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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谢铎对权奸误国的批判思想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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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谢铎及茶陵诗派》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461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谢铎对权奸误国的批判思想
分类号:
K09
页数:
9
页码:
134-142
摘要:
本文介绍了谢铎的史学思想;谢铎对权奸误国的批判思想的概括。
关键词:
谢铎
权奸误国
批判思想
内容
一 、谢铎对权奸误国的批判谢铎在成化十六年至弘治元年第一次休隐期间写的《殷鉴杂咏二十四首》序说: 夫有国有家者,之所当鉴固非一端,然而莫先于女宠,莫甚于宦寺,莫大于奸臣,是三者要皆阴类,恒相依倚附丽以为腹心羽翼,而国之凶、家之害未有不由之者。……虽然害人之家未有不反害其家,凶人之国未有不与国而俱亡者,然卒之往往甘于覆辙之蹈而不知止焉。於乎!是三者之鉴又岂独有国有家者之所当知也哉?作《殷鉴杂咏》以告于世之人。① 女宠、宦寺、奸臣是谢铎最为究心的三道政治暗流。在二十四首诗中,论女祸者有妹喜、妲己、褒姒、吕后、赵飞燕、元后、贾后、武则天及杨玉环等九人, 宦臣及奸臣集团有寺人貂、赵高、张让等十常侍、鱼朝恩、仇士良、田令孜、孟昭图等多个,奸臣则有童贯、赵孝成、王容、吕不韦、李义府、李林甫、卢杞、蔡京、秦桧、贾似道等十人。他们最为接近皇帝且深得宠信,这样就容易利用政治上的优势地位,或招权纳贿,或谄上欺下,其最终结局都是祸国殃民。其咏杨玉环的《新台妃》诗云: 春老华清宴,门深羯鼓声。新台高百尺,不见范阳兵。② 谢铎认为,因为杨玉环的出现,玄宗沉溺于酒色笙歌,不问国事,最后兵临城下时还惘然无知。咏赵高《生隐宫》诗云: 世岂无尤物,天生此隐宫。马方尝阙下,鹿已失关东。① 赵高与胡亥用计除去扶苏,胡亥顺利登位。后者却被赵高的权势包围,毫无作为。咏秦桧《议和策》诗云: 野史禁能设,国史世还修。独有议和策,不刊君父雠。② 秦桧在位时权倾朝野,修史时对靖康之变讳莫如深,此诗正是对其脆弱的政治神经的极大讽刺。相比谢铎在《读宋史十六首》中咏岳飞的《金字牌》一诗中所写: 未饮黄龙府,先悲金字牌。英雄恨不灭,血泪满长淮。③ 从中更可以看出其鲜明的爱憎立场。综上,皇权内部在遭到三种势力的挖蠹后,要么运转失灵,要么为人所制,其结果均是灾难性的。谢铎在对吕公著的史论中称: 然有惩陈、窦以悉诛宦官者,而汉卒不免于夷陵,惩五王以悉殄于常武者,而唐卒不免于播迁。则惩其事未若惩其心,天下之治与乱,特君心一转移之间耳。④ 正因为君王能够威福自任,一意孤行,这使得历史上的一切功过成毁找到了最直接的肇事者和责任人: 太甲不怨艾,虽伊尹何以成其功;成王不悔悟,周公何以致其力。吾尝窃谓元祐之治,虽司马公诸人之力,实宣仁摄政之功;绍圣之乱,虽惇卞诸人之罪,实哲宗亲政之过。⑤ 这样看来,女宠、宦寺、奸臣乱权于下,皆因帝王放权于上,谢铎认为“自古国家之剪除奸恶也,权出于君则为福,不则转而为祸也益深矣”。① 当然,谢铎同样认识到君子、小人,圣主、昏君这两组相对概念之间的模糊性及相互间转化的可能。小人并非獐头鼠目,一望便知;君子也非白璧无瑕,绝假纯真;历史上的任何一位君主也不是一开始就甘于背负昏庸的骂名,谢铎进一步指出: 世谓小人能胜君子,非小人能胜之也,所谓君子者实自败以取侮,然后小人有词于天下,斯君子之气沮而其机在彼矣。不然,君人者岂愿疏君子、亲小人以自祸其家国也哉!惟不能辩之于早,使小人得以冒君子之名而用之。② 因此,作为君主要真正做到明见万里、简在帝心是非常重要的。自秦以来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唐宋时期又设台谏两官,其监察职能进一步细化,如台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专主纠劾官邪;谏有谏议大夫、拾遗补阙、司谏、正言,掌侍从规谏,这些对官员甚至皇帝都有极大的督察作用。但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程度整体呈强化之势,明朝洪武初年置中书省行宰相职,十三年,丞相胡惟庸被诛,中书省遂罢。二十八年,有诏敕云:“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③专制王权被抬到无以复加的高度。在监察方面,明初尚设有御史台,洪武十三年罢废,十五年又设都察院,以纠弹为务。成化六年八月,诏命“科目出身历任三年者不限内外,通选御史”,致使选非其人的弊政出现,从侧面反映出都察院的位望和权力的有限性。说到底,皇帝是社会价值尺度的最初制定者和最终仲裁者,如果他的知性评判被蒙蔽,那么整个的社会价值评判体系就会陷入无序和盲目之中,士流的清议,黎庶的怨毁,甚至局势的恶化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
谢铎在总结历史得失教训时,特别指出舆论导向在惩恶扬善方面的作用: 如果舆论为正义之士维护和推动,就会成为有效遏制权奸的举措;相反,舆论为权奸操纵,就会适得其反,正义得不到伸张,事实也会被蒙蔽,带来严重恶果。他在论“贡禹、杜钦”条中说: 奸臣敢于罔上,以窃生杀之权者,未尝无所假托凭藉,以收天下之公论。夫公论之在天下,孰不知所畏哉!惟名持公论者身为之地,然后小人乃敢肆然无复顾忌,而天下之势去矣。石显之杀萧望之,王凤之杀王章, 方不安于天下之公论,钦、禹辈顾以当时明经贤良而低眉委膝,为之指麾羽翼。於乎!显之与凤,亦奚足责哉。① 他在论“张涉、薛邕”时也说: 世谓小人能胜君子,非小人能胜之也,所谓君子者,实自败以取侮,然后小人有词于天下,斯君子之气沮而其机在彼矣。不然,君人者岂愿疏君子、亲小人以自祸其家国也哉!惟不能辩之于早,使小人得以冒君子之名而用之,乃反为小人之所指摘。若德宗之用张涉、薛邕,适以为宦官、武将之口实,遂至因噎废食而尽疑天下之士,虽以陆宣公之贤,犹不免于窜逐而后已。於乎!人君所藉以佐理天下者,天下之贤也,而使小人得以讥笑之,则天下事可知矣。此宦官、武将之祸,所以终唐之世而莫之救也。② 谢铎认为奸臣之所以能够得逞,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正派人士“低眉委膝”造成的,后者的随顺与沉默反而为前者利用,即使“君人者岂愿疏君子、亲小人以自祸其家国”的动机始终保持,无形中却充当了他们恣意妄为的工具, 以致黑白颠倒、是非不分。除此之外,谢铎认为君主实为风教与舆论的最终掌控者,能否完全恰当地行使君权往往会对政治局面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他在论“王凤”条中特别强调君权的作用说: 自古国家之剪除奸恶也,权出于君则为福,不则转而为祸也益深矣。
显能杀天子之傅,至使帝为俯首冤戮谏臣而不忌。凤一旦假名义以去之, 如拉朽然。於乎!当是时,天下知有显而已。凤能去显,凤之权何如哉! 是犹乌附之去病,病去而元气索矣,能不死者,几人哉?故新都之篡汉,吾不曰莽之弑平帝,而曰凤之杀显。於乎!威福之所由来者渐矣,故君子观人之家国,不幸其奸恶之除,而必察其所以除之者何如,然后为幸不幸也。
他日窦宪之于郑众,梁冀之于单超,盖凤之故智尔,然则有识者宁不为之寒心哉!谓之事虽尽善,或未也。① 谢铎认为西汉中后期权归外戚,年幼皇帝往往成为任人摆布的傀儡,王凤弄权正是西汉走向衰落的起点,为以后王莽篡立、窦宪乱政埋下伏笔。在君权旁落的情况之下,权臣之间为了争权进行相互倾轧,且给败亡一方冠以权奸之名,从根本上来讲并非国家之福,反而酝酿着更大的政治危机。当然,君权的行使亦有待于臣僚的忠直维护,然而历史上更多的现象则是明哲保身、首鼠两端,谢铎认为这也是权奸始终不能根除的一个重要原因,他在论“苏味道” 条中说:紫似朱而后可以乱朱,莠似苗而后可以乱苗。以是为非者,人皆知其是也;以曲为直者,人皆知其曲也;以贤为不肖者,人皆知其贤也。人孰得而惑之哉?惟其混是非、曲直、贤不肖而中持之,其天下之人不得而非,不得而刺矣。太宗之将杀建成而问也,李靖、徐世! 辞焉。高宗之将立武后而问也,于志宁独不言焉。当是时,争之者为是为直为贤,劝之者为非为曲为不肖,有不待辨而明者,之三人者既不能自附于君子,而又恶其同于小人,既不知作善之为福,而又惧夫为恶之得祸,迹其心盖原繁之中立,胡广之中庸也,两端之间,世恶得而知之哉?故后之人率用此欺世,以为持禄保位之常法,而不知眉州之祸亦模棱之误也。於乎!使小人而尽如其所利,如广、如靖、如世! ,君子固不屑为也,而况徒得小人之名,有若味道、原繁、于志宁者哉!② 在谢铎看来,应当直言进谏时而保持中立是对儒家中庸之道的庸俗化,而它又往往是后世持禄保位甚至欺世盗名的惯常作法,这其实是应遭到批判的。
总之,谢铎用他敏锐的历史眼光、犀利的批判笔调对汉唐以来的奸臣误国现象进行类比分析,重要的是,他不止分析已成定谳的奸诈之徒,更对无原则奉行忠恕、中庸之道的一般作法也归入姑息养奸之列,可谓字字诛心, 入木三分。
二、对忠臣义士的渴盼除了上述对权奸的批判外,渴盼忠臣义士、国力强盛成为谢铎反对女祸、权奸、宦官乱国的正面表达。谢铎认为在历史进程中始终存在一条先验的天理,他在评价“诸葛诞”条时称: 天理民彝之在天下,出于人心所不能已者,虽衰乱之世未尝一日亡, 特不幸不出于可恃,而出于不足恃;不出于朝廷卿相,而出于仆伍卒隶。
是以奸雄往往得肆其诈逆,以遂其篡窃之谋。① 这条天理既是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宇宙万象孳乳运行的始因,又是其不可违逆的依据。它明显有谢铎的理学思想向历史哲学移植的痕迹,而在其历史哲学中又赋予了天理更为充盈的社会属性和道德色彩。按谢铎的表述,天理民彝是永恒的,但又必须依附一定的社会人群加以映现:如果它出自位高权重的朝臣就会流泽天下;相反,出自贩夫走卒则会引起动荡,遗患无穷。这又透露出谢铎固有的精英史观的立场,他所谓的“民彝”是统率万民的宗法纲常,却不是意识到民众是推动历史进程的最根本的力量这一真谛。天理极则落实到臣子身上,最精要的概括就是一“诚”字。谢铎在评价萧何时称:人臣事君,以诚不以伪,则虽势位之盛,有不难处者矣。古之人若商阿衡之于太甲,放于桐,归于亳,天下无有疑其为专为僭者,君曷得而疑之?此其诚可格天地、质鬼神,无愧于素履者然也。其或诚在我而不能必君之不疑,则如姬公之居东,愈积诚以感之,卒亦未有不悟者也。① 这里“诚”多少有些愚忠的味道,但它却又是在专制王权体制中臣子卑伏敛翼位势下的必然选择。相对来说,历史上的贤臣在奉行忠直信条的过程中, 除了表白对君主的效忠外,更多的还是坚持内心天道好还的道德观念。谢铎评价范纯仁说: 韩魏公于国家事知无不为。或曰:“公所为如是,殆非明哲之所尚。” 公叹曰:“为人臣者,尽力以事其君,死生以之,顾事之是非何如耳。至于成败,天也,岂可豫忧其不成而遂辍不为哉。”温公革新法,或谓之曰:“熙丰旧臣多巧小人,他日有以父子义间上者,则祸作矣。”公正色曰:“天若宋祚,必无此事。”於乎!至哉二公之言,君子之临大节、断大事,亦惟曰“尽己”曰“听天”而已,尽己必勇,不勇则有所畏怯;听天必诚,不诚则有所觊倖。魏公以己而俟乎天,温公以天而信乎己,气象虽或不同,然视忠宣之言,则高下大小盖可见矣。② 对于上天这一人格神的敬仰始于先秦人们尚不成熟的天道观,但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它已经成为一种至高无上的道德评判和价值衡量的准则, “听天必诚”乃是历来忠直之士强大的信念基础和精神来源。当然,像阿衡、周公、萧何等人均为修诚的典范,对后世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一切奸伪宵小之徒无疑都是背离“诚”的体现。最迷惑后世的是历史上一些模棱两可、固位取容的现象,如苏味道、李靖、徐世" 等人: 惟其混是非、曲直、贤不肖而中持之,斯天下之人不得而非,不得而刺矣。……之三人者既不能自附于君子,而又恶其同于小人,既不知作善之为福,而又惧夫为恶之得祸,迹其心盖原繁之中立,胡广之中庸也,两端之间,世恶得而知之哉?① 对“不诚”的历史现象批判之余,谢铎亦表达了对圣君良臣的向慕,如他在论寇恂、班超时说: 相机应变,惟在我者有定力,然后足以挫彼之气而慑服之。不然如孔巢父之于李怀光者,特区区词色之间,乃至丧身辱国而不可救,况可杀其使而降其城哉!吾尝观寇恂之于高峻,班超之于于阗,未尝不叹光武、明帝国势之盛,而二人之威望知略足以量敌而破奸也,否则可不为之寒心乎?② 再如《读通鉴纲目二十一首》之《永安宫》一诗云: 吾观昭烈帝,诸葛忠武侯。受遗托孤际,心与天地谋。
帝曰君自取,侯死以为酬。天也不祚汉,遗此千载忧。
遂令衣带诏,竟为瞒贼仇。悲哉汉社稷,孙子同一丘。③ 寇恂、班超威武鹰扬,诸葛亮死而后已,均成为谢铎正面弘扬的对象,同时从上述诗文中又明显看出谢氏读史过程中流露出来的忧患意识。“否则可不为之寒心乎”及“悲哉汉社稷,孙子同一丘”愈加表明忠良的难得及权奸得逞的轻易。这又可以直接联系到成化朝以来种种奸权当道、宦竖横行、佞倖逞志的现实,谢铎读史的悲凉感未必不植根于此。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在谢铎这里忠义与孝亲原则是等量齐观的,尽管忠孝之间可以互相贯通,但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下,谢铎则认为应当尽可能做到忠孝兼顾,否则很难称之为贤良之士,他在论李瓘时说: 昔楚子将杀令尹子南,而告其子弃疾,弃疾曰:“洩命重刑,臣亦不为。”及子南杀,弃疾曰:“弃父事雠,吾弗忍也。”遂缢而死。君子曰:伐国不问仁人,楚子不以弃疾为可惮而告之,固可占其为人矣。夫为人子者, 犹不可与闻其君之不利于其父,况告父以必负其君而欲早为之备乎?若瓘者,谓宜微见动静可去,则涕泣以死谏于其父可也;不幸而势絷于君,则宁含垢以死,亦可也,又况德宗之所以语瓘者曰:“卿当委曲弥缝,使君臣父子俱全。”则瓘得以自处矣。然而往来咸阳,归报其君,不过愿陛下备之而已,瓘之心何心也?於乎!君父在世,未有能轻重之者,既告君以备其父,则亦可告其父以畔其君矣,弃疾之死且不足以偿责,瓘纵自杀夫何益哉?世之君子犹或以为贤而惜之者,其亦异乎《春秋》之义矣。① 楚弃疾在知情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积极措施阻止亲父被杀,最后也以自杀以谢不孝之罪,尽管弃疾在当时得到高度评价,但谢铎认为“君父在世,未有能轻重之者”,即使弃疾自杀也不能解除其罪责,以此一例又可证明谢铎历史观中道德评判的因素之浓厚了。
知识出处
《谢铎及茶陵诗派》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重点考察谢铎的诗文主张及创作特色,并将谢铎和其他茶陵诗派成员结合起来一同考察,以概括“茶陵诗派”的全貌,评价“茶陵诗派”和谢铎在文学史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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