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谢铎生活时代的敎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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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谢铎及茶陵诗派》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461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谢铎生活时代的敎育状况
分类号: K09
页数: 4
页码: 147-150
摘要: 本文介绍了谢铎的教育思想;谢铎生活时代的教育状况的概括。
关键词: 谢铎 生活时代

内容

从明初至正德年间的教育状况值得注意,它对考察谢铎在两京国子监以及家乡兴办方岩书院的系列活动具有重要作用。朱明立朝之初,即对教育事业颇为重视。洪武三年(1370)五月初一诏云:“自洪武三年八月为始,特设科举,以取怀材抱德之士,务在明经行修,博古通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其中选者,朕将亲策于廷,观其学识,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材学出众者,待以显擢。使中行文武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毋得与官。”①这则诏令详细地规定了考试科目、层级及时间、录取人数、资格授予及分流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洪武十七年(1384)礼部颁布科举定式,即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的规定最终出台。洪武三年参加乡试者有一百二十三人,中举者七十二人。中举者没有参加会试而直接授予官职,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明初朝廷人材奇缺的状况。但是最初各省三年连试,又造成了“所取多后生少年, 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的局面。对此,当政者竟因噎废食,自洪武六年(1373)开始,罢科举达十年之久,十五年重新恢复,始有上述三年大比的定例的出笼。科举废兴表明了明初选材制度起步阶段的探索历程,同时也表明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科举在选材方面的无可替代性。明朝的官学制度系统日趋于完备,如中央一级的官学系统分为南京国子监、京师国子监、宗学、武学;地方官学则分为儒学府学、州学、县学、社学、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卫儒学、都转运司儒学、宣慰司儒学、安抚司儒学;此外还有专门性质的学校,如武学、医学、阴阳学等。因此,从地方到中央形成相衔接的学制系统是明朝官学的一大特色。如正统元年(1436)诏命“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即将基层社学与县、州、府儒学贯通起来;县、州、府学员则又可通过岁贡、选贡、恩贡、纳贡等形式进入国子监,这样就构成了社学———县、州、府学———国子监完备的学校教育体系①。高踞于这一体系顶端的国子监教育,无疑是垂范学林的重镇所在。
  早在1365年朱元璋兴兵反元期间,即在集庆路学的基础上设置国子学。定鼎后,洪武元年下诏遴选府、州、县学生员入国子学肄业;次年,扩建学舍;十五年,新建成的太学改为国子监,是为南京国子监的前身。永乐二年(1404)在北平府学的基础上建立北京国子监,十八年(1420)朱棣正式迁都北京,改原京师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自此南、北两监并立。国子监设立之初,即非常重视师资力量的引进,祭酒一职更是推举名儒硕德来担当;同时又有对违规教师的严厉的约束机制。洪武十五年刘仲质草拟学规中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职专教诲,务在严立课程,用以讲解,以臻成效。如或怠惰,不能自立,以致生员有戾规矩者,举觉到官,各有责罚。”②因此,谢铎能够先后出任两监祭酒, 足见士望之重。
  乡科、岁贡,是国学即国子监生的主要来源。明朝国子监生源的途径有如下几种,即荫监、贡监、举监、例监。荫监是三品以上的京官准许为子弟请荫,先经礼部考试及格后,可入监习业,故又称之为“官生”;贡监指从各级地方学校中选送生员充实国子监,一年、二年、三年不等,故又分岁贡、选贡、恩贡、纳贡;举监指入京参加会试落第后的举人择其优者由翰林院选送到监读书,举监生有“教谕俸”,亦可领俸回原籍习业,称为“依亲”;例监指发生边患或大兴土木、财政紧张的非常时期,对大量捐纳粟帛马匹者准其子弟入监从业。通过上述方式,国子监生员数稳中有增。据统计洪武四年(1371)招收2782人,二十六年(1393)为8124人,永乐十九年(1421)达到9884人,成化初年(1465),在册生数亦有8000余名①。生源渠道的多元化、制度化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各政府部门的用人需求;然而,像例监与举监则明显带有官方的补偿性质,入监读书成了鼓励士人热衷科举、向朝廷效忠的“香饵”,其简拔人材的初衷却被放在一边了;还有荫监、恩贡这类监生或依赖父祖朝中的显赫地位,蒙荫读书,或因为先辈战死疆场或忠谏而亡获得入监资格,总之都是在封建特权的恩荫下通过非正常的路径进入了这所全国最高的教育机关,为接下来高步云衢奠定下良好基础。国子监分为六堂三级,正心、崇志、广业三堂为初级;修道、诚心二堂为中级;率性堂为高级。由初级向高级越迁实行积分法,“其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
  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业。”②待遇优渥,考核详明,均为国子监的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永乐二十年(1422),官、民生有9972人,达到极盛。然而正德以来,随着朝政的日趋弛废,两监教育越来越不受重视,监生多为混取补吏资格,除初一、十五入监领取俸金与课业听司业月课,参加祭酒三个月一次季考外,鲜有在监读书者。明中叶以来,国子监的招生弊端显露无遗:“府、州、县学之士,不无以文理被黜而来,不无以行谊被黜而来,与夫商贾之挟重糈者,游士之猎厚藏者,皆得入焉。”③时有祭酒刘幼安向司业朱国桢抱怨说:“朝廷设此骗局,骗人几两银子,我为长,兄为副,亦可羞也!”④ 明代除了官方教育之外,民间教育也是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民间教育主要为私塾、家馆、义学、族学等,为官方教育提供了生源基础。在这两个不同层次的教育体制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书院。书院教育与学校教育不同, 它虽然属于民间教育范畴,却必须得到官方的认可。它不是一种低层次的教育, 而是一种高层次的、属于学术传播探讨性的教育。因此,民间教育、官方教育和书院教育构成了明代多层次相关联的教育体系,明代的多种文化现象,几乎都与这种教育体系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有明建朝,强化官学教育,迄止成化年间, 书院屈指可数,《明会要·学校下·书院》载正统初年扬州知府王恕作资政书院,刘成作养中书院,成化中南阳知府段坚作志学书院,秦王朱诚咏在长安齐鲁书院基础上易地改建正学书院,成化十四年,江西提学副使邵宝修葺濂溪书院,改建白鹿洞书院,大同巡抚李敏读书之处优诏赐名紫云书院,广西提学佥事姚镆创立宣成书院。此间,除了修葺、改建宋元以来少有的几所著名书院外,新建的也多以地方官员的名义兴资创办,官学化的色彩特重。明前期书院遭冷遇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统治者大兴科举和官学,无意于这一私学的高级形式;二是众士子纷纷将注意力投向科举和官办的各级学校,少有通过书院谋取功名的。然而,从弘治、正德以降情况就发生了大的逆转。由于朝纲不振, 官学衰微,而民间以王阳明心学为主导的学术思潮兴起,沉寂已久的思想界便再度活跃起来,书院勃兴即成为新思潮的直接产物。据曹松叶《宋元明清书院概况》统计,明朝书院共有1239所,嘉靖年间最多,占总数的37.13%;万历年间次之,占总数的22.71%①。当然,书院大兴引起了当局的忌惮,明中叶以来的公开废禁书院的运动就有四次,即嘉靖十六年(1537)、十七年(1538),万历七年(1579),天启五年(1625),禁毁原因或者有党争因素,或者有为官学争夺思想权的因素,然而,从另一侧面亦可反映出书院发展的规模之大,影响之巨。

知识出处

谢铎及茶陵诗派

《谢铎及茶陵诗派》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重点考察谢铎的诗文主张及创作特色,并将谢铎和其他茶陵诗派成员结合起来一同考察,以概括“茶陵诗派”的全貌,评价“茶陵诗派”和谢铎在文学史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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