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忠臣义士的渴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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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谢铎及茶陵诗派》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4613
颗粒名称: 二、对忠臣义士的渴盼
分类号: K09
页数: 4
页码: 139-142
摘要: 楚弃疾在知情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积极措施阻止亲父被杀,最后也以自杀以谢不孝之罪,尽管弃疾在当时得到高度评价,但谢铎认为“君父在世,未有能轻重之者”,即使弃疾自杀也不能解除其罪责,以此一例又可证明谢铎历史观中道德评判的因素之浓厚了。
关键词: 谢铎 忠臣义士

内容

除了上述对权奸的批判外,渴盼忠臣义士、国力强盛成为谢铎反对女祸、权奸、宦官乱国的正面表达。谢铎认为在历史进程中始终存在一条先验的天理,他在评价“诸葛诞”条时称: 天理民彝之在天下,出于人心所不能已者,虽衰乱之世未尝一日亡, 特不幸不出于可恃,而出于不足恃;不出于朝廷卿相,而出于仆伍卒隶。
  是以奸雄往往得肆其诈逆,以遂其篡窃之谋。① 这条天理既是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宇宙万象孳乳运行的始因,又是其不可违逆的依据。它明显有谢铎的理学思想向历史哲学移植的痕迹,而在其历史哲学中又赋予了天理更为充盈的社会属性和道德色彩。按谢铎的表述,天理民彝是永恒的,但又必须依附一定的社会人群加以映现:如果它出自位高权重的朝臣就会流泽天下;相反,出自贩夫走卒则会引起动荡,遗患无穷。这又透露出谢铎固有的精英史观的立场,他所谓的“民彝”是统率万民的宗法纲常,却不是意识到民众是推动历史进程的最根本的力量这一真谛。天理极则落实到臣子身上,最精要的概括就是一“诚”字。谢铎在评价萧何时称:人臣事君,以诚不以伪,则虽势位之盛,有不难处者矣。古之人若商阿衡之于太甲,放于桐,归于亳,天下无有疑其为专为僭者,君曷得而疑之?此其诚可格天地、质鬼神,无愧于素履者然也。其或诚在我而不能必君之不疑,则如姬公之居东,愈积诚以感之,卒亦未有不悟者也。① 这里“诚”多少有些愚忠的味道,但它却又是在专制王权体制中臣子卑伏敛翼位势下的必然选择。相对来说,历史上的贤臣在奉行忠直信条的过程中, 除了表白对君主的效忠外,更多的还是坚持内心天道好还的道德观念。谢铎评价范纯仁说: 韩魏公于国家事知无不为。或曰:“公所为如是,殆非明哲之所尚。” 公叹曰:“为人臣者,尽力以事其君,死生以之,顾事之是非何如耳。至于成败,天也,岂可豫忧其不成而遂辍不为哉。”温公革新法,或谓之曰:“熙丰旧臣多巧小人,他日有以父子义间上者,则祸作矣。”公正色曰:“天若宋祚,必无此事。”於乎!至哉二公之言,君子之临大节、断大事,亦惟曰“尽己”曰“听天”而已,尽己必勇,不勇则有所畏怯;听天必诚,不诚则有所觊倖。魏公以己而俟乎天,温公以天而信乎己,气象虽或不同,然视忠宣之言,则高下大小盖可见矣。② 对于上天这一人格神的敬仰始于先秦人们尚不成熟的天道观,但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它已经成为一种至高无上的道德评判和价值衡量的准则, “听天必诚”乃是历来忠直之士强大的信念基础和精神来源。当然,像阿衡、周公、萧何等人均为修诚的典范,对后世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一切奸伪宵小之徒无疑都是背离“诚”的体现。最迷惑后世的是历史上一些模棱两可、固位取容的现象,如苏味道、李靖、徐世" 等人: 惟其混是非、曲直、贤不肖而中持之,斯天下之人不得而非,不得而刺矣。……之三人者既不能自附于君子,而又恶其同于小人,既不知作善之为福,而又惧夫为恶之得祸,迹其心盖原繁之中立,胡广之中庸也,两端之间,世恶得而知之哉?① 对“不诚”的历史现象批判之余,谢铎亦表达了对圣君良臣的向慕,如他在论寇恂、班超时说: 相机应变,惟在我者有定力,然后足以挫彼之气而慑服之。不然如孔巢父之于李怀光者,特区区词色之间,乃至丧身辱国而不可救,况可杀其使而降其城哉!吾尝观寇恂之于高峻,班超之于于阗,未尝不叹光武、明帝国势之盛,而二人之威望知略足以量敌而破奸也,否则可不为之寒心乎?② 再如《读通鉴纲目二十一首》之《永安宫》一诗云: 吾观昭烈帝,诸葛忠武侯。受遗托孤际,心与天地谋。
  帝曰君自取,侯死以为酬。天也不祚汉,遗此千载忧。
  遂令衣带诏,竟为瞒贼仇。悲哉汉社稷,孙子同一丘。③ 寇恂、班超威武鹰扬,诸葛亮死而后已,均成为谢铎正面弘扬的对象,同时从上述诗文中又明显看出谢氏读史过程中流露出来的忧患意识。“否则可不为之寒心乎”及“悲哉汉社稷,孙子同一丘”愈加表明忠良的难得及权奸得逞的轻易。这又可以直接联系到成化朝以来种种奸权当道、宦竖横行、佞倖逞志的现实,谢铎读史的悲凉感未必不植根于此。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在谢铎这里忠义与孝亲原则是等量齐观的,尽管忠孝之间可以互相贯通,但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下,谢铎则认为应当尽可能做到忠孝兼顾,否则很难称之为贤良之士,他在论李瓘时说: 昔楚子将杀令尹子南,而告其子弃疾,弃疾曰:“洩命重刑,臣亦不为。”及子南杀,弃疾曰:“弃父事雠,吾弗忍也。”遂缢而死。君子曰:伐国不问仁人,楚子不以弃疾为可惮而告之,固可占其为人矣。夫为人子者, 犹不可与闻其君之不利于其父,况告父以必负其君而欲早为之备乎?若瓘者,谓宜微见动静可去,则涕泣以死谏于其父可也;不幸而势絷于君,则宁含垢以死,亦可也,又况德宗之所以语瓘者曰:“卿当委曲弥缝,使君臣父子俱全。”则瓘得以自处矣。然而往来咸阳,归报其君,不过愿陛下备之而已,瓘之心何心也?於乎!君父在世,未有能轻重之者,既告君以备其父,则亦可告其父以畔其君矣,弃疾之死且不足以偿责,瓘纵自杀夫何益哉?世之君子犹或以为贤而惜之者,其亦异乎《春秋》之义矣。① 楚弃疾在知情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积极措施阻止亲父被杀,最后也以自杀以谢不孝之罪,尽管弃疾在当时得到高度评价,但谢铎认为“君父在世,未有能轻重之者”,即使弃疾自杀也不能解除其罪责,以此一例又可证明谢铎历史观中道德评判的因素之浓厚了。

知识出处

谢铎及茶陵诗派

《谢铎及茶陵诗派》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重点考察谢铎的诗文主张及创作特色,并将谢铎和其他茶陵诗派成员结合起来一同考察,以概括“茶陵诗派”的全貌,评价“茶陵诗派”和谢铎在文学史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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