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竈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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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唯一号: 110534020230001413
专题名称: 場竈
文件路径: 1105/01/object/PDF/110513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164.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場竈 鮑郎場明竈丁原大丁四百一十丁七分零小丁二千 七百四十一戸歳辦鹽一千五百六十九引七十八觔 一十四兩有奇内本色鹽七百八十八引三百七十六觔零該銀四百七十三兩三錢折色七 百八十引一百二觔該銀四百六十八兩一錢零領團五草蕩八十二頃三十 六畝零納蕩價六十八兩三分趙圖記嘉興縣鮑郞場鹽 課司額鹽三百四十二引三百五十觔秀水縣鹽課司 額鹽一百五十九引二百觔海鹽縣歲辦折色鹽七百 八十引一百二觔銀四百六十八兩一錢零本色改折 鹽八十八引三百七十六觔銀四百七十三兩三錢萬 厯間訂正鹽規課額并本縣包補鹽課本折五千四百 五十一引後加三百一十二引本場每年產鹽一百七十三萬四千九百觔内 除銷原額引鹽一百六十三萬五千三百觔餘鹽九萬九千三百觔加帶銷三百三十三引石門縣 鹽課司額鹽一百六十一引三十觔 國朝竈丁三千一百四十一丁年額產鹽五百一十萬七千 五百觔配銷嘉所正引二萬二千五百道吳志兩浙鹽法志圖説 案宋地理志海鹽止載沙腰蘆瀝二場而不載鮑郎元史三場俱載場東為秦駐山相傳始皇駐此西有麂山 連譚山與西路場接團基原額五十五畝今視地勢之便移竈以少就多聚為一十九團竈舍一百五十有九 貯鹽倉厫二百五十四間運鹽有二道團在南者由甪里堰過壩經通園港黄道河至榆城餘俱過長川壩經 黄油車海鹽塘至榆城巡鹽官遣役就榆城盤驗赴嘉所掣地名鮑郎者宋志云昔鹽場初開於此有鮑姓者 鑿浦煑鹽故名舊聚團額共一十九團煎竈一百五十九座東團正東團九竈東寨圩團 四竈北團正北團十一竈北備團十竈新團六竈常川團六竈頭團 六竈西團小海團五竈湯家團十三竈顧家團九竈周家團七竈軍 團七竈南團長山團五竈總寨團六竈老舍團六竈中立團十竈金 家塘缺團十四竈南寨前團十一竈李家團十四竈兩浙鹽法志案場 境西至黃沙塢東度葫蘆山東南至長牆山為南團自小海團青山北達周家舍為西團又北達東正團為東 團又北極於秦駐山為北團折團内而聚落之列為團圩者二十 又案本場審定竈丁三千一百四十一丁 自宋時官給滷地山蕩於明於國朝歷奉清查計丁均配南團七百八十五丁東團六百三十六丁西團七 百三十九丁北團九百八十一丁 新聚團額共二十團一百六十一竈頭團十竈西軍團六竈常川團六竈新 團六竈北備團九竈北正團十一竈東正團九竈東寨團六竈周家 團七竈顧家團七竈湯家團十六竈小海團五竈總寨團五竈老舍 團四竈中立團十竈金塘團十一竈寨前團十一竈長山團四竈李 家團十一竈李備團七竈兩浙鹽法志 場地本場海灘竈山草蕩向給竈户樵煎計丁徵課雍 正三年奉文丁歸地徵將丁課匀攤於原額海灘竈山 草蕩之上計弓按畝完納其餘原額熟蕩及新墾蘆薪 等地畝陞稅仍照舊則徵輸本場課蕩一萬二百九十 畝三分四釐七毫五絲二忽又海灘四千三百五十弓 一尺二寸内竈山六千六百九十一畝一分九釐五毫二絲二忽草蕩三千五百九十九畝一分五 釐二毫三絲海灘四千三百五十弓一尺二寸本場各則稅蕩稅地七千六百 二十七畝八分三釐一毫八絲六忽四微内原額税蕩四千五百五 十四畝九分蘆薪一百九十九畝二分亭垜二百二十畝團基五十五畝六分五釐四毫四絲九忽倉基一十 畝四分五釐父子山四十二畝丈報新墾及加陞熟蕩蘆薪亭垜倉基山共二千一十一畝七釐八毫九絲三 忽四微備荒亭垜五百三十四畝五分四釐八毫四絲四忽案各團墾陞熟蕩舊有一十三則曰北草在水 鄉惹山曰賴頭門曰仗古墩曰張萬附近西團界曰前黃墩曰後黃墩曰東橫圩曰西橫圩附近東團界曰新 路東曰西祝圩曰蝤蛑曰東祝圩曰大步門附近北團界分列東西南北四團續陞草蕩熟蕩 亭垜蘆薪墳山等一千五百一十三畝一分七釐九毫 六絲三忽六微八纖案鹽法志前項續陞地畝即在原額草蕩竈山等蕩内陞墾輸税 場課額徵課稅銀五百八十八兩一錢七分四釐内正 課銀五百四十六兩七錢車珠銀九兩二錢九分四釐備荒銀三十 一兩六錢四分二釐車珠銀五錢三分八釐兩浙鹽法志 鍋盤一百六十一副每竈鐵盤一鐵鍋二兩浙鹽法志 鹽斤每滷一擔成鹽二十五斤兩浙鹽法志 海沙場宋景祐間置海鹽沙腰二場元併為一團額二 十有一煎舍一百九十九倉厫七十八間鹽運在嘉興 所掣驗兩浙鹽法志圖說明竈丁原額大丁八百三户小丁五 千七百二十户歲辦鹽二千七百七十八引九十六觔 四兩有奇内本色一千九百八十六引一百八十六觔四兩二錢該銀一千一百九十一兩八錢零 折色七百九十一引三百一十觔該銀四百七十五兩六分零領團十三草蕩四百四 十六頃納蕩價一千一十九兩六分零趙圖記嘉興縣海 沙場鹽課司額鹽一千六十六引二十觔秀水縣鹽課 司額鹽六十五引二十觔海鹽縣歲辦折色鹽七百九 十一引三百一十觔銀四百七十五兩六分零本色改 折鹽一千一百九十一兩八錢零石門縣鹽課司額鹽 一百七十三引一百六十觔 國朝竈丁五千七百二十丁年額產鹽七百五萬觔配銷嘉 所正引二萬一千三百餘道票引四千餘道吳志 舊聚團額共二十一團竈一百九十八座南四團五竈南四團五竈北四團 四竈北四中坊團八竈北四中北團四竈北四北方團九竈五團 七竈轉塘團五竈九里團十五竈六團九竈八團二十一竈一團十三竈 東一團三竈西七團十三竈二團十三竈東七團五竈西九團十五 竈東九團十一竈西十團十三竈東十團五竈三團十五竈兩浙鹽法 志 新聚團額共二十三團一百四十一竈一團十竈東一團四竈二團七竈三 團四竈五團十竈六團八竈大七團四竈小七團四竈八團二十竈東 九團六竈西九團八竈東十團二竈西十團六竈九里團十竈轉塘 團二竈南四長川壩團八竈南四鄧衙橋團五竈南四楊爺廟 團二竈北四臺頭團五竈北四唐家舍團二竈北四藍田廟團 四竈北四湯家舖團四竈南九團五竈兩浙鹽法志 季引煎舍年額產鹽二百六十六萬五千四十四觔配 銷季引一萬一千七百四十引六十四觔續圖經一年兩 掣捆配嘉所批驗所與鮑郞場同其鹽岀於一二六八 西七南四南九九里轉塘等團煎舍共八十三竈伊志 肩引煎舍海鹽於萬厯十三年間始行肩挑因地近場 竈私鹽熾盛一行票引使良民充販領引給籌赴竈支 鹽銷賣於是民食官鹽其鹽出於南四北四五團煎舍 共三十二竈南四團七竈五竈在鄧衙橋二竈在楊四爺廟配賣通茶 二鎭北四團十五竈五竈在南臺坊二竈在唐家舍四竈在藍田廟四竈在湯家舖五 團十竈配賣在城沈蕩鎭徐家橋等處外有東十西十 東九西九等團三十一竈界近平湖向配平邑肩引伊志 場地本場辦課地畝雍正三年奉文丁歸地徵除原額 復墾加陞地畝外所有丁銀均攤於闔場課蕩弓柴存 荒草蕩海灘并内地成熟各則稅蕩之上按畝計弓完 納嗣後遇有新漲新墾地畝卽與抵除丁課內場基一 十畝八分三釐二絲係場署基址例不徴稅本場代納 西路場坍課一百二十五兩零乾隆五年豁免本場課蕩二萬 四千二百七十五畝六分八釐五毫七忽又海灘一萬 三百九十四弓四寸内原額課蕩一萬七千一百五十二畝八分八釐六毫六絲弓柴及 存荒草蕩七千一百二十二畝七分九釐八毫四絲七忽長海三千七百二十弓四寸短海六千六百七十四 弓上中下各則稅蕩三萬九千六百九十八畝八分八 毫四絲七忽内原額各則稅蕩三萬五千七百八十一畝三分八毫四絲七忽備荒稅蕩三千九 百一十七畝五分續陞草蕩灰場及改建屋基墳山等地四千 一百三十二畝五分三釐二毫四絲一忽案前項續陞地畝卽在原 額草蕩灰場各地内開墾加陞兩浙鹽法志 場課額徵課稅銀二千三百二十五兩五錢一分六釐 内正課銀二千二百二十七兩八錢八分一釐車珠銀三十七 兩八錢七分四釐備荒銀五十八兩七錢六分二釐車珠銀九錢九分九 釐兩浙鹽法志 鍋盤一百四十一副每竈鐵盤一口鐵鍋二口鹽法志 鹽觔每滷一擔成鹽一十五觔淡者約一十三觔兩浙鹽法 志天下郡國利病書海鹽鹽課明初場有團又有竈丁丁給滷地草蕩及工本鈔煎辦商中買者輸芻粟於 邊赴場支鹽掣賣成化中分引目之半爲折銀嘉靖中復改本色爲折色鹽銀半解京濟邊半給商自赴場買 鹽運掣盡變納支本色之舊歲課日絀率又從有司責辦鹽銀不盡出鹽場出民田包補十七八矣一曰帶徵 水鄕鹽折銀竈分濱海水鄕自正統中巡撫周公忱始時鈔法不行工本無出因分附場爲濱竈令煎辦遠場 爲水鄉竈令代出工本米後不能辦則納折色鹽銀銀又不能辦則改水鄕竈盡歸民授民役銀歸民粮帶徵 成化末都御史彭公韶議也是爲民代水鄉竈輸鹽銀之始一曰重徵水鄕蕩價民蕩認納銀水鄉蕩業歸濱 竈蕩價民粮帶徴矣後夏公百年而運司以壓欠商價多奉院檄下縣問故時水鄉蕩屬縣否屬縣則宜增稅 縣未稔鹽往牒也謾以民蕩畝若干對因槩加稅若干一蕩價也民代輸者一民蕩代輸者又一萬厯三十九 年事也邑人侍郞彭公嘗請之竟未豁今鹽利盡入縣官益無幾而滷地與蕩價竈丁佃之海上民坐享其入 歲不下三四千金有司欲問之則詭以竈困聳上聼不察其實曲護之不知民爲竈困竈故未嘗困始乎調停 卒乎偏瘠弊不可反鹽政之失實不能無追賊於作法者已知縣樊維城鹽場議明初竈户辦鹽官給滷地 草蕩及工本鈔米以爲之資草蕩薪採有限全賴鈔米毎引一石者足充牢盆費故所收鹽利爲最多後鈔法 壞工本無岀竈丁徙業者以滷地草蕩佃之人取息抵課而家於水鄕稱水鄕竈其仍居海濱稱濱竈者僅餘 三之一焉昔之名臣如周文襄者來巡海上亦姑隨順人情免水鄕之煎辦而令其代岀鈔米以給濱竈迺米 實難辦法終不行迨彭公韶巡視直憐其困弛之爲民水鄕盡得落籍而應辦鹽觔則帶民粮徵銀解運司本 縣田畝始有二千三十金之加民代水鄕竈受累此時水鄕所遺草蕩若卽併歸濱竈猶可計草價以定鹽觔 少損民田帶徵之數乃官與徴銀一千八十兩解運司代之趲集至前任夏始議併給濱竈失之已晚顧又與 之蕩而貰之草價反將此一千八十金者帶徵於民粮復以兩場爲惠不均更包補鮑郎四百六十金以均之 合前共三千五百餘金而此外徭銀抵課本縣及嘉平二縣代解者復有五百五十金之多重叠包賠不一而 足於是兩場課銀盡皆民為竈岀穀上爲鹽田岀海沙所辦者猶有千金餘鮑郎直三百五十金而已更以官 吏工腳之俸粮工食縣司所設之鹽課給賞計之所費又七百餘金取以相當實入之利益復無幾竊謂國家 鹽筴之失算無如此邑兩場甚也總之一鈔法不行本絀無以生息遂行權宜苟且之術貽累於民而無益於 國至此今欲脩復之亦求之國初給竈之舊而可矣夫國初所用給竈者非前所云工本鈔及滷地草蕩三者 耶工本鈔不易復滷地草蕩自在卽滷地時有坍漲蕩之無虧損有墾闢者又在今兩場竈丁所受草蕩每丁 多者三十餘畝少者亦不下二十畝每畝佃客納草價五六分與竈丁其耕熟者分爲上中下三則增派稅銀 自三分至一分五釐解運司大約竈丁所得草價多者每歲一兩餘少者亦不下八九錢而滷地之佃與人者 又可得銀二三錢不止至問竈丁所納於運司者每丁歲額實不過二錢有竒而已向惟責其煎辦每年每丁 須納鹽三千六百觔值銀七八兩之多故給之草蕩給之工本米優厚如此今因工本米不給鹽課俱帶徵於 民粮止責其納銀二三錢矣此卽滷地之人足以辦之有何所困而必須優厚之也乃空擲此草蕩與之令歲 享草價之厚入豈非當事者失於籌及相沿冒濫未裁乎抑鹺司積胥猾吏欲留此以取分於竈戸故相隱而 不發至今乎夫民爲竈困田粮爲鹽課岀辦亡論矣蕩固國家地土也草價固國家土地所產也不辦鹽而收 息有此理否卽辦鹽而以一二兩之入輸一二錢之稅十而納一又有此理否民之田可令代徵竈之蕩胡不 可加徴也竈之蕩可自佃之而收價蕩之價胡不可改之爲稅如民田一例徵之以補鹽課以減本縣帶徵之 課也計兩場耕熟之蕩海沙可得三四萬畝鮑郎可得數千畝今分三則起稅解運司者不過千金若以民田 稅銀額論之尚可畝加銀五六分當得銀三千也其未墾者畝可徴銀二三分兩場爲畝九萬餘又可得銀二 千餘也今莫若盡以其蕩歸之有司將佃客姓名籍之於册一如編審里長之法荒熟各自爲里畝多者爲役 頭畝少者爲甲户立限徵銀解之運司除扺海沙課銀一千有奇鮑郎課銀三百有奇外尚多三千餘金則以 一千金抵本縣代納之蕩價以二千金抵本縣帶徵水鄕之鹽銀綽然有餘民可甦而國計可裕其兩場滷地 尚有一萬六千餘弓減佃價之半而徴之尙可得銀一千六百則或歸場官收解或歸有司照前法徵銀亦無 不可總之今日海上煎丁俱非眞竈編排直㨗徵銀自易正不必令多人豫於其間恣其中飽而無益於國也 蘆瀝場宋元皆以蘆瀝場隷海鹽縣明初裁併獨山場 洪武元年復置又設嘉興轉運分司於場內宣德五年 始以蘆瀝屬平湖南爲捍海塘竈聚於塘外宋置榷場 於廣陳明改置蘆瀝故有運鹽河一十二里場署在新 倉鎭團額一十三竈舍一百十七厫房三十二間運鹽 岀場分二所候掣由運河至徐家帶赴嘉所由廣陳至 橫浦赴松所昔因場在蘆瀝浦故名今仍之兩浙鹽法志圖說 案乾隆三十二年起蘆瀝場專配松所掣驗明竈丁原額大丁二千一百三 十九户小丁八千六百一十一戸歲辦鹽七千六十六 引一百六十二觔二十四兩三錢内本色四千二百五十一引二百九十八 觔二兩零該銀二千五百五十一兩四分零折色二千八百一十四引二百六十四觔零該銀一千六百八十 八兩七錢九分零領團十二草蕩一千七十四頃四十五畝零 納蕩價一千五百一十九兩八錢九分零趙圖記嘉興縣 蘆瀝場鹽課司額鹽七百四十九引三百六十觔五兩 秀水縣鹽課司額鹽三引一百二十一觔七兩平湖縣 歲辦額鹽一萬五千五百一十引五十九觔二兩五錢 石門縣鹽課司額鹽七十五引五十五觔 國朝蘆瀝場竈丁八千八百一十一丁年額產鹽二百五十 五萬九百觔配銷嘉松二所正引八千五百三道票引 一千七百八十道吳志 舊聚團額共十三團煎竈一百一十七座山西團六竈山東團八竈中正團 十四竈江門團八竈南正團十四竈西下團十一竈南備團十三竈 南二團七竈中上團七竈泹二團八竈泹三團六竈泹一團十竈東 正團五竈兩浙鹽法志 新聚團額共十三團一百五竈山西團三竈中正正備團七竈南備正 團十六竈泹二備團六竈東正團六竈山東團五竈南正團九竈南 備備團九竈泹二正團八竈江門團六竈西下團十六竈中上團 六竈泹一團八竈兩浙鹽法志 場地本場自明萬歷年間竈户逃亡殆盡丁課巳歸蕩 地徵課本場代納西路場銀二百六十一兩零乾隆五年豁免 本場上中下各則課蕩九萬四千三百六畝四分九釐 四毫五絲三忽内原額各則課蕩四萬五百七十六畝二分六釐四毫新耕課蕩四萬七千五 百五十二畝六分九釐六毫續耕課蕩六千一百七十七畝五分三釐四毫五絲三忽本場上中 下各則稅蕩五千二百三十八畝五分一釐九絲三忽 七微又各則海灘灰場四千八百七十八弓内丈報加陞新墾税 蕩五百八十四畝三分二釐四絲六忽七微備荒税蕩四千六百五十四畝一分九釐四絲七忽丈陞海灘六 弓新墾海灘六弓灰場九十九弓備荒海灘四千七百六十七弓兩浙鹽法志案平湖王志查實課蕩九 萬四千三百六畝四分九釐四毫五絲三忽税蕩四千六百五十四畝一分九釐四絲七忽海灘四千七百六 十七弓康熙六年為淸丈各省之地等事丈陞税蕩二百二十一畝九釐五毫海灘六弓十六年為特參隱漏 沙場等事丈陞税蕩七十五畝三分一釐五毫九絲十八年為題明新陞蕩稅等事報陞新漲稅蕩一畝十九 年為恭報新陞蕩税等事報陞新墾税蕩三百三十六畝一分九釐五絲海灘六弓五十二年為恭報各場蕩 地等事報陞新墾稅蕩四畝七分一釐九毫六忽七微五十九年又報陞稅蕩五畝六十年又報陞新墾稅蕩 四十一畝六十一年又報陞海灘九十九弓乾隆五十年為奏明事又陞周家堰稅蕩九畝四分四釐四毫計 本場上中下各則稅蕩凡五千二百四十七畝九分五釐四毫九絲三忽七微海灘凡四千八百七十八弓 場課額徵課税銀五千六十五兩八錢三分二釐内正 課銀四千六百七十三兩三錢一分六釐車珠銀七十九兩四錢四 分七釐備荒銀三百七兩八錢三分六釐車珠銀五兩二錢三分三釐 兩浙鹽法志 鍋盤一百五副每竈鐵鍋二口兩浙鹽法志 鹽觔每滷一擔成鹽二十五觔兩浙鹽法志趙圖記場竈總論國初海沙場 領團十三鮑郎場領團五蘆瀝場領團十二凡竈丁俱發團煎鬻正統中侍郎周忱始議分附場為濱竈遠場 為水鄉竈濱竈鬻鹽水鄕竈出工本米後擯竈逋課累水鄉改議水鄕自納折色鹽銀設百夫長集收百夫長 往往過徵竈為之困成化末都御史彭韶改議水鄕竈盡歸民役其折色銀歸糧耗帶徵濱竈丁缺補以曠丁 不足補以水鄕初海沙有草蕩四百四十六頃六十九畝零鮑郎有草蕩八十二頃三十六畝零蘆瀝有草蕩 一千七十四頃四十五畝零竈户既給滷地復給草蕩煎鬻易辦自鄕竈歸民原撥草蕩乃立蕩户歲徵其入 曰蕩價海沙蕩價一千一十九兩六分零鮑郎蕩價六十八兩三分蘆瀝蕩價一千五百一十九兩八錢九分 零各設收頭收之欺弊視百夫長尤甚嘉靖中有司改議蕩價併歸秋糧而水鄕蕩盡給濱竈然於竈雖優而 民則病矣昔商人中鹽一引才輸邊粟二斗五升恒操其贏竈户辦鹽一引給工本鈔一千五百文可易米一 石故課易辦鹽有餘積民户口得於運司支口食鹽自給有司因徵其入曰鹽糧自鈔法不行竈户日以耗散 商人每引增至銀二兩口食鹽亦不復給商民蓋交病之然鹽口之税官吏每口一十二觔市民六觔每觔納 鈔一貫鄕民二觔二兩五錢每觔納米四升三合二抄五撮鹽雖不給而原額固在有司因併其額入税糧内 帶徵食鹽廢而私鹽曰熾矣有司知其原復其舊制草蕩以歸竈不以税民鹽口以惠民不復併稅則私鹽息 而商利倍邊儲尚亦有賴哉大淸一統志鹽場在海鹽縣海濱曰鮑郞曰海沙在平湖曰蘆瀝曰横浦俱設 團竈有鹽大使案横浦場屬婁東西路場屬海甯因掣騐俱抵嘉所並錄於左 横浦場明初置鹽課司於横浦隸嘉興分司而鹽場則 在松江府華亭縣之六保 本朝析華亭置婁縣故場屬於婁東配運掣驗由全公亭廣 陳鎭至平湖抵嘉所兩浙鹽法志圖說竈丁四千七百七十七 丁年額產鹽九十六萬觔配銷嘉松二所正引四千道 蕩地灰場海灘共三萬九千八百四十一畝四分六釐 一毫場境婁縣界内課附平湖縣徵解吳志雍正七年題准横浦場仍歸 江南金山縣完課浙江通志 西路場明洪武初設於海甯縣東六十里之黃灣寺萬 厯間移置新倉今仍之貯鹽倉有黃灣廟灣新倉舊倉 四所運鹽赴嘉所掣驗有二道自包家山經黃道河至 榆城黃廟二倉之鹽也自東方橋由黃道河至榆城新 舊二倉之鹽也兩浙鹽法志圖説竈丁五千三百七十三丁年 額産鹽一千七十萬三百二十五觔配銷嘉所正引四 萬三千四百七十三道票引四千八十四道沙渟四千 八百六十五丈八尺倉基地二十二畝六分報陞地二 畝丁課銀八百二十九兩五錢五分二釐倉基陞地共 銀三兩一錢八分八釐零每兩隨徵車珠銀一分七釐 場境海甯州界内課附杭州府海甯州督催徵解該場官及煎辦鹽觔配掣事宜俱屬嘉興府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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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出版者: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出版地:北京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清许瑶光修,清吴仰贤等纂,清光绪三至四年(1877—1878)嘉兴鸳湖书院刻本。前有许瑶光、吴仰贤所作序言及修志衔名。首两卷为巡典及天章,余八十八卷分图说、星野、建置、疆域、城池、桥梁、公署、学校、坛庙、山川、古[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清许瑶光修,清吴仰贤等纂,清光绪三至四年(1877—1878)嘉兴鸳湖书院刻本。前有许瑶光、吴仰贤所作序言及修志衔名。首两卷为巡典及天章,余八十八卷分图说、星野、建置、疆域、城池、桥梁、公署、学校、坛庙、山川、古蹟、坊表等类目。此书是现存内容最为丰富的嘉兴地方志书。蹟、坊表等类目。此书是现存内容最为丰富的嘉兴地方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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