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石灯柱的文化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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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台州文物考论》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2246
颗粒名称: 三、石灯柱的文化意蕴
分类号: K877.4
页数: 5
页码: 188-192
摘要: 本文内容包括(一)审美意蕴,(二)民俗文化色彩,(三)风水理念,(四)儒教意识。
关键词: 石刻 考古 中国

内容

(一) 审美意蕴(1)审美主题中国传统建筑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无论就建筑的空间布局还是结构造型来看,都充分考虑到人的审美活动或居住地段,大至都城、宫殿、寺庙、民居, 小至佛塔、经幢、灯柱,从群体到单体,从整体到局部,都注重体量尺度的和谐统一,讲究空间形式的科学、巧妙安排。既不会因为空间的过大而令人感到空旷无边,也不会因为空间过小而令人感到逼仄压抑。仙居石灯柱作为城市公共设施,体量较小,特别是相对于现在宽阔通畅的永安街,相对于林立高耸的商住楼,更显得“微乎其微”了。但在当时,该石灯柱所处的下赵巷和石灯巷仅宽3.5米,临街房屋也仅高2层,所以其宽0.35米、厚0.29米、高3.45米的体量尺度是充分考虑到四周居民空间环境的,也就是注重与当时街道及临街民居的空间体量的和谐统一,给人以舒适和顺的感觉。另外,石灯柱坐东南面西北的树立方位,是充分结合石灯柱所处三岔路口的地理位置特点,路灯既要照亮南北方向的下赵巷,也要照亮东南方向的石柱巷,给两巷的行人都带来夜行的方便。从结构造型来看,中国传统建筑的长、宽、高都保持着和谐的比例关系,给人以亲切舒适的感觉,仙居石灯柱自身的宽、厚、高比例关系也体现了这一特点。它的比例为0.35∶0.29∶3.45,设计者是充分考虑到它作为灯柱的实用功能和审美主题的,如果高度不够,宽度厚度过大,就显得矮小,既起不到“高灯远亮”的作用,也给人审美上的局促不适之感。如果高度过大,宽度、厚度不够,就显得过于高挑,既无稳健之美,又使人感到压抑。因此它的宽、厚、高三者的比例设计是科学的,审美的。以人的尺度、以人为中心和出发点来设计和营构始终是石灯柱的审美主题。
  (2)审美艺术仙居石灯柱总体上由灯屋和柱体组成,柱体非由块石榫接,而是用整块条石雕凿而成。该石柱无论是灯屋,还是柱体,都呈现出丰富的具有艺术品位的、审美的文化形态。
  先说灯屋。仙居石灯柱的柱体上部榫接灯屋,可放置灯盏。灯屋高0.83 米,前空后实,既能挡风,又可透光,设计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屋顶为攒尖顶, 四面挑檐飞角,两侧镂成“火”字形窗孔,造型美观大方,风格简练古朴,但又透露出轻灵飘逸而不失庄重遒劲的艺术魅力。
  再说柱体。仙居石灯柱的柱体略呈方柱形,白石质,高2.62米,用整块条石雕凿而成,造型简洁,比例匀称,风格质朴粗犷。其柱体正面阴刻楹联一副, 楹联四周刻有两格长方框,框顶部稍圆,并雕饰两朵扁圆形花卉。柱体的设计造型,体现出浑厚而清秀的审美艺术风格。
  (二) 民俗文化色彩仙居石灯柱位于县城原下赵巷(南北走向)与石灯巷(东西走向)的交叉路口,当地百姓又称“石柱头”,至迟在明代万历二十年(1592),石柱头已列入县城坊市中的东三坊,是当时县城人流量比较集中的一个地段。路灯安置于此, 能给当地居民破暗指明,方便生活。因此具有很强的亲和力。据调查,“石柱头”一带直到21世纪初,在下赵巷未扩建前,四周的环境一直保存着明代的历史风貌,每当夜幕降临,石灯柱上虽无灯盏照明,但其四周依然人影憧憧,仍多有居民围柱夜话。此情此景,堪称一幅亲切祥和的民俗画卷。
  石灯柱的建造,也具有很浓厚的民俗文化色彩。石灯柱背面两侧,阴刻有“社户蒋”、“社户周”等字,当为捐建者的姓氏,据此可知石灯柱的建造有赖于当地居民的集腋成裘,这也反映了仙居民间的一种风俗。仙居民间,自古以来就有一种鄙薄乃至诅咒破坏公益事物之丑行、崇尚热心公益事业之善举的风气,“拦截路头大麻疯,造桥铺路大有功”这一民谚,就是最好的写照。仙居现存的许多古代、近代公共设施十有八九是在行善积德者的发动下集资建设而成,如步路乡的永安桥、湫山乡的永济桥、田市镇的望星桥、城关东门的石桥、皤滩乡的保童塔、全县各地的路祭坛等等。石柱灯建成后,确实给当地居民及各地来客的夜行带来极大便利,但作为公共设施,灯油如何长期供应,灯盏如何按时点上等问题,也接踵而来。据上述那位王姓老者介绍,至迟在民国时期,这一问题是有赖于当时居民的一些行善者得以解决的。他们以自愿组合的方式,组成一个民间慈善小机构,名为“灯会”,会员们或出资,或供油,或轮值点灯,妥善地解决了路灯长明的问题。集资建造石灯柱,以“灯会”形式解决照明问题,这些民间做派,体现了仙居古代淳朴的民风乡情。
  仙居石灯柱灯屋两侧所镂的窗孔呈“火”字形,这既是一种工艺性的装饰, 更是浙南山区以火避邪祈福古风的文化遗存。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部落都曾有敬火、崇火的习俗,现亚洲、非洲、澳洲原始部落中尚有踩火祈福风俗。我国的苗族、蒙古族、哈萨克族、畲族、佤族等少数民族地区对火都颇为敬重,认为火是驱邪避恶的清洁之源,都遗存着敬火崇火的原始习俗,其中“踩火”等古老的舞蹈至今犹盛行不衰。
  近年,浙南各地文化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也惊喜地发现“踩火” 习俗的遗存,尤以仙居安岭、磐安深泽等地为最。这个习俗源于瓯越先民对火的崇拜,是一种根植于南蛮巫觋文化的祭典活动,通常以舞蹈的形式驱瘟逐邪,禳灾祈福。仙居安岭地区踩火舞蹈名为“踩火盆”,磐安深泽等地则名“炼火”,仪式大同小异,具有浓郁的原始巫风色彩。仙居安岭的“踩火盆”遗风还曾影响延伸至全县各地,现在不少农村所谓“命坐白虎”的新娘结婚时尚有“跨火而过”的风俗,目的是驱逐涤除掉身上的污秽,免得克夫刑子,给夫家带来不祥命运。石灯柱所在的下赵巷、石灯巷一带,从明代嘉靖年间起,即有长发女鬼夜哭闹得居民不安,故地人建造石灯柱以镇邪的传说。石灯柱灯屋两侧的窗孔,特镂成“火”字形,应该是浙南山区崇火敬火、借火避邪祈福习俗的一种遗风,具有浓郁的民俗文化色彩。
  (三) 风水理念风水学从科学的角度看,实质上是环境景观学、建筑学、生态学等多种自然、人文学科综合一体的一门科学,其理论内涵丰富,综合性、系统性很强。风水理念的宗旨是审慎周密地考察、了解自然环境,利用和改造自然,创造和谐优美的环境,赢得最佳的天时、地利、人和,达到“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至善境界,它对中国古代建筑的空间布局和经营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风水理念从精神上来看,它代表着人们对理想自然、人文环境的孜孜追求,从情感上来看,它是人们表达情感和寄托希望的重要方式。
  风水理念中“兴文运”是一个重要的观念。中国古代许多城镇周围,或山峰,或道旁,都建有塔、亭、楼、阁、桥乃至灯柱之类的建筑,这些建筑都十分重视“兴文运”文化意蕴的体现与寄托。以仙居古城为例,城南南峰塔、城东文明楼的兴建都充分反映了这一观念的渗透。“建浮图一座于南峰鉴玉堂之侧,高接云霄,以镇一邑之文风。”①文明楼“在学宫门左通衢……朱文公行部过之,以地气垂尽于此,令邑人甃石而高大之,作危楼于上,榜曰‘登龙’;又立彩石二为龙首形,以障一邑风水。自后科第倍炽”②。石灯柱的兴建之由,历代仙居县志没有记载,但从灯柱正面题刻的上联“灯应奎光,自此文风丕振”可以看出,石灯柱不单是一种城市公共设施,更是一种具有神圣意味的文化景观,人们希求石灯柱上的灯光能够辉映天上的文星之光,重振一方文风。它的兴建,充分反映了当地居民“兴文运”的风水学理念。
  (四) 儒教意识从总体上看,在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儒家思想、儒学精神处于正统和核心地位。儒教意识是中国传统社会十分重要的意识形态。儒教建筑在中国传统建筑占有很大的比例。儒教建筑是儒家思想、儒学意识外化的实体,是儒教意识的直接产物。仙居石灯柱作为中国传统建筑的稀有品类,不仅具有实用功能和审美意蕴,还蒙上了儒教文化的色彩。尽管它不像孔庙、书院那样是一种纯粹的儒教建筑,然而儒教文化对它的影响却不可忽视。
  石灯柱正面阴刻的楹联云:“灯应奎光,自此文风丕振;柱参巽地,从今黎庶还淳。”上联中的“奎”,是星名,二十八宿之一,古人认为奎宿主文章,“奎光”,意即“文光”。上联的意思是:石灯柱上的灯光能够呼应、辉映天上的文光,能够弘扬、振兴当地的文教之风。这是当时百姓希望本地文运昌盛的美好愿景。我们知道,传统的儒家思想十分重视社会生活中“文化”的作用。儒家经典《易经·彖传》云:“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以“人文”来成化天下,用当今用语诠释,则是指用礼仪、风俗、典籍来教化天下苍生。
  此处“文”与“化”虽未联结成词,但已有当今“文化”所指之意。西汉刘向《说苑·指武》中,有“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的说法。这里的“文化”是指文治为法,以礼乐典章制度为依据而教化臣民。仙居石灯柱正面题刻的上联“文风”一词,含义为“文化之风”、“文教之风”、“文明之风”、与传统儒教所提倡的“文化”意旨一脉相承。
  下联中的“巽”,为儒家经典《易经》八卦之一,象征风。《易·说卦》:“巽为木,为风。”唐李通玄说:“东南方为巽,为风,为长女,为言说,为风教。……是故口出风,而施言教,以定正邪。”①这是说巽卦方位是东南,卦象是风,象征言说教化。李通玄依据这种含义认为此位象征教化,能确定正与邪的区别,使人改邪归正,使社会风气变得淳朴。从石灯柱题刻的下联可以看出,当年竖立石灯柱的诸多有识之士是深谙《易经》八卦之道的,他们把石灯柱作为儒教意识外化的载体,寄寓着当地百姓能够教而化之、社会风气变得淳朴的美好希望。

知识出处

台州文物考论

《台州文物考论》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包括:先秦史记、青铜文化、佛道遗存、岩画石雕、墓葬墓志、谈人说物、文史札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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