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刑官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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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8826
颗粒名称: 右刑官之屬
分类号: K224.06
页数: 1
页码: 二十六
摘要: 王与之所写的《东岩周礼订义》中的一篇文章。
关键词: 周礼 古代史料

内容

右刑官之屬凡六十有六以氏為稱蓋居三之一焉夫固
  世守其官者也然攷其為職類多細事之掌而居官者亦
  下士之卑先王何必使之為世守哉蓋事有人情之所易
  忽者莫甚於事物之㣲惟刑之為用尤當致謹於其微使
  非其世守之人深諳於事物之故而新進迭用或作聰明
  以亂之非惟有以激人情之變物之類其傷甚矣故於其
  甚㣲而若可忽者必使世官以職之用刑之仁至矣

知识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出版地:温州

八十卷。宋王与之撰。王与之生卒年不详,字次点,南宋温州乐清(今浙江乐清)人。曾从陈松溪学六官要旨。任宾州文学,泗州通判等。此书是淳祐二年(1242)行在秘书省准敕访求书籍时牒温州所得,特补一官授宾州文学,后终于通判泗州。书前有真德秀序和赵汝腾后序。赵汝腾称,真德秀殁后王与之又删繁取要,由博得约,此书“精粹无疵”。《周礼订义》采录旧说共五十一家,唐以前为杜子春、郑兴、郑重、郑玄、崔灵思、贾公彦六家,其余四十五家均为宋人,资料博详,凡文集语录无不搜采。以当时诸儒为主,前儒古义仅特为附存而已,实际是取宋人的学说。解经以义理为本,典制为末,言义理者多,考典制者少。其注《考工记》,认为《冬官》不亡,与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观点一致,但俞庭椿易改经文,王与之仅持其观点而不移改经文。对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极为不满,当谈及邱葵《周礼》序中讲,王与之作《周官补遗》、《周礼》之六官全,而此书无此补遗,不知因何时说,“然凭空臆改经之说,正以不存为最善,因无庸深考也”,颇为偏激。认为《周礼订义》不及李鼎祚《周易集解》能存古义,则颇中肯。然而,宋时四十五家之书,已佚十之八九,是赖以《周礼订义》而得以流传,可见其对宋文献功不可没。版本有:宋刻本,清康熙十九年(1680)纳兰性德刻《通志堂经解》本,乾隆五十年(1785)通志堂刊修补本、乾隆间文渊阁《四库全书荟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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