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台州历代郡守辑考》 图书 |
唯一号: | 110820020210001883 |
颗粒名称: | 第六章 两宋(978—1276) |
分类号: | D691.42 |
页数: | 120 |
摘要: | 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吴越国王钱弘俶遵照乃祖“善事中国,弗废臣礼”的训导,审时度势,将所辖十三州(其中包括台州)、八十六县、五十五万零七户、十一万五千卒,“纳土归宋”,实现和平统一。全国统一年,北宋朝廷相继采取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规定州郡长官必须由文臣担任,且由中央官兼摄,所谓“以京、朝官权知,三年一替”。南宋建炎元年(1127),分两浙路为两浙西路和两浙东路,台州属两浙东路。绍兴八年(1138),赵构定都临安,南宋王朝正式开始。此后将近一百五十年时间,临安一直是南宋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台州则成为辅郡。《嘉定赤城志》截止南宋嘉定十六年(1223),载有知州一百四十八人。民国《台州府志》载二百二人。 |
关键词: | 郡守 研究 台州 古代 |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以时间为线索,梳理了台州地区行政管理的历史沿革、历代职官设置、主政方针以及历史评价等。在回顾历史的同时,又融入了对现实行政管理的关怀,从历史中发掘对当下行政区划、管理机制、行政人员个人道德修养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