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谢铎的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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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谢铎及茶陵诗派》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4615
颗粒名称: 第六章 谢铎的教育思想
分类号: K09
页数: 30
页码: 147-176
摘要: 谢铎一生三次出仕,三次离职返乡;他提出了许多教育改革的措施和主张,留下了一些奏章和文书,成为我们研究其教育思想的主要依据。
关键词: 谢铎 教育思想

内容

谢铎一生三次出仕,三次离职返乡。三次出仕中,第二次出仕时曾担任南京国子监祭酒,第三次出仕时出任礼部右侍郎掌国子监祭酒事。他第一次离职返乡是因父母亡故而丁忧。他回家后居家达八年之久,期间在其父谢宗胤、堂叔谢省等创办的“会缌庵”指导本族子弟读书。由于他在翰林院任职,又是著名诗人,各地学子慕名而来,求学者颇多,因“会缌庵”无法容纳,遂扩建校舍创办“方岩书院”,他第二次离任回家时便主持“方岩书院”教学。在谢铎两次出任祭酒和创办“会缌庵”及“方岩书院”的过程中,他提出了许多教育改革的措施和主张,留下了一些奏章和文书,成为我们研究其教育思想的主要依据。
  !"# $%/XKLBtuvw 从明初至正德年间的教育状况值得注意,它对考察谢铎在两京国子监以及家乡兴办方岩书院的系列活动具有重要作用。朱明立朝之初,即对教育事业颇为重视。洪武三年(1370)五月初一诏云:“自洪武三年八月为始,特设科举,以取怀材抱德之士,务在明经行修,博古通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其中选者,朕将亲策于廷,观其学识,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材学出众者,待以显擢。使中行文武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毋得与官。”①这则诏令详细地规定了考试科目、层级及时间、录取人数、资格授予及分流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洪武十七年(1384)礼部颁布科举定式,即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的规定最终出台。洪武三年参加乡试者有一百二十三人,中举者七十二人。中举者没有参加会试而直接授予官职,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明初朝廷人材奇缺的状况。但是最初各省三年连试,又造成了“所取多后生少年, 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的局面。对此,当政者竟因噎废食,自洪武六年(1373)开始,罢科举达十年之久,十五年重新恢复,始有上述三年大比的定例的出笼。科举废兴表明了明初选材制度起步阶段的探索历程,同时也表明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科举在选材方面的无可替代性。明朝的官学制度系统日趋于完备,如中央一级的官学系统分为南京国子监、京师国子监、宗学、武学;地方官学则分为儒学府学、州学、县学、社学、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卫儒学、都转运司儒学、宣慰司儒学、安抚司儒学;此外还有专门性质的学校,如武学、医学、阴阳学等。因此,从地方到中央形成相衔接的学制系统是明朝官学的一大特色。如正统元年(1436)诏命“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即将基层社学与县、州、府儒学贯通起来;县、州、府学员则又可通过岁贡、选贡、恩贡、纳贡等形式进入国子监,这样就构成了社学———县、州、府学———国子监完备的学校教育体系①。高踞于这一体系顶端的国子监教育,无疑是垂范学林的重镇所在。
  早在1365年朱元璋兴兵反元期间,即在集庆路学的基础上设置国子学。定鼎后,洪武元年下诏遴选府、州、县学生员入国子学肄业;次年,扩建学舍;十五年,新建成的太学改为国子监,是为南京国子监的前身。永乐二年(1404)在北平府学的基础上建立北京国子监,十八年(1420)朱棣正式迁都北京,改原京师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自此南、北两监并立。国子监设立之初,即非常重视师资力量的引进,祭酒一职更是推举名儒硕德来担当;同时又有对违规教师的严厉的约束机制。洪武十五年刘仲质草拟学规中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职专教诲,务在严立课程,用以讲解,以臻成效。如或怠惰,不能自立,以致生员有戾规矩者,举觉到官,各有责罚。”②因此,谢铎能够先后出任两监祭酒, 足见士望之重。
  乡科、岁贡,是国学即国子监生的主要来源。明朝国子监生源的途径有如下几种,即荫监、贡监、举监、例监。荫监是三品以上的京官准许为子弟请荫, 先经礼部考试及格后,可入监习业,故又称之为“官生”;贡监指从各级地方学校中选送生员充实国子监,一年、二年、三年不等,故又分岁贡、选贡、恩贡、纳贡;举监指入京参加会试落第后的举人择其优者由翰林院选送到监读书,举监生有“教谕俸”,亦可领俸回原籍习业,称为“依亲”;例监指发生边患或大兴土木、财政紧张的非常时期,对大量捐纳粟帛马匹者准其子弟入监从业。通过上述方式,国子监生员数稳中有增。据统计洪武四年(1371)招收2782人,二十六年(1393)为8124人,永乐十九年(1421)达到9884人,成化初年(1465),在册生数亦有8000余名①。生源渠道的多元化、制度化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各政府部门的用人需求;然而,像例监与举监则明显带有官方的补偿性质,入监读书成了鼓励士人热衷科举、向朝廷效忠的“香饵”,其简拔人材的初衷却被放在一边了;还有荫监、恩贡这类监生或依赖父祖朝中的显赫地位,蒙荫读书,或因为先辈战死疆场或忠谏而亡获得入监资格,总之都是在封建特权的恩荫下通过非正常的路径进入了这所全国最高的教育机关,为接下来高步云衢奠定下良好基础。国子监分为六堂三级,正心、崇志、广业三堂为初级;修道、诚心二堂为中级;率性堂为高级。由初级向高级越迁实行积分法,“其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
  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业。”②待遇优渥,考核详明,均为国子监的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永乐二十年(1422),官、民生有9972人,达到极盛。然而正德以来,随着朝政的日趋弛废,两监教育越来越不受重视,监生多为混取补吏资格,除初一、十五入监领取俸金与课业听司业月课,参加祭酒三个月一次季考外,鲜有在监读书者。明中叶以来,国子监的招生弊端显露无遗:“府、州、县学之士,不无以文理被黜而来,不无以行谊被黜而来,与夫商贾之挟重糈者,游士之猎厚藏者,皆得入焉。”③时有祭酒刘幼安向司业朱国桢抱怨说:“朝廷设此骗局,骗人几两银子,我为长,兄为副,亦可羞也!”④ 明代除了官方教育之外,民间教育也是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民间教育主要为私塾、家馆、义学、族学等,为官方教育提供了生源基础。在这两个不同层次的教育体制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书院。书院教育与学校教育不同, 它虽然属于民间教育范畴,却必须得到官方的认可。它不是一种低层次的教育, 而是一种高层次的、属于学术传播探讨性的教育。因此,民间教育、官方教育和书院教育构成了明代多层次相关联的教育体系,明代的多种文化现象,几乎都与这种教育体系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有明建朝,强化官学教育,迄止成化年间, 书院屈指可数,《明会要·学校下·书院》载正统初年扬州知府王恕作资政书院,刘成作养中书院,成化中南阳知府段坚作志学书院,秦王朱诚咏在长安齐鲁书院基础上易地改建正学书院,成化十四年,江西提学副使邵宝修葺濂溪书院,改建白鹿洞书院,大同巡抚李敏读书之处优诏赐名紫云书院,广西提学佥事姚镆创立宣成书院。此间,除了修葺、改建宋元以来少有的几所著名书院外,新建的也多以地方官员的名义兴资创办,官学化的色彩特重。明前期书院遭冷遇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统治者大兴科举和官学,无意于这一私学的高级形式;二是众士子纷纷将注意力投向科举和官办的各级学校,少有通过书院谋取功名的。然而,从弘治、正德以降情况就发生了大的逆转。由于朝纲不振, 官学衰微,而民间以王阳明心学为主导的学术思潮兴起,沉寂已久的思想界便再度活跃起来,书院勃兴即成为新思潮的直接产物。据曹松叶《宋元明清书院概况》统计,明朝书院共有1239所,嘉靖年间最多,占总数的37.13%;万历年间次之,占总数的22.71%①。当然,书院大兴引起了当局的忌惮,明中叶以来的公开废禁书院的运动就有四次,即嘉靖十六年(1537)、十七年(1538),万历七年(1579),天启五年(1625),禁毁原因或者有党争因素,或者有为官学争夺思想权的因素,然而,从另一侧面亦可反映出书院发展的规模之大,影响之巨。
   谢铎第二次出仕在弘治元年(1488),开始以原官召修《宪宗实录》,二年后擢任南京国子祭酒。《明史》本传曰: 弘治初,言者交荐,以原官召修《宪宗实录》。三年擢南京国子祭酒。
  在南京国子祭酒任上,他的教育思想体现在提出“教化六事”。《明史》本传称: 上言六事,曰:择师儒,慎科贡,正祀典,广载籍,复会馔,均拨历。
  今《桃溪净稿·文稿》卷二十五保存了谢铎《论教化六事疏》全文,收《谢铎集》卷七十中。其开始即阐明“修明教化事”,曰: 教化学校所自出,诚国家之急务,而不可一日忽焉者也。故我太祖皇帝定鼎金陵,首建国学以司教化,以式四方,所以为天下国家虑者,至深远矣。百馀年间,继继承承,罔敢失坠。皇上嗣位之初,谒庙幸学,尤切注意于此。臣实何人,谬膺此任。受命以来,夙夜战兢。恒思古人以身教而化天下者固未易能,然法制禁令之间或可以为教化万一之助者,苟有所见, 亦乌敢自隐而不为陛下言之哉!所有合言事宜,辄敢条列如左:一曰择师儒以重教化之职,二曰慎科贡以清教化之源,三曰正祀典以端教化之本,四曰广载籍以永教化之基,五曰复会馔以严教化之地,六曰均拨历以拯教化之弊。凡此六者,自今而观,惟拨历最为紧要,而会馔次之,其他不以为迂泛不切,则以为窒碍难行。
  谢铎认为上述六事十分重要,兹引论如下: 一、择师儒以重教化之职师道立则善人多,善人多则天下治,是师儒之职诚不可以不重。如臣等两京国子监官以至十三布政使司、南北直隶提学等官皆所谓师儒也。
  有如臣者至愚极陋,既病且衰,力不逮志,已甚愧负于初心,任匪其人,曷克更图于后效,愿乞早赐罢黜之恩,以为师儒不职之戒。然后力求道德之士,以为太学之师,若唐之韩愈、宋之杨时,庶几教化有赖,人材有作,而朝廷之委任,天下之仰望,不为虚也。至于提学等官,虽一方教化之司,实天下人材之责,拳足以黜陟其间,非如国学之徒守绳墨而不敢越;功足以培养其始,非如国学之坐视扞格而不可为。盖其官之所历,视国学虽为稍卑,而其职之所关,视国学则为最切。故必得廉静恬退之士而有严重刚方之操,风采纲纪之中而有涵养作兴之道者,庶足以称其任而不愧其职也。
  不然,或矫激以卖公道,或假托以盖私恩。在我者不能以不奔竞,何以禁人之不于我乎奔竞?在我者不能以不贪得,何以禁人之不于我乎贪得? 科贡由之而弊,人材以之而衰,其府州县学等官,固亦视其好恶以为向背, 因其劝惩以为贤否,盖又在所不必论也。凡若此者,臣岂敢推过于人而不归咎于己,其实天下之士,十数年养成于彼,而欲一旦责成于此,虽有智者,殆亦无如之何。① 谢铎提出选择两京国子监、十三布政使司、南北直隶提学等官员,应力求像韩愈、杨时等人那样学问道德皆彰明较著的人充当。只有这样,才能“教化有赖,人材有作,而朝廷之委任,天下之仰望,不为虚也”。由上可以看出,慎择师是谢铎一个重要的教育观点,而追根溯源的话,《礼记·学记》中的相关论述无疑是其继承的理论原点。慎择师的预设前提是教师自身的价值与作用非同小可,正如《学记》中指出的:“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②教育的重要毋庸多讲,而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主导因素,自身自然也具有了不容忽视的社会价值,甚至战略意义。一定程度上讲,教师乃是其传授道业形而下的化身,尊重教师也即尊重知识,故《学记》中称:“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是故君之所不臣于其臣者二:当其为尸,则弗臣也;当其为师,则弗臣也。大学之礼,虽诏于天子,无北面,所以尊师也。”③当然这种崇高的价值定位亦对应地追加了胜任教师职业的难度。“君子知至学之难易,而知其美恶,然后能博喻;能博喻,然后能为师;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是故择师不可不慎也。”①《学记》这一段描述又将教师能力及修养加以普泛化地推广成跻身官僚阶层,进行管理统治的必备素质;对于受教者或者教育制度订立者而言,慎重择师就是不言而喻的了。谢铎基本祖述《学记》的教育主张,只是更加强调教师的儒范素养,“廉静恬退之士而有严重刚方之操,风采纲纪之中而有涵养作兴之道者”,正是他理想中的人师范型。谢铎有“师道立则善人多,善人多则天下治”的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所以才特别强调师资建设。除了监官以外,地方提学的选拔任用亦不容小觑,因为其“功足以培养其始”,因此“其职之所关,视国学则为最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谢铎的人材培养观是层级性的、系统化的。虽然这种人材培养观是与当下教育制度相适应的产物,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教育教学中的必然规律。
  二、慎科贡以清教化之源国学所养之士,皆万邦黎献之臣,不取之岁贡则取之乡科,是国学为养士之地,而科贡实取士之阶,诚不可以不慎也。今之所谓岁贡者,虽足以胜输纳自进之徒,而因循姑息之弊,实莫此为甚。今之所谓科举者,虽可以得豪杰非常之士,而虚浮躁竞之习,亦莫此为甚。盖科举必本于读书,今而不读《京华日钞》则读主意,不读源流至论则读提纲,甚者不知经史为何书。岁贡必先于食廪,今而不以货贿廪则以权势廪,不以优老廪则以恤贫廪,甚者不知举业为何物。是虽未必尽然,大率实类于此。臣愚, 乞敕提学等官,凡此《日钞》等书其板在书坊者,必聚而焚之,以永绝其根柢。其书在民间者,必禁而绝之,以悉投于水火。于其廪之未食者,必严加考核而不容其幸进。于其廪之已食者,必痛加裁革,而不恤其私怨。如此,庶几国学之所养皆贤,不惟朝廷之恩无负,而教化之源亦稍清矣。
  谢铎着重对科贡两端提出批评:“今之所谓岁贡者,虽足以胜输纳自进之徒,而因循姑息之弊,实莫此为甚。今之所谓科举者,虽可以得豪杰非常之士, 而虚浮躁竞之习,亦莫此为甚。”显然,谢铎不止是对科贡生源不满,对例监和荫监等因人成事之辈的不屑亦在言意之中了。监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监生舍本逐末,为应举而读书,“不读源流至论则读提纲,甚者不知经史为何书。岁贡必先于食廪,今而不以货贿廪则以权势廪,不以优老廪则以恤贫廪,甚者不知举业为何物。”监生们急功近利、滥竽充数的状况可见一斑。针对这些问题, 谢铎主张采取严厉的汰劣留良的措施:禁绝《京华日钞》等应考读物的出版发行,对科贡生员严加考核,把严入监关口,同时对在监蠹食廪俸而无德能可称者一律剔除,最终达到“国学之所养皆贤,不惟朝廷之恩无负,而教化之源亦稍清”的目的。应当说,谢铎的动机和思路均为公忠体国、切中时弊的,然而南监经历了洪武朝的极盛,明成祖迁都之后更成为清局冷曹,监生数也锐减,谢氏因而提出了甚至有些偏激的政策,但教育难题的解决亦不是一朝一夕之功。
  在任期间,谢铎《放衙》诗有云: 镜里勋名浪里沙,百年身世几堪嗟。
  红尘满眼空歧路,白发惊心又岁华。
  局促每惭官有责,寂寥休问客无家。
  独怜事简恩深地,不待湔除已放衙。① 在当时的政治大背景下,教育方面的不景气是在所难免的,虽然谢铎力图有所匡扶,最终却难济于事,这也正是他两次卸任返乡的重要原因。
  三、正祀典以端教化之本孔庙从祀之贤,实万世瞻仰所系,一有不合于天理人心之公,何以为教化本源之地,是诚不可以不正也。且所谓十哲、七十二子以及左氏以下二十二人,其所当黜陟者先儒程子与熊去非已有定论,而近时大臣与礼官亦尝会议,取自上裁,不敢再赘。但此外犹有不能以无疑者。有若龟山先生杨时,程门高第,伊洛正传,息邪放淫,以承孟氏,不愧南轩所称,继往开来;吾道南矣,实演晦翁之派。虽其晚节一出,不克尽从其言,而新经之辟,诚足以卫吾道。论行检,汉儒如马融、戴圣之徒,固为不可几及;论著述,宋儒自周、程、张、朱之外,恐亦未免有疵。如是而不预从祀之列,臣窃惑焉。又若临川郡公吴澄,著述虽不为不多,行检则不无可议。生长于淳祐,贡举于咸淳,受宋之恩者已如此,其久为国子司业,为翰林学士,历元之官者,乃如彼其荣。出处圣贤之大节,夷夏古今之大防,处中国而居然夷狄,忘君亲而不耻仇虏。迹其所为,曾不及洛邑之顽民,何敢望首阳之高士。昔人谓其专务圣贤之学,卓然进退之际,不识圣贤之于进退,果如是否乎?如是而犹在从祀之列,臣固不能以无惑。况二人者皆太学之师, 其于庙祀黜陟之际,尤不可以不正也。臣愚,乞敕升时以上附宋诸贤之位,斥澄以下从莽大夫之列,如此不惟天下之公论允惬,而于世道教化亦不为无少补矣。
  《明史》谢铎本传特别提到其中的“正祀典”,曰:“其正祀典,请进宋儒杨时而罢吴澄。礼部尚书傅瀚持之,乃进时而澄祀如故。”杨时,字中立,北宋学者, 南剑州将乐(今属福建)人。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生,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卒。熙宁进士,曾任右谏议大夫、工部侍郎,官至龙图阁直学士。晚年隐居龟山,学者称龟山先生。先后就学于程颢、程颐。同游酢、吕大临、谢良佐并称程门四大弟子。又与罗从彦、李侗并称为“南剑三先生”,后东南学者奉为“郑氏正宗”。他提出“合内外之道”,即以主观(内)融合客观(外)的方法,认为“至道”“天理”只能从内心体验,“默而识之”。朱熹之学和他有间接师承关系。
  著作有《二程粹言》《龟山集》。
  吴澄,字幼清,抚州崇仁(今属江西)人,生于宋理宗淳祐九年(1249),卒于元文宗至顺四年(1333)。因程钜夫题其所居草屋曰“草庐”,宋元之际学者称其草庐先生。入元,曾任国子司业、翰林仕郎、编修、集贤直学士等,为学主折衷朱(熹)陆(九渊),而终近于朱。他认为“理在气中,原不相离”,而“理”是“气”的主宰;提倡“存心”“明理”,重“尊德性”。著作有《老子注》和诸经《纂言》等。《书纂言》从吴棫与朱熹之说,疑《古文尚书》及《孔传》为伪书,《礼记纂言》则凭己意将《小戴记》四十九篇割裂。
  据《明实录·宗英实录》卷四载:“(宣德十年四月)壬戌,以元学士吴澄从祀孔子庙庭……吴澄自十岁得朱熹所注《大学》,读之即知为学之要,既而潜心《语》《孟》《中庸》,遂大肆力于诸经……上以崇儒重道正在旌异先贤,命礼部即行两京国子监,及天下府、州、县儒学,一体从祀,永为定制。”①上述即为吴澄从祀之始。而关于杨时入祀的建议,早在谢铎之前亦有人提出过。《英宗实录》卷一百六十三载:“(正统十三年二月)甲戌,福建延平府将乐县儒学训导王昌顺言:本县有宋儒龟山杨田寺(应作时),师事二程,得理学之传,其注释五经四书,国朝颁降《大全》,多见采录。心术之正,理学之微,诚有益于治教,且出之大儒,若罗从彦,李侗、朱熹辈,道学渊源实自时始。乞准令从祀,庶以上昭国家崇祀之典,下彰先儒传道之功。”② 虽然当时诏令礼部定议,显然无果而终。继王昌顺之后,谢铎再次把它提上议事日程。在本条中,谢铎认为吴澄“著述虽不为不多,行检则不无可议”,“生长于淳祐,贡举于咸淳,受宋之恩者已如此”,而后仕于元。“为国子司业,为翰林学士,历元之官者,乃如彼其荣。
  出处圣贤之大节,夷夏古今之大防,处中国而居然夷狄,忘君亲而不耻仇虏”。
  从我们今天来看,蒙古族亦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个民族,然在宋代、明代民族矛盾尖锐的情况下,谢铎从他的忠君爱国心态出发,认为吴澄不应受祀于太庙,提出罢祀吴澄,他忠贞不二的思想也是异常鲜明的了。
  四、广载籍以永教化之基天下之道非托之书不能以自传,天下之书非藏之官不能以不散。虽教化所在,有不依文字以立,而诵习之功未有不假书籍以传者也。本监所有历代书板,虽旧多藏贮,而散在天下者未免有遗,虽旋加修补,而切于日用者犹或未备。臣愚,乞敕各布政司,将所有紧要等板如程朱大全集与《宋史》等书,尽行起送到监,一以备国学蓄积之富,而士习有所资,一以免有司馈赠之劳,而民力有所省,一举两得而有益无损矣。又本监所有东西书库屋既隘陋,地亦卑湿,以致各样书板朽坏日甚,所损非细。臣愚,乞敕改为东西书楼,上以为庋置之所,下以为印造之局,不惟书籍之奉安极其高洁,抑且工匠之出入有所拘检。其工价料物,如不欲动费在官钱粮,臣当别行节缩措置。如此则历代紧要书板不致污坏散漫,而教化之助,亦庶几其永有赖矣。
  这段首句表明了谢铎对书籍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强调了国子监作为国家高级教育机关在聚书、刻书方面义不容辞的责任。官方加强对图书典籍的管理,从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朝就开始了。为巩固思想话语的霸权地位,以文字和书籍为焦点的规范和审察制度,历朝历代从来都没有被忽视过。早期的图书是与王室档案合二为一的,由于孔子等人删定六经,后学利用档案记录编纂加工《国语》《左传》等史书,促使学术下移,也最终使档案与图书分离①。秦代毁禁私学,形成“书同文,车同轨”的专制局面,而中央的律法、户籍、舆图、诏令、奏疏等建档与保管措施却非常得力,同时各种书籍统一由太学博士掌控,民间则“以吏为师”,不得私藏典籍,这样就赋予了太学汇藏天下图书的一大职能,如明堂、金匮、石室是为官藏图书的专门之所。汉代官藏体制更加完善,图书有“外府”与“内禁”不同类型。汉成帝时刘向、刘歆父子奉敕校书,后者编定《七略》,分为《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和《方技略》,这是我国最早的国图目录分类著作,由之亦可略见当时藏书之盛。东汉明帝永平五年(62)班固由校书郎升任兰台令史,即专职图书管理;汉桓帝时设立秘书监,是为主管图书的专职部门;曹魏黄初年间由陈群、杨俊等人编纂成我国第一部大型类书《皇览》,这些均为图书馆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地方。魏晋南北朝官府藏书频遭兵燹之灾,因而聚散无常,亡佚甚多。隋朝东都洛阳有观文殿,西京长安有嘉则殿专门藏书,后者藏书达三十万卷,历代罕有其匹。唐代设有秘书省、弘文馆、集贤院、史馆、崇文馆,均厚藏典籍,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官藏系统。随着雕版印刷技术的兴起,官府刻书的职能也不断增强。后唐长兴三年(932),刊印《九经》,为我国监刻之始。北宋建有崇文院三馆,又增修秘阁,专司藏书;太清楼、龙图阁专供宫廷阅书而建,前面的馆阁藏书则对外开放;同时大规模的编刻活动也得以展开,如开宝年间佛藏及道藏《万寿大藏》的刻印,《太平御览》《文苑英华》《太平广记》《册府元龟》四大类书的刻印。元代虽尽得宋、金烬余之书,但并未进行较彻底的编目整理工作, 管理举措亦乏善可陈。明代初年罢除存在千余年的秘书监,由翰林院接手藏书之事,另外南京文渊阁、南北两监均有藏书之责,这样就造成缺乏专人统一管理,图书流失严重的积弊。明成祖时编修《永乐大典》共22877卷,是举世公认的最大的一部百科全书,这固然值得称道,而我们上述提及的体制性的匮缺并不利于官藏事业的长期发展①。
  明初以来,从朱元璋开始就非常重视充实秘府藏书。《太祖实录》卷二十载:“(丙午五月庚寅)上尝命有司访求古今书籍,藏之秘府,以资览阅。”②到朱棣时仍多次垂问。《太宗实录》卷五十三载:“(永乐四年四月)乙卯,命礼部遣使购求遗书。上视朝之暇,辄御便殿阅书史,或召翰林儒臣讲论。尝问:‘文渊阁经、史、子、集皆备否?’学士解缙对曰:‘经、史粗备,子、集尚多缺。’上曰:‘士人家稍有余资,皆欲积书,况于朝廷可阙乎!’遂诏礼部尚书郑赐,令择通知典籍者,四出购求遗书。”③到永乐五年十一月,《永乐大典》修成,明朝一代的文治武功达到高峰。但进入明中叶,由于内忧外患,以及君主怠政、疏于文教等因素,国子监的书籍征集、储藏、维护,书楼的保修等一系列问题都暴露出来。成化、弘治以来的监藏及监刻现状已不容乐观。正如谢氏在奏疏中提到的“本监所有历代书板,虽旧多藏贮,而散在天下者未免有遗,虽旋加修补,而切于日用者犹或未备”,又“本监所有东西书库屋既隘陋,地亦卑湿,以致各样书板朽坏日甚,所损非细”,监内藏刻的基础设施均年久失修,处于瘫痪状态。在这种情形之下,谢铎建议改建原有的东西书楼,楼上藏书,楼下印书,从而加强对图书的保管、刻印工作的力度;程朱大全集、《宋史》等书板最须补齐,至于刻书经费,谢氏提出财政补贴与开源节流并行的主张。谢铎所有建议归并到一点就是通过藏书、刻书(书是“历代紧要”之书)的措施对入监读书的士人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从而达到“翩彼飞鸱,集于泮林。食我桑椹,怀我好音”(《诗·鲁颂·泮水》)的教化目的。这又与他“复会馔以严教化之地”的思想主旨一脉相承。此后不久,即弘治五年五月,大学士丘浚借上《大学衍义补》的机会重新强调了内阁藏书的严峻状况,他称:“前代藏书之多,有至三十七万卷者,今内阁所藏不能十一。数十年来,在内者未闻有考校,在外者未闻有所购求,臣恐数十年之后,日渐损耗散失,今不为整治,将有后时无及之悔。”为扭转这种局面, 他提出应重视两京国子监的藏书功能,他称:“凡国家所有古今经籍图书之在文渊阁者,永乐中遣翰林院修撰陈循往南京起取,本阁所贮古今一切书籍,自一部至有百部以上,各取一部北上,余悉收贮封识如故,则是两京皆有储书也。
  今天下书籍尽归内府,两京国子监虽设典籍之官,然所收掌止是累朝颁降之书及原贮书板,别无其他书籍,其官几于虚设,请于内阁见存书籍内查有副余之本,各分一本,送两京国子监典籍厅收掌。仍敕南京内外守备大臣会同南京礼监、礼部、翰林院官,查盘永乐中原留南京内府书籍,有无多寡全欠,具疏奏知, 量为起取存留,分派辏补……如此,则一书而有数本,满贮而有异所,永无疏失之虞矣。……藏书之所分为三处,二在京师,一在南京,则是一书而有三本,不幸一处有失,尚赖有二处之存。”接着,他又强调了国子监藏书的操作规程,其称:“其在国子监者,如内阁例,盛以厨匮,置于典簿厅载道所中,责付典簿掌管,祭酒、监丞等官时常提调监护,然惟掌其外门之钥……南监钥则付南京翰林院掌印官收掌,其曝书给酒食亦如北监之例,皆不许监官擅自开匮取书观阅,并转借于人。内外大小衙门因事欲有稽考者,必须请旨,违者治以违制之罪。”①丘濬的建言,比谢铎更加具有统观性,同时也印证了谢铎上疏中所提到的种种弊端。
  五、复会馔以严教化之地监生之会馔犹百工之居肆,不惟朝斯夕斯得以专精其术业,实亦相观相善有以收敛其放心,诚国学之旧规,皇祖之明训,不可以为不重而不加之意也。自景泰初,以柴薪缺少暂且停免,逮成化中致馔堂损坏,遂成废弛。今馔堂厨灶修造将完,所缺者器皿;米肉椒油支给如故,所少者柴薪。
  若复因仍不举,诚为虚费可惜。臣愚,乞敕该部计议,将馔堂前廊房一带照旧盖造,以便朝夕往来,确磨、凳、棹、碗、碟等件逐一修造,以供日用饮馔,柴薪之费,或取之抽分,或资之买办,务使经久可行,不致半途而废。
  如此,庶几国家养士之恩不为虚文,而教化之地亦益见其严密矣。
  明国子监祭酒与司业统管的部门有绳愆厅、典簿厅、博士厅、典籍厅、掌馔厅。其中绳愆厅掌纪律规检,典籍厅掌教务和钱粮,博士厅主管教学,典籍厅保管图书资料,掌馔厅负责师生膳食。明初重视监学教育,课程设立及课余活动均有相应的规定。如国子监课程有《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诗》《书》《礼》《易》《春秋》及子书《说苑》,另设律令、书、数、御制大诏等科(成祖时又颁发《性理大全》等书作为监生教材)。除了正规授课,每月初一和十五之外的工作日里登堂“会馔”“会讲”,学生“复讲”“背书”均划入教学活动之列。谢铎此段奏疏论述的正是掌馔厅后勤保障问题,他指出“会馔”的教学意图时说:“窃谓监生之会馔犹百工之居肆,不惟朝斯夕斯得以专精其术业,实亦相观相善有以收敛其放心。”这样无疑就赋予了后者培养监生们论道取友、敬业乐群品质的特殊涵义。然而,明代中叶监学教育渐成颓弊之势,“自景泰初以柴薪缺少暂且停免,逮成化中致馔堂损坏遂成废弛,”且不说正常的教学活动无法开展, 恐怕就连起码的办学条件也难以满足,监内人员大量流散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对此,谢铎提出详尽可行的修复计划:“将馔堂前廊房一带照旧盖造,以便朝夕往来,确磨、凳、棹、碗、碟等件逐一修造,以供日用饮馔,柴薪之费,或取之抽分,或资之买办,务使经久可行,不致半途而废。”一方面,对掌馔厅职事的重点整顿,表明了谢铎从监内师生切实的生活需要出发,想其所想,急其所急,是一位颇为务实及具有亲和力的部门主管;另一方面又突出了他对礼仪养成教育的重视。在监期间,谢铎主持了郊祀及拜陵的活动,其有《谒孝陵有感》一诗云: 万年腥秽此祛除,尚忆清尘避属车。
  一代河山开国地,五朝陵寝奉祠初。
  庙谟睿断真天锡,铁马晨衣俨帝居。
  白发小臣惭再拜,报恩无路只欷歔。① 在执祀过程中谢氏小廉谨曲,充满诚敬,而躬自践履了他“秩祭祀固明礼乐之类”②,内外同修的主张,“会馔”不只是教学的一个简单环节,同样体现了谢铎这种教化精神。
  六、均拨历以拯教化之弊作法于凉,其弊犹贪,作法于贪,弊将何极。所有纳粟监生一节,实为国家教化之弊,今固既往不敢言矣。……且往岁会议之时,纳粟监生约有三分,科贡监生止有一分,故今分为两途,相兼拨历,各取其年月浅深以定其名次先后,或三七分,或四六分,是以名数之多少而为拨历之多少也。
  然先帝圣裁,犹命该监临期酌量,务使均平拨历,盖已虑纳粟之旁蹊将有妨于科贡之正路,而一时救荒之权宜,终不可有加于万世取士之定制也。
  今见在监生,纳粟止及一分,科贡已有二分。自此以后,多渐反而为少,少渐反而为多,盖又不止往岁之三分一分而已也。若但泥于旧制,纳粟仍为六七,而科贡止于三四,则人少而拨反多,人多而拨反少,不惟流弊之极有不可言,而不均之叹实所不免,殆恐非先帝临期酌量均平之深意也。臣愚,欲乞转科贡为六七,更纳粟为三四,庶几《易》穷则变、变则通之义,虽于教化未能少补,而流弊亦不至于甚极也。
  监生历事实习制度,始于洪武五年(1372)。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洪武三年正式开科取士,为了应对朝廷中严重缺员的局面,此后连试三年,各省举子可以不参加会试直接入京授官,结果自然欲速而不达,新任命的官员多数年龄偏低,办事经验、能力严重不足,这样历事制度便应运而生了。监生历事阶段是他们修够所有积分到达率性堂后才开始的,这样做的目的是让监生踏上仕途之前接受一定的实习训练,另外也可以根据他们实习中的吏治表现量能授职。《大明会典·国子监》记载:“今监生分拨在京各衙门历练事务,三个月考复引奏。勤谨者送吏部附选,仍令历事,遇有缺官,挨项取用;平常者再历;才力不及者,送监读书;奸懒者发充吏。”另《昭代典则》载:“建文二年十月,更定历事监生选法。凡历事一年为满,考分三等:上者授官;次、下者再历一年复考,上者授官,次量才选授,下还监肄业。”(《明会要》卷二十五,第398—399 页)可见,历事期间的考核措施是非常严明的。历事分为正历和杂历,弘治八年(1445),制定了监生分拨历事后期限: 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三月上选,满日增减不定。……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督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历,一年满,改上选。① 由此可知,正历多从事较为正式的文职工作,上选周期较短;而杂历则多负责类似抄写公文、整理档案、清理账目等琐碎具体的事务,上选速度也慢得多。当然,监生历事的场所绝不只是中央政府的各部门,早在洪武八年,即从国子监中选出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教谕北方列郡,此后又依式推广到其他省区;又洪武二十年,国子生奉命至各州县清理粮税,二十七年至各地督修水利等。明初一代的国子生深受历事制度的恩惠,历事后授朝官可得监察御史, 地方官亦可得从二品的行省布政使、按察使,较次一些的也能较容易地获取正九品的县主簿和无品级的教谕等职位,如《明会要·学校上》记载,洪武十九年敕命祭酒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分授知州、知县等职;二十四年选监生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行御史事,稽察百司案卷;二十五年擢监生师逵、墨麟等为监察御史,夏原吉为户部主事;二十六年十月授监生二百四十人教谕官,又擢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但是人事随着国子监办学规模日益庞大,官僚机构相对饱和,监生历事逐渐变得徒具形式;永乐以来,科举愈加受到重视,没有进士出身而想列名官籍已经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了。
  到明朝中叶,历事多不为监生所重,借故推脱者时有发生。正统三年(1438)十一月,南京国子监祭酒陈敬宗上书称:“旧制,诸生以在监久近,送诸司历事。比来,有因事予告者,迁延累岁,至拨送之期始赴,实长奸惰,请以肄业多寡为次第。又近有愿就杂职之例,士风卑陋,诚非细故,请加禁止。”②不仅如此,许多老监生在监日久不由历事上选,所图只是监内优厚的待遇。景泰五年(1454)三月,户部侍郎孟鉴陈言:“国子生二千余人俱仰给官廪,有名无实。
  请留年深者千余人,悉数放归。”此议得到代宗的首肯。当然,历事制度也有改进的地方,成化九年(1473)二月,南京吏部尚书崔恭上奏:“南雍监生历事满, 必抵北纪选,而还卒业。其中有贫乏者,病于往复,率多淹滞,请即纪选于南吏部。”③宪宗亦采纳之。谢铎这一部分针对监生拨历比例而发,其中提到的“纳粟监生”即例监生,本来他们只限于灾荒年间特选,但随着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政风的破坏,许多人利用旧制捐粟纳银入监读书,而且在历事阶段他们的拨历比例远高于贡举生,即谢氏提到的“往岁会议之时,纳粟监生约有三分,科贡监生止有一分”的情况。因为例监人数较少,而贡监则为国子生的主体,“纳粟仍为六七,而科贡止于三四,则人少而拨反多,人多而拨反少”,显然这是不公平的。出于对大多数科贡生的利益考虑,谢铎提出修改方案即“转科贡为六七,更纳粟为三四”,这是与旧制不同的,因而表现了谢铎为众生请愿的忠直的一面。然而,毋庸置言,即使大多数贡监生的正义要求得到伸张,又能怎样呢?历事此时已形同虚设,科举才是监生分流的主要渠道,前者比例的重新划定其实是无关大局的。
  从上面诸多教育教学观点我们可以看出,谢铎重道统、慎师选、明教化,将教育尤其是国子监教育定位在事关国家运脉兴衰的高度,其中既有对先秦儒家经典的继承,又有结合实际独到的阐发,表现了一位醇儒学者庄严的道义感和使命感;不仅如此,谢铎关于馔堂的整治,监生历事比例的划定等问题的处理又体现了他勤勉务实、立足师生需要的立场和态度。虽然就整个历史大环境而言,他的许多建议显得有些不合时宜甚至无关宏旨(包括教育在内的弊政改革远非谢氏能力所为,张居正万历年间的变法才能比较全面地触及事态的深层内容),但仍然坚持向上请命,不畏强御,这无疑又是值得钦敬的。这种教育思想在他任礼部侍郎兼国子祭酒时仍然一以贯之,而且更加丰富。
  !.# $%x.....k{ }~KBtuOP 弘治十三年(1500),谢铎在辞职致仕十年之后再度出仕,担任礼部右侍郎兼国子祭酒。李东阳《神道碑》曰: 辛亥,致仕归。荐者以十数,特擢礼部右侍郎,管国子祭酒事,命吏部遣使及其家起之。公再辞不得,道得疾径归,复请,而敦迫日益急,乃行至京师,辞所加职,以本官治事,亦不许。居二年,辞至再。癸亥,修《历代通鉴纂要》,命为润色官。疏又五、六上,后乞归养疾,乃许。① 谢铎此次出仕后,看到教育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上了一道《维持风教疏》,其中提出四条改革措施,与十年前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时提出的六项改革措施相比,我们可以看出,其中若干内容是一脉相承的。比如“正祀典”一条, 在南京任上作为第三条,在北京国子监祭酒任上则作为第一条提出。由此看来,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谢铎是十分重视的。又南京时提出的“慎科贡”,至北京时已改为“重科贡”。这二条均被重复提出,可见谢铎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的重心所在。另外,“革冗员”是对“择师儒”的延续,亦可见明中叶时官学中冗员之多。“塞捷径”亦指出当时教育界所存在的弊病。谢铎在任礼部侍郎兼国子监祭酒时,章懋为南京国子监祭酒,两人声望甚高。《明史·谢铎传》曰: 时章懋为南祭酒,两人皆人师,诸生交相庆。居五年,引疾归。铎经术湛深,为文章有体要。两为国子师,严课程,杜请谒,增号舍,修堂室,扩庙门,置公廨三十余居其属。诸生贫者周恤之,死者请官定制为之殓。家居好周恤族党,自奉则布衣蔬食。
  可见谢铎在任北京国子监祭酒时,采取了许多有益于教育的措施。同样可惜的是,因为改革的阻力太大,谢铎仅任职二年,就一再提出辞职,改任《历代通鉴纂要》的润色官。虽然如此,谢铎的教育改革思想仍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
  《谢铎集》卷七十二《维持风教疏》曰: 窃惟人伦,风教所先,人伦不可以不明也,臣愿正祀典以究明伦之实; 仕途,风教所系,仕途不可以不清也,臣愿重科贡以清入仕之途;冗员,风教之滥,冗员不可以不革也,臣愿革冗员以从京府之制;捷径,风教之羞, 捷径不可以不塞也,臣愿塞捷径以澄国学之源。
  在此《维持风教疏》中,谢铎提出了四项改革措施,第一条是“正祀典以究明伦之实”,他认为: 窃惟学校之设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莫先于父子,子虽齐圣不先父食,奈何仍讹袭故以颜、曾、思三子配飨堂上,而其父则皆列祀庑下,冠屦倒置,有是理哉?为今之计,莫若别于阙里立庙,祀叔梁纥而配以颜、路、曾皙、孔鲤诸贤,如先儒熊去非之论,庶几各全其尊而神灵安妥也。人伦莫大于君臣,殷之顽民犹不忍忘纣,奈何忘君事仇?若吴澄者,亲为有宋之遗臣,而腼颜胡元之官禄,名节扫地,复何言哉?后死之诛,正宜律以《春秋》大义,斥其用夷变夏之罪,罢黜从祀,以列于莽大夫之间,庶几不掩其恶而人心惬服也。
  第二条是“重科贡以清入仕之途”。他认为: 窃惟科贡之设,皆所以罗天下之贤才而用之也。科举一途,虽称得人,奈何考试等官,类皆御史,方面之所辟召,职分既卑,学亦与称,恩之所加,势亦随之。于是又以外帘之官,预定去取。或者名为防闲,而实则关节内外相应,悉凭指麾,而科举之法日坏矣。臣愚,乞敕两京大臣, 各举部属等官素有文行者,取自上裁,每布政司特差二员以为主考,如往岁诸臣之所建白者,庶几前弊稍革而真才亦可以渐得矣。岁贡一途, 虽亦有人,但近来提学等官,类从姑息,试廪之初,不以势取,则以贿行; 不以济贫,则以优老。及其来贡之际,又听其自乞愿授教职,往往名为升考而实则虚文,上下相蒙,迄无可否,而岁贡之法益坏矣。臣愚,乞敕礼部,将岁贡生员愿授教职者,先送翰林院、国子监,按月考试,期年之间,择其果通三场者,方许升考,授以职事,庶几前弊稍革而教官亦不至甚滥矣。
  在奏疏的前言中,谢铎提到“近睹礼部尚书傅瀚等为地震事题准各该衙门条陈所见,臣固知天下之事所当言者不止于此,盖凡政本之蠹蚀,官司之黩滥, 生民之愁苦,军士之疲困,灾异之迭见,边境之失宁,是皆宗社安危之关,而朝廷宵旰之所急者……风教,学校之首务也,臣虽不才,职专学校,又岂容终于隐默而不一言之哉?”可知“维持风教”四点要求的提出饱含了对当世深刻的忧患意识①。明孝宗弘治朝总体来说是刻意求治,并为史家津津乐道的。孝宗朱祐樘继位之后便开始为在前朝蒙受冤狱的文武大臣平反,一批才美干济的贤能之士得以重用,如王恕、马文升、刘大夏、徐溥、刘健、谢迁、李东阳等,从而促使国内出现了“海内安,户口繁多,兵革休息,盗贼不作”的升平局面②。孝宗自己“勤求治理,置亮弼之辅,召敢言之臣,求方正之士,绝嬖幸之门”③ ,可以说是明中后期以来难得一遇的好皇帝,但是前代积累下来的弊政已成难返之势,如开朝确立的户口赋役制度难以推行,土地兼并严重,赋役流失,府库空乏,这又使前线饷银不足,加之宦官监军,遂使作战不力,连遭败绩。另外还有滥封传奉官的问题,这一切均使弘治君臣的峻业鸿绩变得黯淡无光④。政治上的不景气进而影响教育,“边圉多警,许生员纳马入监,有七千余名。川、陕荒歉,守臣又具奏上粮入监,通前共有数万余人”⑤。大量例监生充斥了国子学,这是当时财政危机最直接的体现。谢铎于弘治十三年起复并入京叙命,但早在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就已通过邸报得知与吴与弼同点礼部右侍郎的消息⑥。此间诏命频下,催其上任,他则以老病推脱,辞色甚苦,当然最后还是勉强北上,这不能不说明谢铎对当下仕途的畏避态度。而一旦接受了官秩,谢铎骨子里匡济进取的儒家精神便再次燃起,“明知其不可而力为之”的人格特色便又一次得到彰显。
  《维持风教疏》中的前两项措施,即“正祀典以究明伦之实”与“重科贡以清入仕之途”基本上是弘治三年在南监提出的“慎科贡以清教化之源”及“正祀典以端教化之本”的翻版。在南监时谢铎为宋儒杨时请祀,并要求罢祀吴澄,为此还引得朝议喧哗,最终杨时的从祀地位得到认可,而吴澄从祀不变。此时在北监的他则以人伦常理出发,再次要求正祀,所谓“学校之设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莫先于父子,子虽齐圣不先父食,奈何仍讹袭故以颜、曾、思三子配飨堂上,而其父则皆列祀庑下,冠履倒置,有是理哉?”因此,谢铎主张“别于阙里立庙,祀叔梁纥而配以颜路、曾皙、孔鲤诸贤,如先儒熊去非之论,庶几各全其尊而神灵安妥也”。除此之外,谢铎显然仍对吴澄去祀不成一事耿耿于怀,他说:“人伦莫大于君臣,殷之顽民犹不忍忘纣,奈何忘君事仇?若吴澄者,亲为有宋之遗臣,而腼颜胡元之官禄,名节扫地,复何言哉?后死之诛,正宜律以《春秋》大义,斥其用夷变夏之罪,罢黜从祀,以列于莽大夫之间,庶几不掩其恶而人心惬服也。” 道德评价使谢铎绕过吴澄实际的理学成绩立论,措辞之严厉则为平日行文所少见。然而,这一次同样是“一波才起万波随”,据《明孝宗实录》卷一七三载: (弘治十四年四月)礼部议覆掌国子监事礼部右侍郎谢铎所陈三事, 谓叔梁纥立庙及吴澄从祀事,铎与学士程敏政尝言之,俱以廷议不合而止,今请再集廷议。岁贡生员入监一年,方许告就教职,请如铎议,余皆有不可行者。惟论吴澄不当从祀,时尚书傅瀚力诋铎言为谬。侍郎焦芳曰: “铎言诚有难行者,但草庐先生(吴澄)苦心著述,虽若有功,而出处大节则真有可议。铎言不当从祀,是已。”瀚力称前人之请为有见,今不可遽易。① 总之,廷议场面非常激烈,但除岁贡生事告允外,余议皆无果而终。谢铎针对科举过程中存在的“座主门生,沆瀣一气”的弊端提出“重科贡以清入仕之途”,而这也是其众多谏议中获廷议通过的唯一一条。科举当下的状况是:“考试等官,类皆御史,方面之所辟召,职分既卑,学亦与称,恩之所加,势亦随之。
  于是又以外帘之官,预定去取。或者名为防闲,而实则关节内外相应,悉凭指麾,而科举之法日坏矣。”关于考官任用问题,《明会要》卷四十七“选举”载: 初制:两京乡试,主考皆用翰林,同考用教职。而各省考官先期于儒官、儒士内聘明经公正者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景泰三年,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推举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学廉谨者,聘充考官。于是教官主试,遂为定制。② 正如谢铎揭露的那样,巡按御史推举的教官虽“文学廉谨”,但官秩卑微,容易受到上峰意志的左右,从而形成上下其手的局面。谢铎建议:“两京大臣, 各举部属等官素有文行者,取自上裁,每布政司特差二员以为主考”,主考官的品级和选用范围提升了,科场舞弊的难度自然也增大了。当时岁贡的现状也令人堪忧:“近来提学等官,类从姑息,试廪之初,不以势取,则以贿行;不以济贫,则以优老。及其来贡之际,又听其自乞愿授教职,往往名为升考而实则虚文,上下相蒙,迄无可否,而岁贡之法益坏矣。”前面已经提到贡监生分为三类: 恩贡,遇国家庆典,皇帝诏令府州县学贡送,不占常贡名额;选贡,提学官第3— 5年考试选拔府、州、县学生员;岁贡,按府学三人,州学二人,县学一人,每年向国子监贡送①。因为选送贡生一事均由地方提学主管,而一旦提学用非其人就非常容易滋生权钱交易、人情请托等腐败现象。事实上,明中叶以来基层选送的生员质量已难以保证,因此谢铎主张礼部严把入监关口:“将岁贡生员愿授教职者,先送翰林院、国子监,按月考试,期年之间,择其果通三场者,方许升考,授以职事,庶几前弊稍革而教官亦不至甚滥矣。”正因为切中时弊,而措施详明可行,方得通过廷议;不管怎么说,谢铎“科贡事重,仕途可清,而所以维持风教者不外是”的评价和期望未免还是过高了。不但强调严抓科贡的关口,谢铎对科举本身亦有独到的批判的眼光。其《科举私说》中称: 是故今之科举,罢诗赋而先之经义,以观其穷理之学,则其本立矣。
  次制诏论判而终之以策,以观其经世之学,则其用见矣。穷理以立其本, 经世以见诸用,是虽科举之学苟于此而尽心焉,则古之所谓德行、道艺之教,盖亦不出诸此。而其所以成人材、厚风俗、济世务而兴太平也,应岂有不及于古之叹哉?然考其归,则所谓穷理、所谓经世者,恒浮谈冗说,修之无益于身心,措之无益于国家,甚者口夷、齐而心蹻、跖,名伊、周而迹斯、鞅,遂使科举之学,悉为无用之虚文。② 由此可知,谢铎以其一贯的全体大用的价值观,较深刻地指出当下科举教育普遍流于表面的弊端,而这一弊端又是体制性的。谢铎不只是在具体的行政操作层面有着严密的思想认识,他同时也没有停止对科举教育利弊的思考; 然而限于当时的现实条件,这又只能是落入第二义了。
  《维持风教疏》的第三条是“革冗官以从京府之制”。谢铎认为: 窃惟京国四方之极,天下所视以为准则者也。窃见顺天、应天二郡, 实惟京府。大兴、宛平、江陵、上元四县,皆为附郭。见今学校之设,惟二府有之,而四县皆未尝有。盖虽统于所辖,实亦以府学之生徒悉皆四县之俊秀,与其储养之滥,不若选择之精之为愈也。不然,岂以京国首善之地而惜此一学校之官哉?奈何凡今天下附郭县分不多,多寡俱各有学,其视京府实为冗滥。臣愚,请从顺天、应天之制,凡附郭一县例增廪膳十名,随其县之多寡以为增益。止以府学教官兼领其事,生员虽益而官不加多,庶几冗员稍革,而风教之责亦稍重矣。臣亦熟知今之为官者,类喜添设而难于裁减。殊不知增一官则增一官之费,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天下冗员之可减者,宁止是哉?① 明朝的地方官学按性质可分为三类,即儒学、专门学校和社学。儒学包括按地方行政区划设立的府学、县学、州学,按军队编制设立的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卫儒学、都转运司儒学、宣慰司儒学和安抚司儒学,专门学校包括武学、医学和阴阳学;社学在城镇和乡村设立,招收8岁以上15岁以下的民间子弟, 带有某种强制性②。《明会要·职官》卷四十一载儒学兴建情况: 明初置儒学提举司。洪武二年十月辛卯,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府设教授,州设学政,县设教谕,各一。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又有都司儒学(龙文彬注:十七年,置辽东始),行都司儒学(注:二十三年,置北平始),卫儒学(注:十七年,置岷州卫,二十三年,置大宁卫始),以教武臣子弟。俱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河东又设都转运司儒学,制如府。其后宣慰、安抚等土司,俱设儒学。③ 地方儒学自开朝就颇受重视,并且体制日趋完备。由谢铎此疏议中“见今学校之设,惟二府有之,而四县皆未尝有”的情况来看,儒学兴建并未如上引述材料所言真正形成“一轨九州,天下同风”的局面。同时顺天、应天两府学冗员现象日趋严重,究其原因,崇祯时大学士钱龙锡揭示说:“学官旧用岁贡生,近因举人乞恩选贡,纂修占缺者多,岁贡积至二千六百有奇,皓首以殁,良可悯。
  且祖宗设官,于此稍宽者,以师儒造士需老成故也。”①以上虽为后来监学冗员更为严重时的现象,但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弘治时府学的情况。谢铎希望在顺天、应天之外的属县大兴、宛平、江陵、上元开设学校,并相应把府学中的冗散力量划拨过去,“实亦以府学之生徒,悉皆四县之俊秀。与其储养之滥,不若选择之精之为愈也”。因为顺天与应天一为首善之地,一为帝王之乡,“天下所视以为准则者也”,完全可以照此模式广泛推广,是以谢铎请求说:“从顺天、应天之制,凡附郭一县例增廪膳十名,随其县之多寡以为增益。”这一改革措施不只裁汰了学府中臃肿的部分,而又将它们加以分流补充到基层教育机构中,从而既避免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又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冗散人员的力量。然而谢铎也深知“今之为官者,类喜添设而难于裁减”,其推行的阻力可想而知,但是他本着“增一官则增一官之费,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的思想坚持己见,不管其能否推行,这种魄力都是令人钦服的。
  第四条是“塞捷径以澄国学之源”。谢铎认为: 窃惟国学聚天下之英才而教育之,皆所以备国家他日之任使也。选之科贡,犹恐未精,奈何近年以来大开捷径,如纳马、纳粟之徒,皆谓其有资国用之缺,殊不知得其利者未什一,而受其害者已千百。况今日之纳马、纳粟即他日之鬻爵卖官,此等风声,岂盛世所宜有哉!今边事方殷,谋国之臣必有以此策献者,万一再行,则彝伦之堂,竟为交易之地,岂不大可耻哉!臣愿深监前弊,预塞其途,虽或国用不足,亦当别为节缩区处,而此策断不可行矣。往年为因此辈在监不谙文理,凡拨各衙门写本者俱各顾人,今遂视为定例,致使六科短差亦以顾人艰难为辞,目前流害其极如此, 如蒙乞照内府等衙门事例,许以年月相应者送科,写本亦令挂选出身, 庶几嗟怨少息,而风教之地亦稍清矣。臣固知国家养士不厌其多,但贤关所在,恩幸之滥进,昏眊之杂处,殊亦可忧,然则捷径之当塞者,又宁止是哉!①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弘治中后期边患频仍,国库空虚,为弥补财政不足,允许招进大批例监入学,一时通过纳马、纳粟的人滚滚而至,致使监学的教学质量锐降。谢铎对此给予严厉批评:“今日之纳马、纳粟即他日之鬻爵卖官,此等风声,岂盛世所宜有哉!”这真要我们佩服他直言谠论的勇气了。例监生的表现实在无法让人恭维:“此辈在监不谙文理,凡拨各衙门写本者俱各顾人,今遂视为定例,致使六科短差亦以顾人艰难为辞,目前流害其极如此。”谢铎提出解决方案说:“照内府等衙门事例,许以年月相应者送科,写本亦令挂选出身,庶几嗟怨少息,而风教之地亦稍清矣。”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塞捷径以澄国学之源”是断难实行的,谢铎称“国有不足,亦当别为节缩区处”,倒还是对当时左支右绌、入不敷出的财政危机缺乏足够认识,而显得有些迂阔了。
  正因为谏议大多不能采纳,而职责所在又使之不能已于言,这就为谢铎最后一次出仕蒙上了非常矛盾和痛苦的色彩。弘治十四年(1501)六月十一日与十三日两首次韵诗略可表明其当时的心境。《六月十一日雨中以事早朝不果感而有述》云: 炎风吹雨昼阴阴,夜半泥途没马深。
  路险未能辞吏责,命穷犹复误朝簪。
  向来漫浪成何事,老去依违愧夙心。
  廊庙江湖忧乐地,敢言城市与山林。
  《十三日再朝有感用前韵》云: 敢从明日问晴阴,又向空街走夜深。
  多病可应还涉世,感恩终是愧投簪。
  自怜一代功名地,不尽平生感慨心。
  何处有山容不得,好官犹复玷儒林。① 由两首诗我们可以看出谢铎扶病出仕而深怀感恩的心态。然而,身体上的老病与仕途中的蹇困,又使他陷入“廊庙江湖忧乐地,敢言城市与山林”以及“何处有山容不得,好官犹复玷儒林”的两难境地中。渴望有所为,匡治天下风教纵然是他一生的主调,而面对种种不顺,又怎能强求这位年近古稀的老人有什么惊人表现呢?弘治十七年(1505),半年之内,谢铎连上六疏告病还家,王廷相《方石先生墓志铭》称:“时六馆诸生以状乞留先生者,毋虑千人。”谢铎至家一年后,孝宗即去世。随之武宗即位,宦官刘瑾等八人号称“八虎”,诱导只有十五岁的皇帝嬉游,朝政遂日益败坏,谢铎的告归亦算明智之举了。
  纵观他在两监时的教育主张和管理方法,均具有鲜明的崇儒敦化的色彩。
  谢铎注重正本清源的工作,杜绝或减少例监以清国学之源,加强科贡考官任命、监生才能考察的管理以正仕途之始,以及正典礼以明人伦之基,所有这一切均表明谢铎善于从源头抓起,不做表面文章的行政作风和教育理念。不只如此,他还强化监学中书籍刻印与保管措施,关心馔堂的后勤保障工作,在监生历事比例确定方面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尤其谢铎在《修举废坠疏》中历举北监监生号房不仅紧张而且破败问题,监生邢伟、韩本、宋济死后安葬费用问题,监内堂宇墙壁年久失修等问题,无不从监生日用所急着眼,而深得人心,作为一名教育家,在谢铎身上体现出的人文关怀的特色亦是非常鲜明的。
  书院是我国私学发展的高级模式,不但有授业育人之责,还有学术研究的要求。许多著名学者或亲自创办书院,或到著名书院讲学,促进了学术成果的交流和传播;此外,学者自身著作的修撰、刊刻、印行、收藏均可依托书院来实现,书院又成为新思想的策源地和荟萃地。书院的设置一般包括照壁、泮池、讲堂、斋舍、祠堂、藏书楼、启圣殿、明伦堂等,都非常符合礼制规格,从而营造出庄严肃穆、不逾规范的氛围。书院选址一般依山傍水,气清景幽,如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石鼓书院、武夷精舍,单就名称即可想见书院钟灵毓秀的环境和学达性天的气度。谢铎创建的方山书院亦基本符合上述情况。方山书院的前身是会缌庵。谢铎天顺八年(1464)中式之前,除游学之外均在家乡的会缌庵读书。成化二十三年(1487)谢铎《缌山杂咏序》讲述了会缌亭、缌山的来历:山(杜山)去予家不二里,是为吾始迁祖孝子府君之墓,先公与叔父太守先生作亭以祭,因更堂为亭,曰“会缌亭”。盖取四世而缌之义。今年春,予读书其上,且将从先生日增辟之,以为吾谢氏孙子百世讲学之地,遂复因亭之名更其山曰“缌山”。① 又《缌山集后序》曰: 《缌山集》,集凡所以纪述咏歌于兹山者皆在焉。首会缌庵,见山之所以名;次孝子府君墓,见庵之所以名;次方岩书院,见于此而藏修焉。② 可知,会缌庵得名亦源于会缌亭。谢铎叔父谢省于成化九年(1473)主动致仕,乡居期间与铎父谢宗胤兴办家学,谢家子弟及邻家少年均从中受益。据《嘉靖太平县志·人物志·节义》载:“(谢省)公既归,囊橐萧然,田园邸舍一无所问,而顾孜孜祠墓间,倡议族人及封君世衍作会缌亭。每旦必深衣幅巾以谒祖考,又率同宗人祭始祖之墓,作敦彝十二会。暇则与弟子讲学方岩书院,议行乡约。”③又谢铎《贞肃先生墓志铭》曰:“(致仕后)既割田为祠堂创,又岁率宗人追祭始祖之墓。既又与先编修府君筑会缌亭于孝子府君墓侧。时复逍遥杖履,与一二布衣于望海、仰高、采藻三亭酌酒赋诗,然有出尘之态。此则学士李公宾之所谓徜徉容与山林之下,则修宗谱、筑祠亭、开义学、议乡约、作敦彝会, 往往皆古君子之心,而非徒见诸诗歌文章者也。”①均可见谢省在开创方岩书院方面的功绩。方岩书院的前身会缌庵原本是一所佛院,谢铎接手改造时仍由一名叫陈觉显的僧人主持。据《奉道三府君祧主入会缌庵祝文》称:“今墓既有祭,祭必以庵,则庵以藏祧,义视夹室于礼为近。於乎!心虽无穷,分则有限, 扩有限之制以为无穷之思,此我先公编修府君与叔父太守先生所以创立是庵之深意也。”②又《墓祭学田记》称:“成化丁酉,先公与叔父太守先生作庵曾祖孝子府君墓侧,以时祭扫,曰‘会缌庵’。”③则知会缌庵建成于成化十三年(1467), 主要用于奉祀谢氏先祖。正如《奉贞肃公入祀方岩书院祝文》称:“惟兹院,实因墓庵而立,则岁祀当从墓祭,以行奉祠之初礼。”④方岩书院继会缌庵之后提上议事日程。《墓祭学田记》交代了书院建立的详细经过: 既十年(成化二十三年,1487),铎谢病,读书其中。间有从之者,而其地不能容。先生谓盍面方岩之胜为书院以广之,且以为吾子孙百世讲学之地。未几,铎以史事赴召,先生从弟怡云翁实领兹役。又三年,铎蒙恩东归,而书院成矣。先生又谓庵与院虽成,非田不可久。乃倡为祭田五亩,俾铎如其数。又倡为学田以十亩,铎惧其不足,乃倍之。凡为田四十, 以四之三属书院,而以其一属庵。⑤ 由上可知,因为会缌庵内形制局促,而追随谢铎求学的人渐多难以容纳, 谢氏方决定成立书院。从成化二十三年动工至谢铎弘治四年(1491)辞病还家,历时四五年。谢省于弘治六年(1493)去世后,谢铎作《缌山伤感十咏》纪念,其一《会缌庵》云: 服缌强登山,泪湿缌如雨。庵空瓦砾初,谁辟兹山土。
  其九《方岩书院门》云: 登登方岩山,入门此其始。往辙今杳茫,迷途竟谁指。
  其十《方岩书院》: 乡祠故有尊,吾院敢言尔。生作方岩师,死作方岩主。① 既有慎终追远之怀,又有乡党教化表率的责任感,尤其“生作方岩师,死作方岩主”一句表明谢铎感念父祖筚路蓝缕的甘苦,已将书院视作生命一样重要。在建设书院过程中,不仅谢氏一家倾箧经营,甚至还要面对意想不到的外界压力。谢铎有《与陈太守》一信称: 又闻武通判尝与阁下言仆占寺田,不肯纳米。彼虽暧昧以去,幸阁下尚在,烦即唤通里老一问,仆名下若有一毫寺田,则己所有田地皆当入官。② 谢铎在《墓祭学田记》中说得很清楚:“庵旧为佛氏宫,道人陈觉显,以私田五亩为香火,奉于吾祭,吾学无与也。”③寺田与学田划分得非常明确,只是好事者从中作梗使本来就艰辛的道路又横起波澜。
  从弘治四年(1491)谢铎辞病归家,有近十年时间主持书院的日常工作;弘治十二年(1499)起复入京至十八年(1505)致仕返乡期间,无时无刻不挂心于之,“别来最是尘埃苦,老去还于水石偏”(《送郑大尹还天台》)“我亦有园三亩在,未容东海独栖迟”(《饮韵答敬所先生》)“上国恩光终愧我,故乡风教独烦公”(《有怀陈敬所》),可略见其襟怀。谢铎主持书院事务期间,在整理乡邦文献、书院间游历、培养后进人材等方面,均有显著成绩。他与乡贤余秋崖、高南郭及好友黄孔昭等人一起接手《赤城新志》《赤城论谏录》《赤诚别录》《赤诚集》《尊乡录》《逊志先生文集》等乡邦文献的整理、删改事宜,他们办公的主要地点就是会缌庵及后起的方岩书院。谢铎晚年体弱多病,但还经常去浙东地区其他著名的书院游历,像金华的丽泽书院、温州的云津书院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于弘治十三年(1500)八月初起复返京途中,经过云津书院,题诗《云津书院次陈白沙韵》一首,对陈献章的哲学思想及特色有着精到的评价①。在对后进人材的培养方面,谢铎曾作过“浙中王门”中坚分子黄绾的老师,他告诉后者“必有真实心地、刻苦工夫而后可”,这对黄绾“艮止”说思想的形成有着深远意义。
  从武宗正德元年(1506)至五年(1510)正月二十一去世,谢铎执经讲诵,尽瘁乃已。黄绾《谢文肃公行状》写其暮年致仕后的情形:“乡郡先哲行义、著述, 靡不搜辑表阐,或求其祠墓□之。老居田里,有以自乐。每闻朝政更革,君子小人进退消长之机,未尝不感慨深嗟而掩袂也。”②又李东阳《通议大夫礼部右侍郎掌国子监祭酒事赠礼部尚书谥文肃谢公神道碑》铭曰:“维文肃公,矫矫风节。言论铿耸,行操孤洁。文必己任,教必身率。群疑众咻,莫我能# 。事有难继,弗我遑恤。力有余步,宁我无蹶。其所未竟,付诸造物。好德考终,生也无缺。乡贤有录,公自编帙。信史有笔,公所删述。公名孔彰,允继前哲。”知人论世,殆非虚誉。从正德以后,书院大兴,谢铎的方岩书院虽然影响有限,但从其兴建的整个过程来看却为书院史的深入研究提供了鲜活的案例,因此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附注

① 《明史纪事本末补编》卷二“科举开设”①孙培青主编《中国教育史》,华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8—239页。 ② 《南雍志·谟训考》上篇《学规本末》。 ①高时良著《中国教育史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414页。 ②《明史》卷六十九“选举志一”,第1678页。 ③(明)朱国桢《涌幢小品》卷十一《雍政》,《续修四库全书》第1173册,页53下。 ④ 同上,页54上。 ① 《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周刊》第十集(1929—1930),第111—115页。 ①《谢铎集》卷七十,第676—677页。 ②《礼记正义》卷三十六“学记”,中华书局1980年十三经注疏本,页1521上。 ③ 同上,页1524上。 ①《谢铎集》卷七十,第676—677页。 ②《礼记正义》卷三十六“学记”,中华书局1980年十三经注疏本,页1521上。 ③ 同上,页1524上。 ① 《礼记正义》卷三十六“学记”,中华书局1980年十三经注疏本,页1523下。 ① 《谢铎集》卷三十四,第305页。 ①② 《明实录类纂·文教科技卷》,第5页。 ① 孙旭培主编《华夏传播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91页。 ①《华夏传播论》,第394—400页。 ②《明实录类纂·文教科技卷》,第561页。 ③ 同上,第576页。 ① 《明实录类纂·文教科技卷》,第591—596页。 ①《谢铎集》卷三十四,第305—306页。 ② 《谢铎集》卷七十七,第759页。 ①《谢铎集》卷七十七,第400—401页。 ②《明史》卷一百六十三《陈敬宗传》,第4424页。 ③ 《明会要》卷二十五“学校”上,第400页。 ① 《谢铎集·附录》,第853页。 ①《谢铎集》卷七十二,第695—696页。 ②③ 《明史纪事本末》卷四十二“弘治君臣”条,第626页。 ④参见王毓铨主编《中国通史》第九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9—230页。 ⑤《明史纪事本末》卷四十二“弘治君臣”条,第620页。 ⑥ 参见《谢铎集》卷三十八《邸报》其三首自注,第340页。 ①《明实录·孝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三,国立北平图书馆红格钞本微卷影印,第3145—3146页。 ② 《明会要》卷四十七,第872页。 ①《明实录类纂·文教科技卷》,第112页。 ② 《谢铎集》卷七十三,第711页。 ①《谢铎集》卷七十二,第697—698页。 ②孙培青主编《中国教育史》,第237—238页。 ③ 《明会要》卷四十一“职官”,第735页。 ① 《明史》卷二百五十一《钱龙锡传》,第6485页。 ① 《谢铎集》卷七十二,第698—699页。 ① 《谢铎集》卷四十五,第404页。 ①《谢铎集》卷四十九,第453页。 ②《谢铎集》卷五十一,第474页。 ③ 《嘉靖太平县志》卷七,《太平县古志三种》,中华书局1997年版。 ①《谢铎集》卷五十九,第561页。 ②《谢铎集》卷六十五,第614页。 ③《谢铎集》卷五十四,第502页。 ④《谢铎集》卷六十五,第613页。 ⑤ 《谢铎集》卷五十四,第503页。 ①《谢铎集》卷三十六,第323、325、325页。 ②《谢铎集》卷八十二,第821页。 ③ 《谢铎集》卷五十四,第503页。 ①可参看《谢铎的理学思想和浙东学派》一章。 ② 《谢铎集·附录》,第852页。

知识出处

谢铎及茶陵诗派

《谢铎及茶陵诗派》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重点考察谢铎的诗文主张及创作特色,并将谢铎和其他茶陵诗派成员结合起来一同考察,以概括“茶陵诗派”的全貌,评价“茶陵诗派”和谢铎在文学史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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