒也。
  有如臣者至愚极陋,既病且衰,力不逮志,已甚愧负于初心,任匪其人,曷克更图于后效,愿乞早赐罢黜之恩,以为师儒不职之戒。然后力求道德之士,以为太学之师,若唐之韩愈、宋之杨时,庶几教化有赖,人材有作,而朝廷之委任,天下之仰望,不为虚也。至于提学等官,虽一方教化之司,实天下人材之责,拳足以黜陟其间,非如国学之徒守绳墨而不敢越;功足以培养其始,非如国学之坐视扞格而不可为。盖其官之所历,视国学虽为稍卑,而其职之所关,视国学则为最切。故必得廉静恬退之士而有严重刚方之操,风采纲纪之中而有涵养作兴之道者,庶足以称其任而不愧其职也。
  不然,或矫激以卖公道,或假托以盖私恩。在我者不能以不奔竞,何以禁人之不于我乎奔竞?在我者不能以不贪得,何以禁人之不于我乎贪得? 科贡由之而弊,人材以之而衰,其府州县学等官,固亦视其好恶以为向背, 因其劝惩以为贤否,盖又在所不必论也。凡若此者,臣岂敢推过于人而不归咎于己,其实天下之士,十数年养成于彼,而欲一旦责成于此,虽有智者,殆亦无如之何。① 谢铎提出选择两京国子监、十三布政使司、南北直隶提学等官员,应力求像韩愈、杨时等人那样学问道德皆彰明较著的人充当。只有这样,才能“教化有赖,人材有作,而朝廷之委任,天下之仰望,不为虚也”。由上可以看出,慎择师是谢铎一个重要的教育观点,而追根溯源的话,《礼记·学记》中的相关论述无疑是其继承的理论原点。慎择师的预设前提是教师自身的价值与作用非同小可,正如《学记》中指出的:“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②教育的重要毋庸多讲,而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主导因素,自身自然也具有了不容忽视的社会价值,甚至战略意义。一定程度上讲,教师乃是其传授道业形而下的化身,尊重教师也即尊重知识,故《学记》中称:“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是故君之所不臣于其臣者二:当其为尸,则弗臣也;当其为师,则弗臣也。大学之礼,虽诏于天子,无北面,所以尊师也。”③当然这种崇高的价值定位亦对应地追加了胜任教师职业的难度。“君子知至学之难易,而知其美恶,然后能博喻;能博喻,然后能为师;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是故择师不可不慎也。”①《学记》这一段描述又将教师能力及修养加以普泛化地推广成跻身官僚阶层,进行管理统治的必备素质;对于受教者或者教育制度订立者而言,慎重择师就是不言而喻的了。谢铎基本祖述《学记》的教育主张,只是更加强调教师的儒范素养,“廉静恬退之士而有严重刚方之操,风采纲纪之中而有涵养作兴之道者”,正是他理想中的人师范型。谢铎有“师道立则善人多,善人多则天下治”的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所以才特别强调师资建设。除了监官以外,地方提学的选拔任用亦不容小觑,因为其“功足以培养其始”,因此“其职之所关,视国学则为最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谢铎的人材培养观是层级性的、系统化的。虽然这种人材培养观是与当下教育制度相适应的产物,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教育教学中的必然规律。
  二、慎科贡以清教化之源国学所养之士,皆万邦黎献之臣,不取之岁贡则取之乡科,是国学为养士之地,而科贡实取士之阶,诚不可以不慎也。今之所谓岁贡者,虽足以胜输纳自进之徒,而因循姑息之弊,实莫此为甚。今之所谓科举者,虽可以得豪杰非常之士,而虚浮躁竞之习,亦莫此为甚。盖科举必本于读书,今而不读《京华日钞》则读主意,不读源流至论则读提纲,甚者不知经史为何书。岁贡必先于食廪,今而不以货贿廪则以权势廪,不以优老廪则以恤贫廪,甚者不知举业为何物。是虽未必尽然,大率实类于此。臣愚, 乞敕提学等官,凡此《日钞》等书其板在书坊者,必聚而焚之,以永绝其根柢。其书在民间者,必禁而绝之,以悉投于水火。于其廪之未食者,必严加考核而不容其幸进。于其廪之已食者,必痛加裁革,而不恤其私怨。如此,庶几国学之所养皆贤,不惟朝廷之恩无负,而教化之源亦稍清矣。
  谢铎着重对科贡两端提出批评:“今之所谓岁贡者,虽足以胜输纳自进之徒,而因循姑息之弊,实莫此为甚。今之所谓科举者,虽可以得豪杰非常之士, 而虚浮躁竞之习,亦莫此为甚。”显然,谢铎不止是对科贡生源不满,对例监和荫监等因人成事之辈的不屑亦在言意之中了。监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监生舍本逐末,为应举而读书,“不读源流至论则读提纲,甚者不知经史为何书。岁贡必先于食廪,今而不以货贿廪则以权势廪,不以优老廪则以恤贫廪,甚者不知举业为何物。”监生们急功近利、滥竽充数的状况可见一斑。针对这些问题, 谢铎主张采取严厉的汰劣留良的措施:禁绝《京华日钞》等应考读物的出版发行,对科贡生员严加考核,把严入监关口,同时对在监蠹食廪俸而无德能可称者一律剔除,最终达到“国学之所养皆贤,不惟朝廷之恩无负,而教化之源亦稍清”的目的。应当说,谢铎的动机和思路均为公忠体国、切中时弊的,然而南监经历了洪武朝的极盛,明成祖迁都之后更成为清局冷曹,监生数也锐减,谢氏因而提出了甚至有些偏激的政策,但教育难题的解决亦不是一朝一夕之功。
  在任期间,谢铎《放衙》诗有云: 镜里勋名浪里沙,百年身世几堪嗟。
  红尘满眼空歧路,白发惊心又岁华。
  局促每惭官有责,寂寥休问客无家。
  独怜事简恩深地,不待湔除已放衙。① 在当时的政治大背景下,教育方面的不景气是在所难免的,虽然谢铎力图有所匡扶,最终却难济于事,这也正是他两次卸任返乡的重要原因。
  三、正祀典以端教化之本孔庙从祀之贤,实万世瞻仰所系,一有不合于天理人心之公,何以为教化本源之地,是诚不可以不正也。且所谓十哲、七十二子以及左氏以下二十二人,其所当黜陟者先儒程子与熊去非已有定论,而近时大臣与礼官亦尝会议,取自上裁,不敢再赘。但此外犹有不能以无疑者。有若龟山先生杨时,程门高第,伊洛正传,息邪放淫,以承孟氏,不愧南轩所称,继往开来;吾道南矣,实演晦翁之派。虽其晚节一出,不克尽从其言,而新经之辟,诚足以卫吾道。论行检,汉儒如马融、戴圣之徒,固为不可几及;论著述,宋儒自周、程、张、朱之外,恐亦未免有疵。如是而不预从祀之列,臣窃惑焉。又若临川郡公吴澄,著述虽不为不多,行检则不无可议。生长于淳祐,贡举于咸淳,受宋之恩者已如此,其久为国子司业,为翰林学士,历元之官者,乃如彼其荣。出处圣贤之大节,夷夏古今之大防,处中国而居然夷狄,忘君亲而不耻仇虏。迹其所为,曾不及洛邑之顽民,何敢望首阳之高士。昔人谓其专务圣贤之学,卓然进退之际,不识圣贤之于进退,果如是否乎?如是而犹在从祀之列,臣固不能以无惑。况二人者皆太学之师, 其于庙祀黜陟之际,尤不可以不正也。臣愚,乞敕升时以上附宋诸贤之位,斥澄以下从莽大夫之列,如此不惟天下之公论允惬,而于世道教化亦不为无少补矣。
  《明史》谢铎本传特别提到其中的“正祀典”,曰:“其正祀典,请进宋儒杨时而罢吴澄。礼部尚书傅瀚持之,乃进时而澄祀如故。”杨时,字中立,北宋学者, 南剑州将乐(今属福建)人。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生,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卒。熙宁进士,曾任右谏议大夫、工部侍郎,官至龙图阁直学士。晚年隐居龟山,学者称龟山先生。先后就学于程颢、程颐。同游酢、吕大临、谢良佐并称程门四大弟子。又与罗从彦、李侗并称为“南剑三先生”,后东南学者奉为“郑氏正宗”。他提出“合内外之道”,即以主观(内)融合客观(外)的方法,认为“至道”“天理”只能从内心体验,“默而识之”。朱熹之学和他有间接师承关系。
  著作有《二程粹言》《龟山集》。
  吴澄,字幼清,抚州崇仁(今属江西)人,生于宋理宗淳祐九年(1249),卒于元文宗至顺四年(1333)。因程钜夫题其所居草屋曰“草庐”,宋元之际学者称其草庐先生。入元,曾任国子司业、翰林仕郎、编修、集贤直学士等,为学主折衷朱(熹)陆(九渊),而终近于朱。他认为“理在气中,原不相离”,而“理”是“气”的主宰;提倡“存心”“明理”,重“尊德性”。著作有《老子注》和诸经《纂言》等。《书纂言》从吴棫与朱熹之说,疑《古文尚书》及《孔传》为伪书,《礼记纂言》则凭己意将《小戴记》四十九篇割裂。
  据《明实录·宗英实录》卷四载:“(宣德十年四月)壬戌,以元学士吴澄从祀孔子庙庭……吴澄自十岁得朱熹所注《大学》,读之即知为学之要,既而潜心《语》《孟》《中庸》,遂大肆力于诸经……上以崇儒重道正在旌异先贤,命礼部即行两京国子监,及天下府、州、县儒学,一体从祀,永为定制。”①上述即为吴澄从祀之始。而关于杨时入祀的建议,早在谢铎之前亦有人提出过。《英宗实录》卷一百六十三载:“(正统十三年二月)甲戌,福建延平府将乐县儒学训导王昌顺言:本县有宋儒龟山杨田寺(应作时),师事二程,得理学之传,其注释五经四书,国朝颁降《大全》,多见采录。心术之正,理学之微,诚有益于治教,且出之大儒,若罗从彦,李侗、朱熹辈,道学渊源实自时始。乞准令从祀,庶以上昭国家崇祀之典,下彰先儒传道之功。”② 虽然当时诏令礼部定议,显然无果而终。继王昌顺之后,谢铎再次把它提上议事日程。在本条中,谢铎认为吴澄“著述虽不为不多,行检则不无可议”,“生长于淳祐,贡举于咸淳,受宋之恩者已如此”,而后仕于元。“为国子司业,为翰林学士,历元之官者,乃如彼其荣。
  出处圣贤之大节,夷夏古今之大防,处中国而居然夷狄,忘君亲而不耻仇虏”。
  从我们今天来看,蒙古族亦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个民族,然在宋代、明代民族矛盾尖锐的情况下,谢铎从他的忠君爱国心态出发,认为吴澄不应受祀于太庙,提出罢祀吴澄,他忠贞不二的思想也是异常鲜明的了。
  四、广载籍以永教化之基天下之道非托之书不能以自传,天下之书非藏之官不能以不散。虽教化所在,有不依文字以立,而诵习之功未有不假书籍以传者也。本监所有历代书板,虽旧多藏贮,而散在天下者未免有遗,虽旋加修补,而切于日用者犹或未备。臣愚,乞敕各布政司,将所有紧要等板如程朱大全集与《宋史》等书,尽行起送到监,一以备国学蓄积之富,而士习有所资,一以免有司馈赠之劳,而民力有所省,一举两得而有益无损矣。又本监所有东西书库屋既隘陋,地亦卑湿,以致各样书板朽坏日甚,所损非细。臣愚,乞敕改为东西书楼,上以为庋置之所,下以为印造之局,不惟书籍之奉安极其高洁,抑且工匠之出入有所拘检。其工价料物,如不欲动费在官钱粮,臣当别行节缩措置。如此则历代紧要书板不致污坏散漫,而教化之助,亦庶几其永有赖矣。
  这段首句表明了谢铎对书籍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强调了国子监作为国家高级教育机关在聚书、刻书方面义不容辞的责任。官方加强对图书典籍的管理,从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朝就开始了。为巩固思想话语的霸权地位,以文字和书籍为焦点的规范和审察制度,历朝历代从来都没有被忽视过。早期的图书是与王室档案合二为一的,由于孔子等人删定六经,后学利用档案记录编纂加工《国语》《左传》等史书,促使学术下移,也最终使档案与图书分离①。秦代毁禁私学,形成“书同文,车同轨”的专制局面,而中央的律法、户籍、舆图、诏令、奏疏等建档与保管措施却非常得力,同时各种书籍统一由太学博士掌控,民间则“以吏为师”,不得私藏典籍,这样就赋予了太学汇藏天下图书的一大职能,如明堂、金匮、石室是为官藏图书的专门之所。汉代官藏体制更加完善,图书有“外府”与“内禁”不同类型。汉成帝时刘向、刘歆父子奉敕校书,后者编定《七略》,分为《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和《方技略》,这是我国最早的国图目录分类著作,由之亦可略见当时藏书之盛。东汉明帝永平五年(62)班固由校书郎升任兰台令史,即专职图书管理;汉桓帝时设立秘书监,是为主管图书的专职部门;曹魏黄初年间由陈群、杨俊等人编纂成我国第一部大型类书《皇览》,这些均为图书馆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地方。魏晋南北朝官府藏书频遭兵燹之灾,因而聚散无常,亡佚甚多。隋朝东都洛阳有观文殿,西京长安有嘉则殿专门藏书,后者藏书达三十万卷,历代罕有其匹。唐代设有秘书省、弘文馆、集贤院、史馆、崇文馆,均厚藏典籍,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官藏系统。随着雕版印刷技术的兴起,官府刻书的职能也不断增强。后唐长兴三年(932),刊印《九经》,为我国监刻之始。北宋建有崇文院三馆,又增修秘阁,专司藏书;太清楼、龙图阁专供宫廷阅书而建,前面的馆阁藏书则对外开放;同时大规模的编刻活动也得以展开,如开宝年间佛藏及道藏《万寿大藏》的刻印,《太平御览》《文苑英华》《太平广记》《册府元龟》四大类书的刻印。元代虽尽得宋、金烬余之书,但并未进行较彻底的编目整理工作, 管理举措亦乏善可陈。明代初年罢除存在千余年的秘书监,由翰林院接手藏书之事,另外南京文渊阁、南北两监均有藏书之责,这样就造成缺乏专人统一管理,图书流失严重的积弊。明成祖时编修《永乐大典》共22877卷,是举世公认的最大的一部百科全书,这固然值得称道,而我们上述提及的体制性的匮缺并不利于官藏事业的长期发展①。
  明初以来,从朱元璋开始就非常重视充实秘府藏书。《太祖实录》卷二十载:“(丙午五月庚寅)上尝命有司访求古今书籍,藏之秘府,以资览阅。”②到朱棣时仍多次垂问。《太宗实录》卷五十三载:“(永乐四年四月)乙卯,命礼部遣使购求遗书。上视朝之暇,辄御便殿阅书史,或召翰林儒臣讲论。尝问:‘文渊阁经、史、子、集皆备否?’学士解缙对曰:‘经、史粗备,子、集尚多缺。’上曰:‘士人家稍有余资,皆欲积书,况于朝廷可阙乎!’遂诏礼部尚书郑赐,令择通知典籍者,四出购求遗书。”③到永乐五年十一月,《永乐大典》修成,明朝一代的文治武功达到高峰。但进入明中叶,由于内忧外患,以及君主怠政、疏于文教等因素,国子监的书籍征集、储藏、维护,书楼的保修等一系列问题都暴露出来。成化、弘治以来的监藏及监刻现状已不容乐观。正如谢氏在奏疏中提到的“本监所有历代书板,虽旧多藏贮,而散在天下者未免有遗,虽旋加修补,而切于日用者犹或未备”,又“本监所有东西书库屋既隘陋,地亦卑湿,以致各样书板朽坏日甚,所损非细”,监内藏刻的基础设施均年久失修,处于瘫痪状态。在这种情形之下,谢铎建议改建原有的东西书楼,楼上藏书,楼下印书,从而加强对图书的保管、刻印工作的力度;程朱大全集、《宋史》等书板最须补齐,至于刻书经费,谢氏提出财政补贴与开源节流并行的主张。谢铎所有建议归并到一点就是通过藏书、刻书(书是“历代紧要”之书)的措施对入监读书的士人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从而达到“翩彼飞鸱,集于泮林。食我桑椹,怀我好音”(《诗·鲁颂·泮水》)的教化目的。这又与他“复会馔以严教化之地”的思想主旨一脉相承。此后不久,即弘治五年五月,大学士丘浚借上《大学衍义补》的机会重新强调了内阁藏书的严峻状况,他称:“前代藏书之多,有至三十七万卷者,今内阁所藏不能十一。数十年来,在内者未闻有考校,在外者未闻有所购求,臣恐数十年之后,日渐损耗散失,今不为整治,将有后时无及之悔。”为扭转这种局面, 他提出应重视两京国子监的藏书功能,他称:“凡国家所有古今经籍图书之在文渊阁者,永乐中遣翰林院修撰陈循往南京起取,本阁所贮古今一切书籍,自一部至有百部以上,各取一部北上,余悉收贮封识如故,则是两京皆有储书也。
  今天下书籍尽归内府,两京国子监虽设典籍之官,然所收掌止是累朝颁降之书及原贮书板,别无其他书籍,其官几于虚设,请于内阁见存书籍内查有副余之本,各分一本,送两京国子监典籍厅收掌。仍敕南京内外守备大臣会同南京礼监、礼部、翰林院官,查盘永乐中原留南京内府书籍,有无多寡全欠,具疏奏知, 量为起取存留,分派辏补……如此,则一书而有数本,满贮而有异所,永无疏失之虞矣。……藏书之所分为三处,二在京师,一在南京,则是一书而有三本,不幸一处有失,尚赖有二处之存。”接着,他又强调了国子监藏书的操作规程,其称:“其在国子监者,如内阁例,盛以厨匮,置于典簿厅载道所中,责付典簿掌管,祭酒、监丞等官时常提调监护,然惟掌其外门之钥……南监钥则付南京翰林院掌印官收掌,其曝书给酒食亦如北监之例,皆不许监官擅自开匮取书观阅,并转借于人。内外大小衙门因事欲有稽考者,必须请旨,违者治以违制之罪。”①丘濬的建言,比谢铎更加具有统观性,同时也印证了谢铎上疏中所提到的种种弊端。
  五、复会馔以严教化之地监生之会馔犹百工之居肆,不惟朝斯夕斯得以专精其术业,实亦相观相善有以收敛其放心,诚国学之旧规,皇祖之明训,不可以为不重而不加之意也。自景泰初,以柴薪缺少暂且停免,逮成化中致馔堂损坏,遂成废弛。今馔堂厨灶修造将完,所缺者器皿;米肉椒油支给如故,所少者柴薪。
  若复因仍不举,诚为虚费可惜。臣愚,乞敕该部计议,将馔堂前廊房一带照旧盖造,以便朝夕往来,确磨、凳、棹、碗、碟等件逐一修造,以供日用饮馔,柴薪之费,或取之抽分,或资之买办,务使经久可行,不致半途而废。
  如此,庶几国家养士之恩不为虚文,而教化之地亦益见其严密矣。
  明国子监祭酒与司业统管的部门有绳愆厅、典簿厅、博士厅、典籍厅、掌馔厅。其中绳愆厅掌纪律规检,典籍厅掌教务和钱粮,博士厅主管教学,典籍厅保管图书资料,掌馔厅负责师生膳食。明初重视监学教育,课程设立及课余活动均有相应的规定。如国子监课程有《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诗》《书》《礼》《易》《春秋》及子书《说苑》,另设律令、书、数、御制大诏等科(成祖时又颁发《性理大全》等书作为监生教材)。除了正规授课,每月初一和十五之外的工作日里登堂“会馔”“会讲”,学生“复讲”“背书”均划入教学活动之列。谢铎此段奏疏论述的正是掌馔厅后勤保障问题,他指出“会馔”的教学意图时说:“窃谓监生之会馔犹百工之居肆,不惟朝斯夕斯得以专精其术业,实亦相观相善有以收敛其放心。”这样无疑就赋予了后者培养监生们论道取友、敬业乐群品质的特殊涵义。然而,明代中叶监学教育渐成颓弊之势,“自景泰初以柴薪缺少暂且停免,逮成化中致馔堂损坏遂成废弛,”且不说正常的教学活动无法开展, 恐怕就连起码的办学条件也难以满足,监内人员大量流散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对此,谢铎提出详尽可行的修复计划:“将馔堂前廊房一带照旧盖造,以便朝夕往来,确磨、凳、棹、碗、碟等件逐一修造,以供日用饮馔,柴薪之费,或取之抽分,或资之买办,务使经久可行,不致半途而废。”一方面,对掌馔厅职事的重点整顿,表明了谢铎从监内师生切实的生活需要出发,想其所想,急其所急,是一位颇为务实及具有亲和力的部门主管;另一方面又突出了他对礼仪养成教育的重视。在监期间,谢铎主持了郊祀及拜陵的活动,其有《谒孝陵有感》一诗云: 万年腥秽此祛除,尚忆清尘避属车。
  一代河山开国地,五朝陵寝奉祠初。
  庙谟睿断真天锡,铁马晨衣俨帝居。
  白发小臣惭再拜,报恩无路只欷歔。① 在执祀过程中谢氏小廉谨曲,充满诚敬,而躬自践履了他“秩祭祀固明礼乐之类”②,内外同修的主张,“会馔”不只是教学的一个简单环节,同样体现了谢铎这种教化精神。
  六、均拨历以拯教化之弊作法于凉,其弊犹贪,作法于贪,弊将何极。所有纳粟监生一节,实为国家教化之弊,今固既往不敢言矣。……且往岁会议之时,纳粟监生约有三分,科贡监生止有一分,故今分为两途,相兼拨历,各取其年月浅深以定其名次先后,或三七分,或四六分,是以名数之多少而为拨历之多少也。
  然先帝圣裁,犹命该监临期酌量,务使均平拨历,盖已虑纳粟之旁蹊将有妨于科贡之正路,而一时救荒之权宜,终不可有加于万世取士之定制也。
  今见在监生,纳粟止及一分,科贡已有二分。自此以后,多渐反而为少,少渐反而为多,盖又不止往岁之三分一分而已也。若但泥于旧制,纳粟仍为六七,而科贡止于三四,则人少而拨反多,人多而拨反少,不惟流弊之极有不可言,而不均之叹实所不免,殆恐非先帝临期酌量均平之深意也。臣愚,欲乞转科贡为六七,更纳粟为三四,庶几《易》穷则变、变则通之义,虽于教化未能少补,而流弊亦不至于甚极也。
  监生历事实习制度,始于洪武五年(1372)。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洪武三年正式开科取士,为了应对朝廷中严重缺员的局面,此后连试三年,各省举子可以不参加会试直接入京授官,结果自然欲速而不达,新任命的官员多数年龄偏低,办事经验、能力严重不足,这样历事制度便应运而生了。监生历事阶段是他们修够所有积分到达率性堂后才开始的,这样做的目的是让监生踏上仕途之前接受一定的实习训练,另外也可以根据他们实习中的吏治表现量能授职。《大明会典·国子监》记载:“今监生分拨在京各衙门历练事务,三个月考复引奏。勤谨者送吏部附选,仍令历事,遇有缺官,挨项取用;平常者再历;才力不及者,送监读书;奸懒者发充吏。”另《昭代典则》载:“建文二年十月,更定历事监生选法。凡历事一年为满,考分三等:上者授官;次、下者再历一年复考,上者授官,次量才选授,下还监肄业。”(《明会要》卷二十五,第398—399 页)可见,历事期间的考核措施是非常严明的。历事分为正历和杂历,弘治八年(1445),制定了监生分拨历事后期限: 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三月上选,满日增减不定。……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督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历,一年满,改上选。① 由此可知,正历多从事较为正式的文职工作,上选周期较短;而杂历则多负责类似抄写公文、整理档案、清理账目等琐碎具体的事务,上选速度也慢得多。当然,监生历事的场所绝不只是中央政府的各部门,早在洪武八年,即从国子监中选出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教谕北方列郡,此后又依式推广到其他省区;又洪武二十年,国子生奉命至各州县清理粮税,二十七年至各地督修水利等。明初一代的国子生深受历事制度的恩惠,历事后授朝官可得监察御史, 地方官亦可得从二品的行省布政使、按察使,较次一些的也能较容易地获取正九品的县主簿和无品级的教谕等职位,如《明会要·学校上》记载,洪武十九年敕命祭酒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分授知州、知县等职;二十四年选监生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行御史事,稽察百司案卷;二十五年擢监生师逵、墨麟等为监察御史,夏原吉为户部主事;二十六年十月授监生二百四十人教谕官,又擢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但是人事随着国子监办学规模日益庞大,官僚机构相对饱和,监生历事逐渐变得徒具形式;永乐以来,科举愈加受到重视,没有进士出身而想列名官籍已经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了。
  到明朝中叶,历事多不为监生所重,借故推脱者时有发生。正统三年(1438)十一月,南京国子监祭酒陈敬宗上书称:“旧制,诸生以在监久近,送诸司历事。比来,有因事予告者,迁延累岁,至拨送之期始赴,实长奸惰,请以肄业多寡为次第。又近有愿就杂职之例,士风卑陋,诚非细故,请加禁止。”②不仅如此,许多老监生在监日久不由历事上选,所图只是监内优厚的待遇。景泰五年(1454)三月,户部侍郎孟鉴陈言:“国子生二千余人俱仰给官廪,有名无实。
  请留年深者千余人,悉数放归。”此议得到代宗的首肯。当然,历事制度也有改进的地方,成化九年(1473)二月,南京吏部尚书崔恭上奏:“南雍监生历事满, 必抵北纪选,而还卒业。其中有贫乏者,病于往复,率多淹滞,请即纪选于南吏部。”③宪宗亦采纳之。谢铎这一部分针对监生拨历比例而发,其中提到的“纳粟监生”即例监生,本来他们只限于灾荒年间特选,但随着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政风的破坏,许多人利用旧制捐粟纳银入监读书,而且在历事阶段他们的拨历比例远高于贡举生,即谢氏提到的“往岁会议之时,纳粟监生约有三分,科贡监生止有一分”的情况。因为例监人数较少,而贡监则为国子生的主体,“纳粟仍为六七,而科贡止于三四,则人少而拨反多,人多而拨反少”,显然这是不公平的。出于对大多数科贡生的利益考虑,谢铎提出修改方案即“转科贡为六七,更纳粟为三四”,这是与旧制不同的,因而表现了谢铎为众生请愿的忠直的一面。然而,毋庸置言,即使大多数贡监生的正义要求得到伸张,又能怎样呢?历事此时已形同虚设,科举才是监生分流的主要渠道,前者比例的重新划定其实是无关大局的。
  从上面诸多教育教学观点我们可以看出,谢铎重道统、慎师选、明教化,将教育尤其是国子监教育定位在事关国家运脉兴衰的高度,其中既有对先秦儒家经典的继承,又有结合实际独到的阐发,表现了一位醇儒学者庄严的道义感和使命感;不仅如此,谢铎关于馔堂的整治,监生历事比例的划定等问题的处理又体现了他勤勉务实、立足师生需要的立场和态度。虽然就整个历史大环境而言,他的许多建议显得有些不合时宜甚至无关宏旨(包括教育在内的弊政改革远非谢氏能力所为,张居正万历年间的变法才能比较全面地触及事态的深层内容),但仍然坚持向上请命,不畏强御,这无疑又是值得钦敬的。这种教育思想在他任礼部侍郎兼国子祭酒时仍然一以贯之,而且更加丰富。

知识出处

谢铎及茶陵诗派

《谢铎及茶陵诗派》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重点考察谢铎的诗文主张及创作特色,并将谢铎和其他茶陵诗派成员结合起来一同考察,以概括“茶陵诗派”的全貌,评价“茶陵诗派”和谢铎在文学史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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