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八十八“嘉靖十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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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黄绾年谱简编》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3519
颗粒名称: 37.《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八十八“嘉靖十五年六月”
分类号: K05
页数: 2
页码: 121-122
摘要: 丁酉,初,礼部侍郎黄绾奉命勘处大同,事还,言总督刘源清、总兵郤永二人贪功偾事,盗钱谷百万、杀伤无辜千余,大坏边防,罪宜首戮;并论副总兵赵镇等不救主帅、游击武漟等杀掠居民、掊克军饷之罪。有旨,俱逮入京讯鞫。源清不服,奏辩者五;永奏辩者九。降永职二级,令立功赎罪。镇、漟等悉如所拟。
关键词: 史料学 文史资料

内容

丁酉,初,礼部侍郎黄绾奉命勘处大同,事还,言总督刘源清、总兵郤永二人贪功偾事,盗钱谷百万、杀伤无辜千余,大坏边防,罪宜首戮;并论副总兵赵镇等不救主帅、游击武漟等杀掠居民、掊克军饷之罪。有旨,俱逮入京讯鞫。
  源清不服,奏辩者五;永奏辩者九。绾亦数行参奏,狱久不决。至是,绾以忧去任,法司始具狱以上,言:“永、源清身负重任,掌握大兵,坐视无策,既失机宜, 而永又多赃罪,情罪无枉,弟久居边镇,为国大臣,乃似叛军,故置之重议,恐于国体有伤。矧其时贼炽虏强,内防外捍,亦为不易,惟上裁宥。漟先攻取南关以驻军,镇能擒乱军自效,亦宜从末减,发戍边卫。”上谓:“源清、永奉命讨乱, 不能随宜区画,乃囤执攻城,以致师劳财费,伤残众多,损威负任,法当处死,尔等既为边防远虑,请从末减且事权本出总制,其斥源清为民、不许朦胧起用。
  降永职二级,令立功赎罪。镇、漟等悉如所拟。”(pp.3971—3972)

知识出处

黄绾年谱简编

《黄绾年谱简编》

本书是研究浙江台州籍阳明学者——久庵先生黄绾的专著,所录文献,上起谱主生年即明宪宗成化十六年庚子(1480),下讫谱主卒年即明世宗嘉靖三十三年甲寅(1554),凡七十五年,再现黄绾的生命历程与学术思想,涉及与谱主有关的重大历史事件以及谱主家事、师友交游、仕宦活动、诗文撰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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