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费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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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对河口水库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1670
颗粒名称: 四、水费征收
分类号: TV697.41
页数: 1
页码: 90
摘要: 灌区于1960年开始灌溉。1963年全面受益,水费亦于同年起征收。1967年起,根据“量入为出,当年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每亩农田按5.5市斤早稻谷收购价折算计收,提水灌溉按自流灌溉水费的20%计收。1985年和1986年水费标准为每亩1元。历年水费入不敷出。1963至1966年,水费由水库直接向受益社队征收。1967年起,委托县财、粮部门在每年征粮时代征。1982年前,水费由受益生产队集体交付,每年水费基本交齐。1982年起,改为分户交费。1984年实行两级联合管理后,水费由备受益乡收取后与水库分成:其中武康镇交水库50%;上柏、三桥、秋山三乡(镇)交水库40%,其余留作各乡(镇)作管理费用。除上述四乡(镇)外的受益乡、村的水费由各乡自行收取,用于渠道管理。
关键词: 德清县 水费 征收

内容

灌区于1960年开始灌溉。1963年全面受益,水费亦于同年起征收。
  (一)水资标准
  1967年前,按每亩0.5元收取水费。1967年起,根据“量入为出,当年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每亩农田按5.5市斤早稻谷收购价折算计收,提水灌溉按自流灌溉水费的20%计收。1983年和1984年,每亩水费为0.645元。1985年和1986年水费标准为每亩1元。1987年超调为每亩2元。历年水费入不敷出。
  (二)征收办法
  1963至1966年,水费由水库直接向受益社队征收。1967年起,委托县财、粮部门在每年征粮时代征。1982年前,水费由受益生产队集体交付,每年水费基本交齐。1982年起,改为分户交费。1984年实行两级联合管理后,水费由备受益乡收取后与水库分成:其中武康镇交水库50%;上柏、三桥、秋山三乡(镇)交水库40%,其余留作各乡(镇)作管理费用。除上述四乡(镇)外的受益乡、村的水费由各乡自行收取,用于渠道管理。

知识出处

对河口水库志

《对河口水库志》

出版者:学林出版社

《对河口水库志》是一部记述对河口水库建设和管理的工程专志。时限上起建库之发端,下迄1988年。这本志书搜集了水库建设和管理的宝贵资料,记载了党和人民的丰功伟绩,它可供治水理政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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