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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博議目錄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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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两汉博议二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1826
颗粒名称:
兩漢博議目錄
页数:
30
页码:
一至二十九
内容
卷之一
高祖
元年十月沛公還軍霸上蕭何盡收秦丞相府圖籍文
書
論沛公規摹定於入關收秦圖書
入關
論劉項成敗不在垓下之圍在於入關之日
沛公貪財好色
論高祖有非常之器度
帝置酒雒陽自以爲不如張良蕭何韓信
論高帝無猜忌之謀有以安慰臣下之心
上僞游雲夢
論漢壞三代封建之意
七年代王喜棄國廢爲合陽侯立子如意爲代王
論高祖所封皆出於公意
徙齊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懷氏田氏五姓關中與利
田宅
論古者爲國賴大族以爲根本
十一年詔賢士大夫有肯從吾遊者吾能尊顯
論高帝求賢庶幾三代遺意
上擊黥布發上郡北地隴西車騎巴蜀材官等爲皇太
子衛軍霸上
論高帝遣皇太子衛軍非古者弗征之義
以曹參可代蕭相國
論高帝有高天下之識而終身行於駕馭豪傑而已
天下既定命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定章程叔
孫通制禮儀陸賈造新語
論高帝與此等立經定制皆因陋就寡之謀
漢得天統
論漢興接三代之治統
卷之二
惠帝
卽位賜中郎郞中外郞級宦官謁者等爵
論人主恩寵近臣將欲爲捍衛也
令郡諸侯王立高廟
論立宗廟將以定天下一人心
除挾書律
論高帝不事詩書故挾書之禁至惠帝始除
呂后
呂后本紀
論作史常體不過編年
立兄子呂台產祿子通四人爲王
論大臣謀國當以大事爲念
二年差次列侯功定朝位藏于高廟
論呂后以私意封張敖藏于宗朝
諸呂謀作亂時齊悼惠王子朱虛侯在京師
論漢法諸侯子弟當更上宿衛
周勃將北軍
論周勃入北軍發爲劉呂之令非疑衆也是激衆也
文帝
代王西鄉遜者三南鄉遜者再
論人君受天下當以禮遜爲先
夜拜宋昌爲衛將軍
論爲君者當先封所親信人以爲捍衛
二年罷衛將軍領南北軍
論文帝呼吸兵權于掌握間
除肉刑
論文帝雖欲輕刑反以殺人
除肉刑
論文帝變古爲可恨
新垣平
論新垣平詐覺謀反
賜吳王張武几杖金錢
論刑威不足以愜人心德義足以破姦軌
遺詔
論景帝與丞相申屠嘉不知有忠孝之大者
卷之三
景帝
禁酤酒禁内郡食馬粟
論景帝爲民之意一遵文帝
武帝
建元年號
論建元年號當以春秋編年爲正
丞相綰奏賢良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
論十趍異向天下之大患
同前
論武帝舉賢良得嚴助亦是申韓蘇張之學
列侯坐獻黃金酎祭宗廟不如法奪爵者百六十人丞
相趙周下獄死
論人君將欲重賦厚斂必先用嚴刑峻法以鉗天下
之口
改文景之恭儉
論武帝改文景之恭儉蓋由官益廣兵益多財益過
取諸民之故
宣帝
宰相以下各奉職奏事
論宣帝以聰明督察内外
置廷平
論宣帝置廷平有平刑之名其用意刻薄
神爵五鳳甘露黄龍之瑞以爲年紀
論宣帝不知修德而專好嘉瑞
總核名實信賞必罰政事文學法理之士咸精其能
論宣帝作於前者太急則元帝承於後者易怠
嚴於馭史
論人主刻於操持嚴於駕馭皆不可厚民俗
元帝
貢薛韋匡迭爲宰相
論貢薛韋匡等不能振起元成委靡之治徒爲虛名
之講
優游不斷
論元帝優游不斷皆原於宣帝不能選擇正人以教
之
成帝
臨朝淵默尊嚴若神
論成帝雖能淵默尊嚴而無道學以充養其資固可
惜也
哀帝
除任子令
論世變不同而公卿大夫趣向益狹
卷之四
光武
引降將爲親近官
論光武以誠服諸將使之無疑悔心
赤眉入長安
論光武更始之勢不合故赤眉得入長安
明帝
幸辟雍見後學校門
章帝
好古文尚書左氏傳見後學校門
表
同姓諸侯王表
論漢之立法始則太寬後則太嚴
同前
論漢初法寬則致其驕以生亂後法嚴則致其弱不
足以防亂
志
貨食志
論古者富藏在民今者富藏在官
東漢無食志
論東漢公上不理㑹財賦所以無食貨志
項羽
自立爲西楚霸王
論關中天下之全勢羽不審之區區以力求勝
張耳陳餘
賓客皆天下俊傑
論人君當并包兼容天下之士
田橫
與賓客入海上
論高祖能收羅四海人物終不免滯於一途
劉向
五行傳
論五行傳各自立其說
蕭何
收秦御史丞相府圖籍文書
論漢得天下圖書之力所以不及三代者亦圖書之
過
治未央宮
論作宮室自有常制
賤買民田
論蕭何不能抑民之兼并反賤買民田最繆
爲民請苑
論高帝多猜忌大臣
曹參
舍蓋公
論山東出相是以蓋公生齊魯
治黄老術
論用心過高則入於虛無過卑則入於刑名
謹無擾獄市
論曹參深識治躰
擇郡國吏訥于文辭謹厚長者卽召除爲丞相史
論丞相史異日用爲九卿一不擇人天下被毒
飲酒不事事
論漢君臣失躰
守法
論曹參守法不過出于苟且者爲之也
載其清淨民以寧一
論漢當清淨寧一之時不知使民心安而知教
卷之五
張良
五世相韓
論子房氣象不同衆人
進履
論子房學問得於老人牢絡摧困之中
說沛公以太公兵法
論張良隨機隨變非釉釋而成
說沛公以利㗖秦將
論造漢非子房所素願其但欲亡秦耳
叔孫通爲太傳良行少傳事見用人門
陳平王陵附
王陵爲右丞相平爲左丞相
文帝問錢穀
論平不知錢穀忝職多矣
周勃
上益壯丞相益畏
論文帝護養大臣陰奪其權
逮詣詔獄
論文帝習見高帝俎醢功臣故于絳侯不能相安
亞夫
鞅鞅非少主臣
論景帝不知人
張蒼
秦時爲御史主柱下方書漢時爲御史大夫兼掌律曆
論諫員經筵史館
爲計相
論去古旣遠計相愈失其眞
被公孫臣屈辱
論小臣得以輕易宰相非尊朝廷重國躰之意
周昌
見高帝擁戚姬
論漢興内朝奏事髣髴古意自武帝置加官之後而
丞相始疎遠
申屠嘉
文帝不相竇廣國
論文帝操持甚嚴凜然不可犯
召辱鄧通
論文帝能伸丞相之威
論申屠嘉無以節文帝之賜
論文帝有天姿無學識
酈食其
勸高帝就食敖倉粟
論高祖得敖倉之粟乃取天下之根本
陸賈
新語
論漢以新語爲家法
交驩平勃
論平勃成誅諸呂之功皆陸賈交驩之謀有以啓之
也
婁敬
說高帝都關中
論高帝取天下與周異婁敬所以說都關中
勸高帝徙齊楚燕趙韓魏後實關中
論高帝不劣視人才故能從婁敬實關中之計
卷之六
叔孫通
秦二世時以文學徵待詔博士
論二世當焚書之時猶能召博士諸生
朝儀文武東西鄉
論三代之時文武同出一塗叔孫通定朝儀之後文
武始有異階
原廟
論四時有常祭
淮南王安
上爲報書及賜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
論武帝自是之後從事文章
江充
劾貴戚近臣無令出入宮殿
論漢法如此
言太子巫蠱事
論江充乃姦臣故得倚權勢以生事
石奮石慶附
爲太子太傅
論文帝能擇端正謹厚之士以傅導太子
徙其家長安戚里
論宗室貴戚居於戚里
關東流民
論漢興雖得圖書以知户口然不知詳審其增減是
以差錯之甚
衛綰
爲中郞將
論文帝天姿溫厚故所用皆長者
賈誼吳公附
聞河南守吳公治平第一召爲廷尉
論文帝以吳公爲廷尉蓋亦勿擾而已
遷爲太中大夫
論誼超遷之遽
請興禮樂
論孝文有三代之資而不勇于行三代之道
長沙王太傅
論漢多以明經學古之士爲諸侯王傅相
爲賦弔屈原
論漢家寬大竟不罪賈誼
賦鵩
論賈誼學黄老術賦鵬言意所以相類
治安之策
論文帝寬大使人才得以肆言
論文帝知賈誼之才而不能用耳
論賈誼與晁錯皆是申韓之學
諸侯王強大
論賈誼術疎能說諸侯王強大不能區處之
張釋之于定國附
爲廷尉
論文帝只有一廷尉故釋之得以爭獄於上武帝以
下獄置令長故定國難以獨任
同前
論張于二子庶幾古人
鄭當時
爲大司農
論武帝中年志在幹利則以鄭當時爲大司農
枚皋
不得比嚴助等得尊官
論以文章得愛幸故得官不過爲郞
路溫舒
舉孝廉
論兩漢科目入官不同
詔令公卿選可使匈奴者
論人臣邀功生事之風不可長
田蚡
薦人或起家至二千石
論人主政權不可下移
卷之七
李廣
世世受射以良家子從軍爲郞騎常侍
論西漢備禦西邊與内郡不同
景帝徙爲六郡太守
論驍勇之將不宜使之久在邊郡
武帝命爲驍騎將軍
論武帝有偏好則所用必有偏好之人
爲右北平太守請霸陵尉俱至軍而斬之
論李廣有愧韓信
蘇武
使匈奴還爲典屬國
論臣子所當爲者不當受重賞
衛靑
欲上書報天子失軍曲折
論武帝窮兵而事皆自預將軍不得自專
董仲舒
言選郞吏給宿衛見官制門
司馬相如
嚴助
朱買臣
不恤鄉郡
論司馬相如等生事于父母之邦
公孫弘
再以賢良顯
論漢舉賢良不得其實
張安世
薦人不欲其人來謝
論薦人不可有朋黨之私
東方朔
諫開上林宛
論武帝平日玩方朔故不能聽上林之諫
司馬遷班固附
爲太史見史官門
作史之失見史官門
霍光
金日磾
御車驂乘見官制門
二疏
知足
論宣帝不奪二疏之志
楊雄黃憲附
進退無所累
論楊雄撫然自立于狂瀾之中
黄霸
以治行尤異秩中二千石
論穎川得韓延壽正其治于前黃霸踵其治於後
翟義
何武
王嘉
以死爲的
論有志之士則奮不顧身
齊武王縯
言不宜立宗室爲準的
論伯升言不宜立宗室極善
鄧禹
撫三輔
三輔相携負迎軍
論世祖安輯人心當自禹始
桓榮
授皇太子尚書爲少傅
論桓榮不足以當周召師傅之盛典
卷之八
鄭康成
訓詁之失
論講學不可無權衡
仲長統
論分王井田肉刑之制
論仲長統可謂識大體惜乎究之未精
李固杜喬
不能定置君之權
論李杜無繩墨皆至於徒死
總論
儒林
論漢初儒士少至武帝盛末年則衰東漢則壞
循吏
論兩漢循吏傳止爲宣帝明帝而作
循吏
論良吏無顯顯可奇之功
游俠黨錮
論游俠黨錮皆一等人無成則是游俠有成則是黨
錮
卷之九
侒倖宦者
論西漢内臣選明經者爲之東漢則不然
論西漢以積弱而亡東漢以内外有姦強而亡
公論
論大臣主張維持公論
公論
論大臣不守公論自人主好私語
户口
論人主牧民當自正心術始
卷之十
人才
論武帝以來士氣彫喪重以宣帝專任刑名
風俗
論漢家風俗得文帝以深植根基
治効
論人主爲治不可求見其効
卑弱
論三代監古秦人輕古漢人畏古
疎闊
論漢徒知鑒秦之所以亡故尚簡易而不知三代所
以長久自有道
嚴毅
論宣帝末年之治大抵不及初年
西漢僭上東漢逐末
卷之十一
官制
總論
論武帝變高帝建官之法
辨三公
論漢不能正三公之名職
四輔三公
論漢置四輔三公愈變愈失
三公六卿博士議郞尚書名號隸屬不同
論光武得成周之制不能正三公之名
丞相相國
宰相
論漢初政權出於兩府人主最親密
宰相
論宰相之失職起於君臣之相疑
宰相封侯
論武帝用人太驟以開天下僥倖之心
武帝任相
論武帝數易宰相
武帝欲置右相
論武帝輕易相權故選擇不精
武宣宰相
論武宣廢置宰相首末
外戚不得執政
論武帝不遵古法首用外戚是以有竇灌之誅
九卿
論秦以廷尉爲九卿之長
吏卒以軍功爲九卿二千石
論明封侯之賞以報忿
御史大夫
論御史大夫佐丞相居九卿之右
制詔御史
論漢初有御史下相國之制武帝變之乃專任御史
御史御史史附
論御史者御史大夫之屬官
卷之十二
官制
太尉
論漢初太尉在丞相之下武帝改爲太司馬大將軍
加乎丞相之上
將軍
論漢初將兵則稱將軍自霍光爲大將秉政其權始
重
中書
論漢至唐中書廢置之由
罷中書官初置尚書員五人
論罷中書則內之勢輕置尚書則外之勢重
領尚書
論置領尚書之職則政權始分
尚書門下
論後漢尚書之員大增于前漢
尚書侍中
論漢侍中親于尚書
侍中薦導人物
論漢初進退人物之權在宰相末年則異矣
御車驂乘
論武帝增置奉車都尉爲霍光設
中丞
論中丞官漢初權重後廢之至東漢始復用事
御史中丞侍御史司隸校尉丞相司直
論以上皆執法之官
丞相史
論文深者不足以居大府
舍人學士
論文臣皆天子近侍最爲榮貴
卷之十三
官制
司㑹
論古者置司㑹以爲鉤考之官至漢則無聞
執金吾
論執金吾權最重
親近官
論漢初以郞中令諸官爲親近自武帝置加官而後
宦者日親
鄧通韓嫣爲上大夫
論漢時內外無所隔絕
廷尉用春秋
論張湯不過爲慘刻于定國不失爲寬恕
大夫郞乃天子從官與博士不同
論武帝有以用經學之士
太常公車
論射策者自太常第其高下以徑奏
論書奏公車亦難得報
詹事太子率更家令中長秋
論古者王與后太子殆一體之尊
郞官
論郞官有三等
三署郞爲尚書郞尚書郞出宰
論有文學必使之明牋奏乃方臨政親民
論尚書郞極難得做
董仲舒言選郞吏給宿衛
論博士不屬僕射議郞不與宿直自光武始
東漢士人不爲郞中
論後漢不許士人近人主
三輔
論漢官長助強抑弱之弊
置刺史部十三州
論刺史得以通達民情利害
刺史州牧
論漢刺史州牧盡詣京師奏事
內任出補太守
論博士大夫郞官須要守郡方得他遷
太守內史
論太守內史乃周臣至漢始分改
宣帝還郡守之權
論宣帝懲武帝之弊遵漢初之制
中大夫郡國守相
論宣帝留意守相申明武帝之法
卷之十四
官制
博士補守相
論博士出補二千石守相最爲不輕
左官律
論漢自武帝以來始有重內輕外之漸
州郡之權
論漢自宣帝始還州郡之權
州郡太嚴
論文景之世寬武宣之世嚴
選補郡守縣令
論武帝初年承漢初之制郞中之選不嚴
縣令
論前漢不言令後漢稍重其任
循吏不紀縣令
論漢縣令循良之治有足觀而史不載之循吏
食邑
論漢所封食邑只計一鄉之租稅付之矣
三老
論秦法以三老爲掌教化之官漢興獨不變此
試吏補亭長
論亭長乃承周之制
何武改官
秩
論守官者不食全俸請俸者半錢半穀
例
爵
論祿至六百石爵至五大夫如今京朝官
爵祿
論爵以賞功勞祿以養官職
論人主養士氣當自重名器始
軍功得爵祿
論漢初軍功皆得食邑至武帝財匱皆受虛爵
叛國之民復租賜爵
論高祖復租賜爵於叛民皆安反側之道
賜民爵
論漢待天下忠厚
卷之十五
兵制
總論
論御天下有道休之安作之強深得三代之遺意
總論親兵
論同掌天下之禁兵者其親疎勞逸均耳
卷之十六
兵制
內兵
論內兵不調發遠出
長安兵
論長安兵非京師之兵
南北軍
論南北軍之異
論北軍足以制南軍三輔之卒足以定內難
南北軍禁兵郞衛兵城門兵
論漢初所常屯者此兵而巳至武帝始更置之
京師內外養兵之漸
論漢初無養兵之困武帝始有養兵之漸
水軍
論漢初征伐未嘗有募罪人之制
軍興
論漢軍興雖二千石以下亦得誅決于外
兵知義
論漢兵知義
樓舡不可遠調久役
論南方有變斷不以北邊樓船遠調爲用
卷之十七
兵制
高祖令太子監關中兵
論初止京師置兵而長安城內未有兵至武帝始置
諸呂謀作亂齊王發兵又詐琅瑯王澤發其國兵
論漢內兵足以制外外兵足以制内
光武立制憂同姓
論東漢有北軍而無南軍
籍吏民馬補車騎馬
論漢馬政盛衰之由
措置降虜之法
論前漢處降虜之計最善
備邊
論漢初因近郡之兵以爲防衛至武帝中年則不然
論漢自武帝征匈奴而天下始有遠輸之困
論漢邊備之兵甚重
論求遠人之助則爲禍階不求而至則無後患
論漢置都尉掌兵皆有數
論前漢邊不甚重後漢與唐置兵皆所以重邊地也
法制
總論
論恃法不足以御民情
重法
論武帝重法皆緣欲興利故也
士大夫守法
論武帝取一時徼功趍利之徒大變高帝之法
禁物
論漢於邊闌禁物甚嚴
卷之十八
學校射禮附
明帝幸辟雍
論光武初起太學至明帝儒風爲盛
章帝好古文尚書左氏傳
論章帝隆意經術
本初遊學至三萬餘生
論以私養天子生徒以得升擢而公道廢矣
大射
論文儀武技判然二致
取士
總論
論漢初取士之法猶爲近古至武帝大變之
科目
論前漢科目不一東漢唯有孝廉科
論前漢科目異流品一後漢科目一流品異
科目流品
論西漢科目不立而流品無異東漢科目一設而流
品始分
論漢自元士之子得補官而貴游子弟始與孤寒爭
進取矣
吏事儒術
論前漢法吏兼儒術所以人才有可取也
太常試補
論漢試補在太常者皆以文學選來者也
五府辟除
論漢末五府所辟不由公選
待詔
論漢士待詔有三所
卷之十九
取士
元帝詔博士弟子無置員以廣學者
論自元帝不置弟子員以廣學者之後不能無濫進
之患
成帝召直言極諫詣公車
論直言極諫詣公車則使左右得以私意爲進退
東漢取人於鄉里
論東漢士多矯舉以要名譽
牋奏之弊
論東漢末年分文學牋奏爲兩科
訾筭
論以訾筭取人是漢不用儒生之一端
入粟
論選舉陵夷官職耗廢奸邪橫暴羣盜並起皆拜爵
贖罪之弊所致
用人
用人輕重如一
論漢用人之法此意最善
景帝不能養直臣之氣
論景帝謂亞夫非少主臣與武帝論汲黯有異
武帝不能養將相威重
論賢人足以衛宗社故人君當養其威重
武帝初年文帝重臣猶在一切罷免
論衛綰直不疑周仁張敺等皆重臣武帝罷之
財賦力役附
總論一
論寬大者能知治財之道
總論二
論漢財粟之積在在而有雖有災變莫爲之憂
司㑹見官制門
初幹官屬少府後屬大司農水衡都尉掌上林苑
論山林藪澤之利當與民共之
財賦在郡縣
論郡縣羨餘使郡縣之吏得以自用
户賦
論漢之户賦甚輕唐之户賦甚重
減田租復十五稅一
論漢法比三代爲重
卷之二十
財賦
令吏六百石以父母妻子同居家唯給軍賦他無所
與
論惠帝得三代厚人倫之道
河內粟
論光武北征專食河內粟
錢幣
論武帝專於錢幣上留意
鹽鐵
論武帝立重法以奪民利
役法
論用人者上取之以才下盡之以力之意
舉孝弟力田者復其身
論聖王重農之志與愛賢同故力田亦得列科
闕中富饒至漢衰耗
論闕中之地富饒最好
史官
司馬遷爲太史
論太史明天官者最難在漢惟一司馬遷而巳
遷固作史
論班史條貫皆襲於遷
漢曆
論西漢造曆得失
掌書
論漢得書分賜諸侯王頗亦得體
兩漢博議目錄終
知识出处
《两汉博议二十卷》
出版地:温州
陈季雅 (1147—1191)字彦群。永嘉人。宋淳熙五年进士。自高其才,不乐师授。为隆兴府教授。著有《两汉博议》,与陈傅良《两汉文抄》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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