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六十三“嘉靖十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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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黄绾年谱简编》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3511
颗粒名称: 29.《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六十三“嘉靖十三年五月”
分类号: K05
页数: 2
页码: 115-116
摘要: 甲午,初,礼部左侍郎黄绾至大同,左右随从悉用大同人,城中宗室军民迎道诉官军暴掠者,投牒且数百,无告言叛军者。绾亦绝不问叛军事,众心稍安。
关键词: 史料学 文史资料

内容

甲午,初,礼部左侍郎黄绾至大同,左右随从悉用大同人,城中宗室军民迎道诉官军暴掠者,投牒且数百,无告言叛军者。绾亦绝不问叛军事,众心稍安。
  有阚钺、薛源、杨月者为叛卒使虏,会事平、留虏中。至是,钺自虏归,绾执而付之法。反侧子遂籍籍有流言,绾因大集军民,谕以逆顺祸福,责其怙乱,众誓无有,流言不得行。又有请招源、月归者,谓留虏且遗祸,绾曰:“此辈悉庸奴、虏所牛马驱役之者,何能为中国患?且中国当严武备,虏之来去要在有以待之, 而奚虑此么也?”因下令:“源、月及余逆卒,自虏来者,边吏执而戮之,不来则勿索。”是时,诸叛卒方挟虏恐喝内地,至叱啐墩卒需饮食,要中国招己。闻绾令, 大沮,往往向墩卒诉虏虐,号泣去。百姓知绾足恃,凡前罹叛卒害者始麇至陈牒。绾佯不应而密以牒授给赈官,令随里聚阴核实之,刻期遣卒四捕,获首恶王福胜等若干人。有尚钦者当抢攘时,曾杀一家三人,惧不免,夜执刀鸣金倡乱,历数街无一人应者,遂被擒。绾遂出未获首恶郭经等名图形,悬榜捕之。
  于是城中军民始鼓舞,知不复有诖误累矣。
  绾乃疏,言:“大同之所以屡变者,始由于情罪不明,终成于积疑不解。臣惟‘王用三驱,宁失前禽’,故于王福胜则设法密擒,以正典刑,其郭经等则书名图形,榜示擒捕。又戒有司无贪功,无急追,听其自逃而执其不获脱者,但使不敢入镇城为地方害,则善矣。或又虑其急而走虏,为疆圉忧者,是不知彼己情也。虏得汉人,率奴隶之,不则易马远夷耳。且使虏果雄桀,即无赖此一二辈。
  如犹常虏也,则得此百辈奚益?况虏性得利则趋,遭创则避,固非此辈能使之去来也。今若招之使来,贷之则失刑,杀之则害信,反使彼得恃通虏之势以挟制止下,非计之得也。臣窃谓今日安攘之要,莫先自法,但使吏此土者仰体圣心公平廉洁,饬法详刑,劳来安集。其未获余恶,听其自逃而徐捕之,则地方保无虞矣。”部覆如议。
  绾疏,言:“大同街衢广衍,故凶狡易于夤夜作恶。治乱于已著,不若防患于未萌。请于大小街衢,各设门房栅门,晨昏启闭,坚其键鐍,委官不时督核以消夜聚之奸。仍立十家牌法,挨门鳞次,编为保甲,各立长统之。令其互察奸慝,防御外患。仍随城四隅,各立社学,群军民子弟择师教之,作兴礼义之风以潜化其非僻之习。庶几边镇永安,甸服有赖!”部覆绾奏实防奸易俗要务,宜悉如议从之。(pp.3615—3618)

知识出处

黄绾年谱简编

《黄绾年谱简编》

本书是研究浙江台州籍阳明学者——久庵先生黄绾的专著,所录文献,上起谱主生年即明宪宗成化十六年庚子(1480),下讫谱主卒年即明世宗嘉靖三十三年甲寅(1554),凡七十五年,再现黄绾的生命历程与学术思想,涉及与谱主有关的重大历史事件以及谱主家事、师友交游、仕宦活动、诗文撰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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