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太平桥碑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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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台州文物考论》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2289
颗粒名称: 四、太平桥碑记
分类号: K81
页数: 3
页码: 237-219
摘要: 碑石现存横溪镇坎下村太平桥头。碑纵140厘米,横63厘米。楷书, 字径9厘米,正文14行,每行32字。
关键词: 墓志碑记 人物志 订正

内容

P199第五行“尝思徒杠舆与梁同舆,先王有制修路偕造桥并重,”辨认有误,标点欠妥,应订正为:“尝思徒杠与舆梁同兴,先王有制:修路偕造桥并重,” ② P199第六行“商盐肩挑者,络绎不绝,既云孔道,实属要「途。”宜订正为:“商盐肩挑者,络绎不绝。既云孔道,实属要「途。” ③ P199第八行“鸠工建造,量其广狭,定阙章程,”辨读有误,宜订正为: “鸠工建造,量其广狭,定厥章程,” ④ P199第九、十行“不意,桥未落成,康龙、汉忽二人忽然菴逝”标点不妥, 辨认有误,当订为“不意桥未落成,康龙、汉忽二人忽然奄逝。”奄,有“死亡”之义,“奄逝”联合,可通,“菴逝”联合,则难解。
  ⑤ P199第十行“能不虑为山「而木成,一梦者乎?今年春,康龙妻柯氏能绯先夫之志。”据碑文,标点、辨认有误,当订正为“能不虑为山[而未成一梦者乎?今年春,康龙妻柯氏能继先夫之志。”“能绯先夫之志”不知所云,“能继先夫之志”则文从意顺。
  ⑥ P199第十一行“改作炳熊更新,”辨认有误,据碑文,当为“改作炳然更新。” ⑦ P199第十二行,“朝廷以太平而隆,国祚行旅以太平而佑福,”标点不当,宜改为:“朝廷以太平而隆国祚,行旅以太平而佑福,” 兹将碑记正文部分重加标点,抄录如下: 尝思徒杠与舆梁同兴,先王有制:修路偕造桥并重,阴邻有文。并以括苍溪所远通「州郡,近则上而乎溪,下而皤镇加以诸埠,商盐肩挑者,络绎不绝。既云孔道,实属要「途。一遇洪水,不有桥梁,行者苦之,得毋以经制之善敏,于是徐君康龙、康和及俞君汉忽,敬法诚心各出已财,雀石迭桥,鸠工建造,量其广狭,定厥章程,举首无毫窘「步,捷足已快先登,岂不美哉!不意桥未落成,康龙、汉忽二人忽然奄逝,能不虑为山「而未成一梦者乎?今年春,康龙妻柯氏能继先夫之志,康和能体登克之心,相与奋「焉改作,炳然更新,将桥之崩坏者补之,桥之倾圮者修之,有荡平正直之举。
  □履道垣□「之占哉!名之曰太平桥。朝廷以太平而隆国祚,行旅以太平而佑福,则士农工商莫「不赖太平以休美齐矣!兹当告竣之期,每问序于余,余曰:此盛事也,不揣固陋,爰述「祬铭,以垂不朽云尔。陈裕丰喜助银洋贰元。
  「徐康龙仝妻柯氏舍出钱一百四十六千文。首事戴炳灿仝侄培并喜助桥架树一堂。
  「徐康和仝妻应氏舍出钱一百四十六千文, 桥架树一堂。
  「俞汉忽仝妻戴氏舍出钱一百三十千文。
  大清同治五年岁次丙寅仲春之吉。
  按:碑石现存横溪镇坎下村太平桥头。碑纵140厘米,横63厘米。楷书, 字径9厘米,正文14行,每行32字。

知识出处

台州文物考论

《台州文物考论》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包括:先秦史记、青铜文化、佛道遗存、岩画石雕、墓葬墓志、谈人说物、文史札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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