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此飲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監或佐之史彼醉不臧不醉反恥式勿從謂無俾大泰怠匪言勿言匪由勿語由醉之言俾出童羖古三爵不識矧敢多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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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诗补传三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30007059
颗粒名称: 凡此飲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監或佐之史彼醉不臧不醉反恥式勿從謂無俾大泰怠匪言勿言匪由勿語由醉之言俾出童羖古三爵不識矧敢多又
分类号: Z126
页数: 1
页码: 三十五至三十六
摘要: 范處義對有關《詩經·變小雅·甫田之什·賓之初筵》研究之說解。
关键词: 经学 诗经

内容

章既戒以飲酒之令儀卒章又申戒不醉者當
  自省謹謂凡今在燕飲酒有醉者有不醉者古
  人飲酒所以立之監以察之佐之史以書之正
  為醉者設耳今廢此職無以止其過既知彼醉
  者為不善今反以不醉為恥何哉因戒不醉者
  勿用從醉者語蓋彼既昬亂不與之語是使之
  不至甚慢也然則欲其不至甚慢則聞其口出
  非所當道之言勿與之交談聞其口道無所由
  來之事勿與之論難以醉人之言事殊不可信
  謂未出角童首之童羊為己出角之羖豈理也
  哉彼飲酒至三爵己不識義理如此況敢又多
  飲乎此皆戒不醉者之言也淳于髠曰賜酒大
  王之前執法在傍御史在後或立之監疑即執
  法也或佐之史疑即御史也是詩五章皆賦也

知识出处

诗补传三十卷

《诗补传三十卷》

三十卷。范处义撰。范处义号逸斋,金华(今属浙江)人。南宋经学家。曾任殿中侍御史,除《诗补传》外,着有《解颐新语》等。范氏认为《诗序》是国史及作诗者之本意,有圣人之言,然而“其不通者辄欲废序,以就已说”(《自序》),于是写了《诗补传》这部南宋尊序的代表作。《诗补传》,原称《逸斋诗补传》,全书共分三部分,正文之前有《序》、《诗补传篇目》、《明序篇》三篇,提出尊序的理由及《诗经》篇目的写作年代。说诗部分一诗一题,先释《诗序》,再释正文,注音夹于句中。《附说》部分对风、雅、颂的含义及《诗经》中的有关音义问题进行综合性的训释。如果说,南宋初期,郑樵是疑序的代表人物的话,那么范氏则是尊序的代表,他认为“学诗而不求序,犹欲入室而不由户也”(《明序篇》)。书中对《诗序》和《毛传》进行再解释,对我们理解传统的《诗经》学有重要参考价值。全书结构完整,脉络清楚,词气畅达,有许多地方已突破《毛传》的局限。对诗义的体会方面也有许多精微独到之处。为了维护《诗序》的权威,范氏引用了许多三家诗的资料加以对照,在客观上开了整理、研究三家诗的先声,宋末王应麟作《诗考》,清人范家相作《三家诗拾遗》,均受其影响。该书的局限也很明显,过分拘守《诗序》,没能作更多的开拓与探索,脱离文学说诗,强作解人,亦有不少错解文义的地方。此外在资料运用上也有失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批评他:“引据《孔丛子》,既属伪书,牵合《春秋》,尤为旁义。矫枉过直,是也一瑕。”现存版本有《通志堂经解》本,1987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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