蓼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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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诗补传三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30006944
颗粒名称: 蓼莪
分类号: Z126
页数: 2
页码: 十九至二十一
摘要: 范處義對有關《詩經·變小雅·谷風之什·蓼莪》研究之說解。
关键词: 经学 诗经

内容

蓼六下同莪刺幽王也民人勞苦孝子不得終養爾
  文武之役夫亦嘗以王事靡盬憂我父母矣詩在
  正雅勞而無怨蓋文武以逸道使民又能知其勞
  有以勞之所謂說以使民者也非惟文武為然越
  王勾踐伐吳徇於軍曰有父母耆老而無昆弟者
  以告又親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父母耆老而子
  為我死子之父母將轉於溝壑子為禮已重矣子
  歸没而父母之世後若有事吾與子圖之幽王縱
  不能為文武能為越王安有蓼莪之詩讀之使人
  三復流涕受業者為廢此篇者乎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呼毛哀哀父母生我劬勞蓼蓼者
  莪匪莪伊蔚尉哀哀父母生我勞瘁似醉
  莪也蒿也蔚也皆微草也莪名蘿蒿蔚名牡蒿三
  物華葉稍異耳孝子憂父母不得終養取微草以
  自喻謂父母生我劬勞至於病瘁而我征役在外
  如微草然不能報天地之生育詩人以父母比天
  地所以申言哀哀父母蓋痛之極也曰匪莪伊蒿
  匪莪伊蔚蓋憂思亂於中觀瞻眩於外視彼蓼蓼
  然而生者豈莪乎抑蒿與蔚乎其不能報天地生
  育之恩則與我同也
  缾之罄矣維罍之耻鮮息淺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無
  父何怙戶無母何恃出則銜恤入則靡至
  缾以行酒罍以盛酒缾資於罍猶子之資於父母
  也缾之罄竭實為罍之耻猶子之失所實為父母
  之耻也故孝子自歎命之鮮薄既不得養父母則
  生不如死也於是推言無父則何所依怙無母則
  何所倚恃出則銜其憂恤入則無所至止皆以不
  見父母故不以生為樂也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撫我畜喜郁我長我育我顧我
  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父兮生我言其本也母兮鞠我言其成也拊我畜
  我拊摩而蓄斂之也長我育我長養而復育之也
  顧我復我顧視而反復之也出入腹我子出則父
  母懷於室父母出則懷子於塗也父母之德如天
  無窮我欲報之豈有窮哉鞠者合其皮而成毬母
  之糾合其子使有成亦若鞠然
  南山烈烈飄風發發民莫不穀我獨何害南山律律
  飄風弗弗民莫不穀我獨不卒
  南山喻君飄風喻政烈烈律律猶言栗烈謂其氣
  之凜以喻君之暴也發發弗弗猶言觱發謂其風
  之疾以喻政之虐也處暴君虐政之時言凡民莫
  不善而我獨罹其害不得卒養父母所以為哀痛
  之極也意作此詩之孝子獨因行役之後父母不
  存故自言不若凡民也序言不得終養則不存可
  知矣是詩六章其四章賦也餘俱比而賦之也

知识出处

诗补传三十卷

《诗补传三十卷》

三十卷。范处义撰。范处义号逸斋,金华(今属浙江)人。南宋经学家。曾任殿中侍御史,除《诗补传》外,着有《解颐新语》等。范氏认为《诗序》是国史及作诗者之本意,有圣人之言,然而“其不通者辄欲废序,以就已说”(《自序》),于是写了《诗补传》这部南宋尊序的代表作。《诗补传》,原称《逸斋诗补传》,全书共分三部分,正文之前有《序》、《诗补传篇目》、《明序篇》三篇,提出尊序的理由及《诗经》篇目的写作年代。说诗部分一诗一题,先释《诗序》,再释正文,注音夹于句中。《附说》部分对风、雅、颂的含义及《诗经》中的有关音义问题进行综合性的训释。如果说,南宋初期,郑樵是疑序的代表人物的话,那么范氏则是尊序的代表,他认为“学诗而不求序,犹欲入室而不由户也”(《明序篇》)。书中对《诗序》和《毛传》进行再解释,对我们理解传统的《诗经》学有重要参考价值。全书结构完整,脉络清楚,词气畅达,有许多地方已突破《毛传》的局限。对诗义的体会方面也有许多精微独到之处。为了维护《诗序》的权威,范氏引用了许多三家诗的资料加以对照,在客观上开了整理、研究三家诗的先声,宋末王应麟作《诗考》,清人范家相作《三家诗拾遗》,均受其影响。该书的局限也很明显,过分拘守《诗序》,没能作更多的开拓与探索,脱离文学说诗,强作解人,亦有不少错解文义的地方。此外在资料运用上也有失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批评他:“引据《孔丛子》,既属伪书,牵合《春秋》,尤为旁义。矫枉过直,是也一瑕。”现存版本有《通志堂经解》本,1987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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