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十二律起算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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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读书丛说六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1395
颗粒名称: 又十二律起算成法
其他题名: 一寸九分法
分类号: K221.04
页数: 3
页码: 三十二至三十五
摘要: 元許謙讀《尚書》做註疏,鈔錄又十二律起算成法。
关键词: 儒家 史料

内容

黄鐘九寸一數之始九陽之盛也故黄鐘位居一而圍九分九其九故八十一
  分為黄鐘之長九分為寸八十一分為九寸也百一而以三歴十二辰其數一
  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為黄鐘之實而以寸法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約之
  得九亦為九寸數起於一一則含三故三者數之用是以十二律皆以三而損
  益之陽不可過故先損三分之一而下生林鐘
  林鐘六寸法曰丑三分二以三分黄鐘之長一為三寸得其二為林鐘之六寸
  三分黄鐘之九寸則三寸為一損一亦得六寸二黄鐘之九寸為十八寸
  倍其實也以三約之為六寸三其法也隂辰居其衝故林鐘居未下酉亥丑
  卯巳故此以黄鐘之實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三分損一得十一萬
  八千九十八為林鐘之實三分益一上生太簇
  太簇八寸法曰寅九分八以九分黄鐘之長一寸為一得其八為太簇之八寸
  三分林鐘之六寸則一為二寸益一亦得八寸四林鐘之六寸為二十四
  寸四其實也以三約之為八寸三其法也陽辰當位自得故太蔟居寅下辰
  午申戌放此以林鐘之實十一萬八千九十八三分益一得十五萬七千四
  百六十四為太蔟之實三分損一下生南吕
  南吕五寸三分自此以下析寸為分九分為寸黄鐘分法二千一百八十
  七法曰卯二十七分十六以二十七分黄鐘之長一為三分得其十六以三
  為一寸則十五為五寸一為三分故南吕之長五寸三分三分太蔟之八寸
  則二寸六分為一損一亦得五寸三分二太蔟之八寸為一百四十四分倍
  其實也以三約之得四十八分是為五寸三分三其法也以太蔟之實十五
  萬七千四百六十四三分損一得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為南吕之實三分
  益一上生姑洗
  姑洗七寸一分法曰辰八十一分六十四以八十一分黄鐘之長一為一
  分得其六十四以九為一寸則六十三為七寸一為一分故姑洗之長七寸一
  分三分南吕之五寸三分則一寸七分為一益一亦得七寸一分四南吕
  之五寸三分為一百九千二分四其實也以三約之得六十四分是為七寸一
  分三其法也以南吕之實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三分益一得十三萬九千
  九百六十八為姑洗之實三分損一下生應鐘
  應鐘四寸六分六釐自此以下析分為釐比釐為分黄鐘釐法二
  百四十三法曰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以二百四十三分黄鐘之長
  一為三釐得其一百二十八則二十七分為一寸一百八為四寸三為一分十
  八為六分二為六釐故應鐘之長四寸六分六釐三分姑洗之七寸一分則
  二寸三分三釐為一損一亦得四寸六分六釐二姑洗之七千一分為一千
  一百五十二釐倍其實也以三約之得三百八寸四釐又約之為四十二分六
  釐是為四寸六分六釐三其法也以姑洗之實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三
  分損一得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一為應鐘之實三分益一上生蕤賓
  蕤賓六寸二分八釐法曰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以七百二
  十九分黄鐘之長一為一釐得其五百一十二則八十一為一寸四百八十六
  為六寸九為一分十八為二分八為八釐故蕤賓之長六寸二分八釐 三分
  應鐘之四寸六分六釐則一寸五分二釐為一益一亦得六寸二分八釐四
  應鐘之四寸六分六釐為一千五百三十六釐四其實也以三約之得五百一
  十二又約之為五十六分八釐是為六寸二分八釐三其法也以應鐘之實
  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三分益一得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為蕤賓之實
  三分損一下生大吕鐘之實本數七萬三千七百二十八三分益一得九萬八千三百四為亡射之
  實三分損一下生仲吕
  仲吕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絲六忽此當折絲為忽
  九忽為絲黄鐘之數一為三忽法曰亥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
  萬五千五百三十六以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黄鐘之長一為三忽得
  其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則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一寸五萬九千四十九
  為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為一分四千三百七十四為二分二百四十三為一
  釐一千九百四十四為八釐二十七為一毫一百六十二為六毫三為一絲六
  為二絲一為三忽是為三寸二分八釐六毫二絲三忽三分無射之四寸八
  分八釐四毫八絲則一寸五分八釐七毫五絲六忽為一損一亦得三寸二分
  八釐六毫二絲三忽二亡射之四寸八分六釐四毫八絲三而衍之五
  十八萬九千八百二十四忽倍其實也以三約之得一十九萬六千六百八忽是
  為三十二分八釐六毫二絲三忽三其法也隂位倍之為六寸五分八釐三毫
  四絲六忽以無射之實六萬八千三百四三分損一得六萬五千五百三
  十六倍之為十三萬一千七十二為中吕之實以中吕之實本數六萬五千
  五百三十六三分之餘一算倍之亦餘二算不能相生故律止於中吕

知识出处

读书丛说六卷

《读书丛说六卷》

元许谦撰。六卷。《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自蔡沈《书集传》出,解经者大抵乐其简易,不复参考诸书。谦独博核事实,不株守一家,故称丛说。”其说稍异于蔡沈,而本之于金履祥。以笺解形式发挥理学观点。刊于元至正六年(1346),明时有传抄本。收入《学海类编》、《通志堂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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