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台州历代郡守辑考》 图书 |
唯一号: | 110820020210001886 |
颗粒名称: | 第九章 清代(1646—1911) |
分类号: | D691.42 |
页数: | 48 |
摘要: | 清朝的中央政权机构多仿明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首先在中央政权中建立了内阁,又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各项政务。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军机处,是清朝特设的权力机构。特别是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制制度。清代的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道、府、县四级。全国共有二百一十五府,一千三百五十八县。浙江布政使之下,分四道,十一府,一直隶厅,一州,一厅,七十六县。按官制,知府为从四品官,主持一府行政事务。清台州府属于宁绍台道,民国《台州府志》载清台州府知府一百一十人次。 |
关键词: | 郡守 研究 台州 古代 |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以时间为线索,梳理了台州地区行政管理的历史沿革、历代职官设置、主政方针以及历史评价等。在回顾历史的同时,又融入了对现实行政管理的关怀,从历史中发掘对当下行政区划、管理机制、行政人员个人道德修养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