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殺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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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508
颗粒名称: 志殺虎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1
页码: 三十至三十一
摘要: 明蘇伯衡撰寫的一篇雜著文。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余至高溪之七日有虎夜踰某子甲垣攫其豕豕咿
  然作聲甲意穿窬也亟舉火燭之不見豕而見虎迹
  焉黎明與二弟俱躡虎迹覓豕行至黄土隴見兩虎
  叢薄中呼曰虎在此虎在此鄉黨鄰里幸與我共殺
  之不者不惟吾豕被其攫諸公家之豕亦恐不免不
  惟豕不免害且恐及人於是環高溪一聚壯者操刃
  與挺弱者聲銅鐵器往助甲虎見衆前且行且咆哮
  作聲威翼以懼衆衆不為懼益鼓譟環之虎乃躍而
  起甲之長弟遽揮挺擿虎虎怒爪之其右股被創甲
  之幼弟奮戉刺之自腢貫脅一虎随斃其一猶咆哮
  作噬人狀然聲戰慄僅若牛鳴衆知其無能也直前
  刺之於是兩虎俱斃刳其腹豕固在也虎於毛蟲中
  最暴戾人聞談虎且猶膽悼畏之而況敢攖之乎使
  其據深山大谷雖日攫麋鹿雉兎以自肥孰得而斃
  之哉顧恃其暴戾縱逐逐之欲入墟市攫人畜而弗
  忌得一豕竟殞其命悲夫世之人自謂威權足賴而
  貪欲無顧忌者其亦知所鑒也乎方甲行覓豕惟二
  弟從率先衆人刺虎亦惟二弟詩言外禦其侮必兄
  弟豈不信矣哉甲喪其豕既而斃兩虎誠若快意者
  然為酒食以勞鄉黨鄰里費抑亦夥矣一弟又幾不
  脫於虎口持虎皮上送官人莫不謂其得厚賞以其
  皮之傷也牽於吏議迄弗之賞然則出死力捐家貲
  以除暴虐者上功幙府而欲文法吏無吹毛求疵而
  欲沾賞典矧可得乎矧可得乎

知识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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