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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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史台州籍人物传》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4063
颗粒名称: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四
分类号: K820.8
页数: 2
页码: 156-157
摘要: 《马录传》:“帝以罪不及录,怒甚。命(张)璁、(桂)萼、方献夫分署三法司事,尽下尚书颜颐寿,侍郎刘玉、王启,左都御史聂贤,副都御史刘文庄,佥都御史张润,大理卿汤沐,少卿徐文华、顾佖,寺丞汪渊狱,严刑推问。”“革职闲住者十七人:颜颐寿、(刘)玉、(王)启……”
关键词: 历史人物 生平事迹 台州

内容

《马录传》:“帝以罪不及录,怒甚。命(张)璁、(桂)萼、方献夫分署三法司事,尽下尚书颜颐寿,侍郎刘玉、王启,左都御史聂贤,副都御史刘文庄,佥都御史张润,大理卿汤沐,少卿徐文华、顾佖,寺丞汪渊狱,严刑推问。”“革职闲住者十七人:颜颐寿、(刘)玉、(王)启……”
   附:《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六刑部尚书颜颐寿,侍郎王启、刘玉,左都御史聂贤,副都御史张润、刘文庄, 大理寺卿汤沐,少卿徐文华、顾佖,寺丞毛伯温、汪渊,及锦衣卫、镇抚各官,会鞫于京畿道,对簿无异辞,奏请论磔。
  王启传略王启(1465~1534),字景昭,号学古,黄岩院桥柏山人。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进士,任霍丘(今属安徽)知县。弘治间,任南道御史,弹劾皇亲张鹤龄纵奴掠民、内官董让不法之事。后任江西按察司佥事、按察副使。修葺白鹿洞、濂溪兩书院和文天祥祠,毁淫祠400余座。正德四年(1509),与宦官刘瑾相忤,降为广西容县知县,罚米500石,继而免职,候命梧州。次年刘瑾被诛复官,历任四川蓬州、南雄知府,山东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广东左布政使。与右参政黄衷上疏云,广西税粮42万,而宗藩及军队禄粮超过35万,地方财税负担过重。同年,少数民族起义,朝廷派兵镇压,王启督饷有功,升都察院副都御史。嘉靖元年(1522),巡抚云南,妥善处理汉人与少数民族关系,使边陲得以安宁。
  嘉靖三年,任刑部右侍郎。六年,刑部审理山西邪教头目李福达勾结武定侯郭勋一案,遭“议礼诸臣”张璁、桂萼、方献夫等干涉。刑部尚书颜颐寿,侍郎王启、刘玉,御史马禄、聂贤、刘文庄,大理寺卿汤沐、徐文华等人,执法不阿,直言抗上。世宗利用此案巩固皇权,构成冤狱,40多人被革职、流放。王启出狱后回家隐居而卒。30年后,李福达案大白,诏复王启官,钦差到黄岩追赐祭葬。
  著有《赤城会通记》《古文类选》《周易传疏》《抚滇翔华录》《宋元纲目续修》。
  说明:李福达案:李福达是山西代州人。正德初,两次秘密组织邪教被流放。
  嘉靖初,改名张寅,重金捐官,任山西太原卫指挥使,用烧炼黄金白银之术勾结武定侯郭勋(开国功臣武定侯郭英五世孙)。嘉靖五年(1526),被仇人薛良告发,经山西巡抚马录审理,李福达供认不讳。马录拒绝郭勋的求情,以谋反罪定案,并劾奏郭勋。郭勋投靠张熜、桂萼,嘉靖帝否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锦衣卫的审理,改组三法司,由“议礼诸臣”职掌司法,构成冤案。嘉靖对此案所下敕谕和审讯记录编成《钦明大狱录》,颁布天下,定为铁案。这是嘉靖朝著名冤案。

知识出处

正史台州籍人物传

《正史台州籍人物传》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由正史(二十五史)台州籍人物、赐谥台州籍人物、清雍正《浙江通志》台州籍部分人物组成。其中正史103人,赐谥人物47人,《通志》230人。附篇为清《四库全书总目》台州籍人物著作。以上文献汇集台州著名历史人物生平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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