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地方事宜疏嘉靖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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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竹涧文集十二卷(文集八卷奏议四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30003727
颗粒名称: 申明地方事宜疏嘉靖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1
页码: 十二至十三
摘要: 潘希曾所撰写的《竹涧文集》中所收录的一篇文章。
关键词: 古典文学 作品集

内容

題為申明地方事宜事竊照南贛汀漳與惠潮南韶郴桂等處當江
  西福建廣東湖廣各邊之交萬山中峙而蠻寨雜居大海外薄而蕃
  舶時至盜賊之出沒無常招撫之叛服靡定雖地割四省而延袤數
  千里間賊情略相等也臣到鎮以來嚴督各該守巡兵備守備等官
  練兵備盜綏善禁姦雖鼠竊狗偷時就撲滅而恃險稔惡難保無虞
  使非先事豫防何以圖難於易查得兩廣鎮巡衙門與臣會本内開
  别卷一宗為陳言地方利弊事節該兵部看得巡按御史高公韶奏
  稱廣東之盜宜於撲捕而不宜於大征備言撲捕之有益與大征之
  有害切緣廣東之新寧清遠白水後山恩平陽江緑水羅傍河源龍
  川等處委的盜賊淵藪常年竊發不能斷絶撲捕於始發則用力易
  而為費少俟其猖獗而後調兵征之則用力難而為費多合無今後
  地方凡有盜賊竊發即便督行守巡兵備等官設法撲捕不許遷延
  怠忽釀成大患其有功績顯著者亦與具實奏聞以憑議擬陞賞不
  許勢要子弟揑名插報若果賊勢重大相應大征亦須指定地方賊
  首姓名不許含糊延蔓惟圖報功莫辨玉石其有相應撲捕而不行
  早處必欲養亂自利者許巡按御史指實劾奏題奉欽依備行欽遵
  一節臣惟先撲捕而慎大征深切廣東事宜如近勦惠潮叛賊賴貴
  等不甚費而易為功者正以此也但南贛汀漳郴桂等處皆與廣東
  接連事體相同前項欽依事理未蒙通行無以明示各該官司以作
  其奮武之心以懾彼姦宄之氣似為未便伏望皇上勅兵部計議合
  無查照前項欽依事理備行到臣督行各該官司一體欽遵庶幾事
  可早圖兵知自奮而盜將聞風消沮矣緣係申明地方事宜事理未
  敢擅便為此具本順差舍人來儀親齎謹題請旨

知识出处

竹涧文集十二卷(文集八卷奏议四卷)

《竹涧文集十二卷(文集八卷奏议四卷)》

明代诗文别集。潘希曾(字仲鲁)著。此集是潘希曾的儿子潘徽请求黄省曾于嘉靖二十年(1541)校刻而成。有《竹涧文集》8卷,其中诗4卷,杂文4卷,又《竹涧奏议》4卷,共计12卷。另有附录1卷,墓志、小传之类。集前有东郡苏祐、江阴张衮序。今存此刻本。《四库全书》也以此刻本为底本收录,并在《提要》中说:“核其卷数,与《千顷堂书目》所载相符,盖犹旧本也。”程文德曾撰潘希曾传说:“公仪状秀伟,言辞辨正。平生读书,精思力究,发为文章,隽腴古雅,诗尤清婉,卓然名家。”其诗文评价显然过誉。今观其集,四库馆臣所言较为允当:“集中章奏,语皆剀切真挚,不为粉饰而深中事理,不愧其名。其平时虽不以文章著,而直抒胸臆,沛然有余,亦其刚正之气有不可掩遏者欤。又希曾治河,绩最著,小传称其别有治河录,今已不传。然集中条议修筑诸疏,措置规模,犹见一二,是尤切于实用之文,足以资后来考证者矣。”(《四库全书总目》卷171)可见其文文学价值不高。其诗有些情韵,但也很难说是“卓然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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