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知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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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黄绾年谱简编》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3538
颗粒名称: 2.《知罪录》
分类号: I206.2
页数: 3
页码: 131-133
摘要: 三卷,《天一阁书目》、《(光绪)黄岩县志》、《(光绪)台州府志》、《台州艺文略》等录有书目。《天一阁书目》卷二之一曰:“《知罪录》一卷, 明嘉靖三年石龙山人黄绾著。其书盖议当今继统之事。”⑥又据《台州经籍志》称:《知罪录》系黄绾“议当时继统之事,成于嘉靖三年。今残”⑦。其中上海图书馆所藏《知罪录》之最后一疏即《论圣学求良辅疏》有三分之二阙文。此外,黄绾还寄赠好友魏校一册,敦请指教。③据此可知,魏校对黄绾及其《知罪录》评价较高。黄绾虽未直接参与这场论辩,但是站在王阳明宗陆学的立场上,通过与魏校相识的友人从中调和之。
关键词: 中国文学 古代文论 著作

内容

三卷,《天一阁书目》、《(光绪)黄岩县志》、《(光绪)台州府志》、《台州艺文略》等录有书目。《天一阁书目》卷二之一曰:“《知罪录》一卷, 明嘉靖三年石龙山人黄绾著。其书盖议当今继统之事。”⑥又据《台州经籍志》称:《知罪录》系黄绾“议当时继统之事,成于嘉靖三年。今残”⑦。
  据笔者多方寻求,发现上海图书馆古籍善本室藏有明嘉靖年间黄绾自序刻本《知罪录》一册,半叶10行、行24字,正文首叶下方钤有“王培孙纪念物”六字篆文方印一枚;不分卷目,但是根据正文版心所标“知罪录一、知罪录二、知罪录三”字样可判分为三卷。“知罪录一”收《一上大礼疏》、《二上大礼疏》、《三上大礼疏》;“知罪录二”收《大礼私议》;“知罪录三”收《止迁献帝山陵疏》、《谏止献帝入太庙疏》、《论上下情隔之由及论私庙不可近太庙疏》、《论圣学求良辅疏》。其中上海图书馆所藏《知罪录》之最后一疏即《论圣学求良辅疏》有三分之二阙文。而今存《久庵先生文选》卷十三所收六道奏疏即源自《知罪录》。
  上图藏本《知罪录》卷首有黄绾撰《知罪录引》文一种:“当今继统之义不合于当路者,遂指目为邪说,为希宠。予故知而犹犯之,此予之罪也,岂予得已哉!故录之以著其罪,以竢天下后世之知予罪者。嘉靖三年仲秋四日石龙山人黄绾识。”可知《知罪录》系时任南京都察院经历司经历的黄绾在嘉靖三年(1524)参与“大礼议”之时所上奏疏之录编,于是年八月四日成书并刊刻。而《知罪录》“知罪”之名系借用孔子“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之语,以表明自己在“大礼议”之中坚持“继统说”而不动摇。又今存黄绾《石龙集》中亦录有同题为《知罪录引》文又一种:“予疏草私录,名之曰‘知罪’。盖予食君禄,见有不可,于理与分当言者,忧之不食,或继以不寐,辄疏而上,皆不自知其为罪也。既而人有以罪予者,予亦不得以无罪辞。虽然,又岂予之得已哉?故录之,以著其罪,以俟天下后世之知予罪者。而并以有关素履之言附焉,其心一也。”①藉此又可得知,黄绾《知罪录》刊刻次数不止嘉靖三年一次。
  嘉靖四年秋,《知罪录》成,黄绾即寄赠时任礼部尚书席书,供其于嘉靖四年奉敕辑编《大礼集议》之用②。此外,黄绾还寄赠好友魏校一册,敦请指教。
  魏校覆函:“《知罪录》……反复以观,喟然叹曰:赤城有斯人邪?何才识之高也。”③据此可知,魏校对黄绾及其《知罪录》评价较高。魏校(1483—1543),字子才,一作子材,号庄渠,江苏昆山人,其学宗胡居仁,初疑陆象山之学为禅,其后又转而“始知为坦然大道”①。黄绾官后军都督府都事之时,与王阳明结交,共倡圣贤之学,约在正德七年(1512),魏校与王阳明之间围绕“朱陆之辩”展开了一场学术讨论,当时黄绾已以疾告归黄岩老家。黄绾虽未直接参与这场论辩,但是站在王阳明宗陆学的立场上,通过与魏校相识的友人从中调和之。

知识出处

黄绾年谱简编

《黄绾年谱简编》

本书是研究浙江台州籍阳明学者——久庵先生黄绾的专著,所录文献,上起谱主生年即明宪宗成化十六年庚子(1480),下讫谱主卒年即明世宗嘉靖三十三年甲寅(1554),凡七十五年,再现黄绾的生命历程与学术思想,涉及与谱主有关的重大历史事件以及谱主家事、师友交游、仕宦活动、诗文撰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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