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明世宗实录》卷八十三“嘉靖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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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黄绾年谱简编》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3492
颗粒名称: 10.《明世宗实录》卷八十三“嘉靖六年十二月”
分类号: K05
页数: 2
页码: 105-106
摘要: 壬子,礼部尚书方献夫等言:“尼僧道姑有伤风化,欲将见在者发回改嫁,以广生聚。年老者量给养赡,依亲居住。其庵寺拆毁变卖,敕赐、尊经、护敕等项追夺,戒谕勋戚之家不得私度。”
关键词: 史料学 文史资料

内容

壬子,礼部尚书方献夫等言:“尼僧道姑有伤风化,欲将见在者发回改嫁,以广生聚。年老者量给养赡,依亲居住。其庵寺拆毁变卖,敕赐、尊经、护敕等项追夺,戒谕勋戚之家不得私度。”诏悉如其言。献夫复言:“内有年老无归者, 不可不为之处内外,皇姑寺为敕建之所,宜令安置其中,以为终老之计。其所居庵寺俱私创,乞令户、工二部变卖以为公需,仍量给尼姑之贫者以为养赡费。”上曰:“变卖庵寺如议行。年老而贫者量给银,养赡各听其父兄亲党收之, 不必处之皇姑寺。”上复谕献夫曰:“昨霍韬言‘僧道盛者,王政之衰也’,所言良是。今天下僧道无度牒者,其令有司尽为查革。自今永不许开度及私创寺观、庵院,犯者罪无赦。”会江西提学副使徐一鸣以拆毁寺观被逮至京,献夫乃与詹事霍韬、少詹事黄绾、右佥都御史熊浃上疏,乞看一鸣,言:“僧道不事农业,善为幻术,惑弄愚民,祖宗深察其奸,故独严其禁,凡府州县惟令存一寺观并居其众,禁度尼僧,又禁子弟披剃,俱发北京种田,诚预防祸乱之至计矣。今一鸣拆毁淫祠及额外寺观,王宪司之职,而陛下顾欲罪之,此臣等所未喻也。”上曰: “徐一鸣未奉明旨,尽毁古建寺观并逐僧道,为地方扰,故逮问之。诸臣何乃为之论救?俟问完有处。且皇姑寺尼僧坏乱风俗,已令拆毁,此即礼部所建言也。献夫顾又欲存留,况尼姑与僧道不同,京师与在外不同。何一时之言,前后相背若此耶?”(pp.1866—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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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绾年谱简编

《黄绾年谱简编》

本书是研究浙江台州籍阳明学者——久庵先生黄绾的专著,所录文献,上起谱主生年即明宪宗成化十六年庚子(1480),下讫谱主卒年即明世宗嘉靖三十三年甲寅(1554),凡七十五年,再现黄绾的生命历程与学术思想,涉及与谱主有关的重大历史事件以及谱主家事、师友交游、仕宦活动、诗文撰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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