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初为沙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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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公文化面面观》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2942
颗粒名称: 5. 初为沙弥
分类号: B94
页数: 1
页码: 27-29
摘要: 所谓沙弥,意译为求寂、息慈、勤策,即止恶行慈,觅求圆寂的意思。在佛教僧团中,指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一般指年龄在七岁以上未满二十岁的出家男子。沙弥有三类:7至13岁,名“驱乌沙弥”,因为他还只有驱走晒谷场上乌鸟的能力;14至19岁之间的称为“应法沙弥”,因为他已经能够接受服役,与法相应,这些未满二十岁的出家男子,俗称“小和尚”;
关键词: 佛教 沙弥 台州

内容

所谓沙弥,意译为求寂、息慈、勤策,即止恶行慈,觅求圆寂的意思。在佛教僧团中,指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一般指年龄在七岁以上未满二十岁的出家男子。沙弥有三类:7至13岁,名“驱乌沙弥”,因为他还只有驱走晒谷场上乌鸟的能力;14至19岁之间的称为“应法沙弥”,因为他已经能够接受服役,与法相应,这些未满二十岁的出家男子,俗称“小和尚”;而年龄20至70岁,但尚未受具足戒的则称为“名字沙弥”,谓在此年龄内,本来应居比丘位,但以缘未及,故尚称沙弥的名字。再者,人若过了70岁,便不准受具足戒,只能受沙弥戒,做沙弥,而不能正式成为比丘。
  沙弥与沙弥尼,皆应受戒,即勤策律仪,又称沙弥戒,凡十戒,即: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着花鬘好香涂身;七,不歌舞唱伎亦不往观听;八,不坐卧高广大床;九,不非时食;十,不捉持金银宝物。前九戒与八关斋戒相同,只有第十戒,是为了破除贪心而制定的戒条。因为佛祖深知金银货币容易增长贪心,与人争利,最后会成为财富的奴隶。在佛教僧团中,首位沙弥为罗睺罗。到了后世,对受持十戒的沙弥(尼),称为“法同沙弥(尼)”,是真实的沙弥(尼)。如果只是剃发染衣,还没有接受沙弥(尼)十戒的,则称为“形同沙弥(尼)”,也就是在实质上并没有具备沙弥(尼)的资格。
  此外,日本有所谓“在家沙弥”,系指剃发而有妻子之修行者。
  李修元当时受的是十戒,成为正式沙弥。他礼佛诵经,勤勉精进,上下器重,住持深为欣慰。却有个别僧人出于妒忌之心,借口修元逃婚出家,六根不净,鼓动师兄弟硬要修元从一条长凳下来回爬六次,说只有这样才能脱胎换骨,皈依佛门。对于这种侮辱人格的做法,修元坚决予以拒绝。① 他在国清寺待的时间不是很长。
  这是天台民间世代广泛流传的一个民间故事,为笔者少时所亲闻,绝不同于一些文人自讲自录的所谓民间故事。因此其中包含了一定的史料成分。
  那么,为什么各种寺志佛书一般都说济公是从灵隐寺出家的?这有几个原因:一是济公在国清寺待的时间比较短。如同民间传说所显示的,他去国清寺主要是为了逃婚,既然受到冷遇,自然也不可能待得很长。二是在打听与他父亲交好的原国清寺住持瞎堂慧远的下落。一旦获悉慧远已作了灵隐寺住持,即去杭州拜谒,受具足戒,正式成为一名僧人,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此外, 晚清天台学者陈钟祺自少随父出入国清寺,后来参加辛亥革命,连续当过浙江三届省议员,是寺院的座上客。在他所著《天台山文化史》中谈到禅宗时写道: “宋国清道济有《镌峰语录》二卷、《志林语录》二卷”,也可作为济公曾经是国清寺僧人的一个佐证。
  基于上述原因,1995年编纂的《国清寺志》在第六章《历代名僧和住持》中为济公立传。①

附注

① 讲述者王柏仁,97岁,记录者赵达枢;见许尚枢《天台山济公活佛》,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 年10月,第151—153页。 ①《国清寺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10月,第238页。

知识出处

济公文化面面观

《济公文化面面观》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天台是济公的故乡,我家就住在离济公祖居永宁村不远的地方,从小听祖辈讲述济公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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