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林權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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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香溪集二十二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1872
颗粒名称: 與林權縣書
分类号: I056
页数: 2
页码: 十至十一
摘要: 范浚與林權縣,作一篇書。
关键词: 书信 上书

内容

蘭溪地雖小亦萬家邑也徵發期會奉宣詔條與銗
  筩所受訟記雜然糾紛蓋日不暇給官數易事益不
  治弊積蠧深吏皆上下手索瘢出羽直以賕錢多寡
  為罪重輕前令尹熟視袖手無可奈何要非剛健精
  通令明禁信以紐柅吏奸為意固亦未易治也執事
  不鄙此民辱屈臨而撫字之潔已奉公剛耿疾惡私
  請曲謁不得行於戶庭決事處法務自我出不以委
  吏繩奸發伏有犯無貸小胥老史跼足縮氣慄如蹈
  冰此蓋執事政蹟之懿而輿人欣詠以為幸見者也
  然尚有小未至者蓋由弊事猥眾翫習積久蕩無條
  綱堆案相仍叢集坌至故雖以高明處之亦或未暇
  千慮之一脫有遺智猶勤精思夫以剸裁繁劇而小
  有未至固不遽為善政累然竊譬之結緑夜光朗耀
  晶瑩有瑕焉若毫芒雖未累其珍要不若無之為美
  也顧執事區處曹務俾就程律循類按次剖析無壅
  則旁明洞燭事至畢見而無或不詳政既即敘
  彼雁鶩行者且不敢為讕語敢為銖兩奸乎退食多
  餘於以便坐舒紳靜頤神觀不其休歟浚鄙陋適有
  名數在部屬邇嘗納謁進勤館人曲蒙謙虚接揖禮
  意甚備不以編戶民遇之是宜竭愚少佐高明之萬
  一十餘年來更六七令下邑困於粃政久矣誠有以
  蘇息之其為愛仰心當如何若曰吾姑攝是邑也無
  庸為率職計則宜非執事之心魯叔孫所館雖一日
  必葺其墻屋去之如始至當官而行有不如叔孫之
  館乎伏惟加惠此民思所未至而終以無倦將見能
  名顯聞部使者交書薦寵被褒擢不遠矣下邑其何
  幸如之

知识出处

香溪集二十二卷

《香溪集二十二卷》

宋代诗文别集。22卷。范浚撰。此书卷1为古赋,卷2至卷3为诗,卷5、卷6为杂著,卷7至卷9为论,卷10为书总论,卷11至卷15为进策,卷16、卷17为记,卷18、卷19为书,卷20为启,卷21为传,卷22为墓志、祭文。卷首列宋人陈岩肖序,书后附元人吴师道后序及章懋跋。此书为作者门人高栴编,其侄范端臣刊刻。据吴师道后序说:金履祥《四书考证》已称范浚集不传,“至顺辛未始得先生文七卷于亲友应氏家,盖其首编也”。“一日先生族孙俊来言,家藏缺一至五卷,惜其无从补也。于是忻然畀之,足以成编。”除《四库全书》辑入此集外,《四部丛刊》续编也收入常熟瞿氏铁琴铜剑楼藏明刊本。此本除将吴师道后序及章懋跋移至卷端陈岩肖序之后,另有明人胡应麟序。书后附《范蒙斋先生遗文》及《范杨溪先生遗文》。最后还有姜殿扬跋。胡应麟序称“其诗文不甚概于古”。《四库全书总目》称其诗“近体流易,犹守元祐旧格,不涉江西宗派;古体颇遒,亦非语录为诗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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