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竹軒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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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504
颗粒名称: 聽竹軒對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1
页码: 二十二至二十三
摘要: 明蘇伯衡撰寫的一篇雜著文。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沈復養性故仙隱翁之孫也世家瑞安之北湖養性
  嗜竹環其居皆樹之而起居食飲無弗與竹俱招與
  出遊則謝以聽竹不遑暇有客問焉曰竹可聽乎曰
  竹有聲何為而不可聽竹之聲何若曰類宫非宫非
  宫類宫似商非商非商似商以為角為徵為羽非角
  非徵非羽以為非角非徵非羽非非角非非徵非非
  羽聽以何時曰風可聽也雨亦可聽也雨可聽也雪
  亦可聽也遠之而聽可也近之而聽亦可也俯仰而
  聽之可也坐卧而聽之亦可也聽之何如舂舂容容
  聽而耳不聾刀刀𦐔𦐔聼而精不揺颯爽瀏亮聼而
  懷抱暢涵澹噌吰聼而根塵清不哇不淫聼而不慆
  心不惉不懘聼而不喪志有金石革木管弦之屬可
  聼而又焉用聼夫竹曰琴瑟搏之拊之鐘鼓考之伐
  之笙簧吹之皷之磬戞擊之𪔛播揺之而後有聲而
  無餘聼竹也不搏不拊不考不伐不吹不鼔不戞擊
  不播揺而有聲而有餘聼有餘聼者自然也無餘聼
  者非自然也吾何為不於其自然者是聼顧聼其非
  自然者哉雖然隱几傾耳此吾之聼竹也放心遺形
  此吾之不聼竹也吾之聼竹得於人也吾之不聼竹
  得於天也聼竹固若爾乎曰胡不破爾琴舍爾瑟徹
  爾縣相與聼竹於吾軒於是客曰噫以人之聼易子
  之聼不可也以子之聼易吾之聼可乎哉乃歌曰携
  混沌氏之手兮問途於無聞之叟兮返吾無聲之囿
  兮何必溺於物兮從爾後兮曳杖而去

知识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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