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湯議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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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王忠文公集》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281
颗粒名称: 張湯議肉刑
分类号: I207.62
页数: 2
页码: 十四-十六
摘要: 本文主张恢复肉刑,认为肉刑是轻重的适中,可以减少死刑而保全生命,是古代常行的制度。现在社会薄于三代,用唐虞之刑不合适。肉刑制度可以恢复。
关键词: 肉刑 死刑 古代制度

内容

臣聞帝王之制刑輕重貴在適中中則事允而情稱
  故死人不爲怨生人以爲恩也且死不可以復生也
  故罪有重抵死而情輕者聖人不忍卽處之死於是
  肉刑制焉所以減其死而全之生使適輕重之中雖
  曰傷殘支體固愈於卽死矣夫唐虞之時象刑而民
  不犯其治不可及矣禹承堯舜之後自以德衰而制
  肉刑湯武因而用之未之有攺誠以俗薄於唐虞也
  漢初懲秦之暴蠲煩解苛以就〓便約法三章然大
  辟尚有三族之誅髙后元年始除三族罪及孝文皇
  帝遂詔除肉刑三著爲令甚盛德也是時丞相蒼御
  史大夫敬奏諸當黥者髠鉗爲城旦舂當劓者笞三
  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皆棄市且肉刑
  本以減死設令當劓者笞至三百斬左趾者五百率
  多死而斬右趾者又當死是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
  人也孝景皇帝謂加笞與重罪無異宜更定律笞五
  百曰三百三百曰二百猶尚不得全後復減三百曰
  二百二百曰一百自是笞者輕得全矣夫答而獲全
  固巳輕矣然去笞一等卽入於大辟無已輕重懸絕
  乎故令笞罪太輕不足以當減死之律以故奸宄不
  息而犯法者滋益眾臣等議以爲復肉刑便夫肉刑
  適輕重之中重不抵死輕不使人得苟免三代所常
  行者也今俗薄於三代奈何用唐虞之刑失時中之
  誼乎且去笞輒當死是以死罔民也降死卽從笞是
  末減太甚也輕重失中莫此爲甚周書曰士制百姓
  于刑之中以敎祗德又曰屬于五極咸中有慶故中
  聖王制刑之本指也臣竊聞之孔子曰古之知法者
  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矣又曰今之
  聽獄者求所以殺之古之聽獄者求所以生之臣愚
  以爲肉刑之制近古而便民省刑之本求生之道也
  故欲使民遠罪而復三代之治莫如復肉刑便

知识出处

王忠文公集

《王忠文公集》

《王忠文公集》二十四卷,《四庫書目》已著録。顧世不概見,惟潘氏《乾坤正氣集》中載公集二十卷,爰鈔出,校訂付鎧,而弁其首曰:吾儒讀聖賢書,欲以輔世翼教,楷模人倫,則文章、節義,二者均不朽。而兼此者,或代不數人,或數代不得一人,蓋其難也。吾於忠文見之矣。公學有淵源,師黄友宋,其爲文醇樸宏肆,下筆千言,如霆驚電激,濤涌波迴,讀者舌搞而不敢下,莫不嘆其極文章之鉅觀。不知公之文章,公之節義爲之也。惟其浩然之氣以直養而無害,故其發於文者,磊磊落落,適肖乎其衷之所藏,而不能掩。觀公之銜命滇南,義不屈辱,卒以身報高廟。特達之知,至今凜然有生氣。然則公即不以文章著,而其争光日星者,固自若也,又況其文之足以信今傳後耶!如公者,古何人哉?古何人哉?集中《青巖叢録》及《華川卮詞》二種載在《學海類編》者,已刊成單行,兹不復重出云。同治九年夏月,同郡後學胡鳳丹月樵氏謹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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